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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為規范學校建立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制定學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學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學校教師工作崗位職責
黨支部書記工作職責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支部書記要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開展工作。按照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決議,全面負責主持黨支部日常工作和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貫
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依靠全體教職工、學生深化教育改革,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決定。
2.制定黨支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師資隊伍建設、基本建設、經費管理以及學期、學年工作計劃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的決策。
3.了解掌握黨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配合校長抓好德育工作。
5.常與黨支部委員和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互通情報,交流情況,支持工作,協調黨政工團關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6.聚精會神抓好黨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完善黨內制度,保證黨的活動制度化、黨員行為規范化;檢查各支部組織生活及黨的各項工作情況。
7.嚴格把好“人口”關,慎重地做好積極分子和后備干部的選拔、考察、推薦工作,培養骨干,抓好典型,表揚先進。
8.加強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發揮黨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黨員先鋒模范作用。負責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加強黨支部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抓好支部委員和黨員的學習,按時召開黨員民主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干部活動,搞好黨支部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團結協作,勤政廉潔。
10.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領導,支持它們根據章程獨立開展工作;堅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校內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的政治領導,做好統戰、關工委、老干部等工作。
11. 支部副書記協助支部書記開展各項工作。
校長工作職責
1.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黨組織的監督、保證作用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學校管理手段現代化。學校各項工作的實施有計劃、指導、檢查和考核。積極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完善辦學機制,提高辦學效益。
2.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對學校的領導首先是教育思想的領導。校長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積極變應試教育為素質教育,努力為國家培養大批現代化人才打好基礎。
3.在上級黨委和上級教育部門的領導下,校長負責全校的教育行政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上級領導的精神,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和教育改革的要求,制定每一學期的工作計劃和長遠工作計劃。加強學校的管理工作,認真改進管理制度,保證學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校長對學校的工作要全面規劃、統籌安排。負責審批政教處、教導處、教科研室、總務處等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定期檢查各部門工作,并向上級及全校教職工作報告。
5.安排好全校人事,加強對骨干教師和青年教師的培養,重視在職教師的進修,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逐步提高師資水平,改進和完善考核工作,優化教師隊伍。做好教師的職務評審工作。
6.負責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教學教改工作。
7.負責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的教育工作。
8.加強學校教科研工作,組織學校的重點課題,推動和指導學校的教科研,形成全校的教科研隊伍網絡。
9.抓好學校的體、音、美及衛生等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全體教職員工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文娛、體育活動,組織和促進學生進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種課外活動。
10.對總務、財務工作的領導,督促后勤人員做好學校教育教學的服務工作,積極添置和改善學校各種設施,努力辦成一流學校。合理使用學校經費,關心師生員工生活,搞好福利工作。健全和落實學校的安全保衛制度。
11.負責中層干部的考查、評議、調整、任免工作,協調各部門的關系,領導和組織干部、教職工的政治、文化、業務學習,提高教職工的素質。
12.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審批教職工請假事宜。
13.實行校長負責制的集體領導,各行政人員分工協作,各司其職。主持由中層干部參加的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根據需要及時舉行辦公會議,交流情況,研究和貫徹執行上級指示,處理學校有關事項。經常向上級請示,匯報工作。
14.負責和指導做好學校的各項檔案工作。
副校長崗位職責
1.根據辦學目標,配合校長制度每學期工作計劃。
2.協助校長,根據素質教育要求和學校教育工作實際,調整教育計劃,妥
善安排人力。
3.在校長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工作,能根據學校計劃的要求及學校
的實際情況整體部署,認真實施,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4.根據學校計劃,督促教導處合理安排課表,促使學校工作正常運轉。
5.開學兩周抓好教導處計劃、教科室計劃、年級組計劃、教研組計劃的制
定。
6.協助校長進一步完善教育教學工作的流程管理。能按照學校教學流程環
節,抓好學校教學工作。有布置、有重點、有檢查地抓好各年級、各學科教學,使教學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7.堅持抓好教科研工作。根據學校教學的需要,制定每學期的教科研任務,定期深入教研組,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的教育、教學經驗。
8.深入教學第一線,及時了解教育質量的實際情況,不斷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9.督促教導處落實教導處計劃中提出的各項教學管理工作。
10.重視青年教師的培養,既注意對青年教師常規訓練,又注意有層次的培養,使青年教師在教學上迅速提高。
11.協助校長主管德育及學生工作。根據學校規劃及年級計劃。制定出學校“全員育人工程”和德育、學生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12.負責組織制定和落實學年和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學生德育工作計劃及學生安全工作計劃。
13.抓好德育處工作。認真落實德育處的三項主要工作:德育及提高德育水平;學生管理及提高管理水平;校園文化建設及強化校園文化氛圍 。使德育工作既講求實效,又具有本校特色。
14.抓好德育隊伍建設。
15.抓好年級組工作。選拔優秀教師擔任年級主任,并針對不同年級組提出不同工作任務,總結各個年級組的工作特點和學生教育的規律,使年級組成為德育和學生工作的基礎。深入重點和難點崗位,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16.抓好體衛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據學校規劃和計劃制定出相關規劃和工作計劃,全面負責學生體育教育、衛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體育鍛煉活動等,認真組織好體育運動會及各項體育競賽活動,并使學校傳統體育工作得到繼承和發揚。
17.抓好藝術教育及學生課外活動。
18.加強學生愛校教育。
19.協助校長做好招生及學生檔案管理工作。
20.做好教學工作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及教師教學評價。
21.接受并完成校長委托的學校其他工作。
工會主席工作職責
1.協助黨支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知識分子及民主黨派的工作,充分調動廣大會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同心同德辦好學校。
2.創造條件,讓會員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保障會員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3.領導與組織全體會員參加各項政治和業務活動,遵守學校各種規章制度和國家政策法令。
4.加強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為人師表,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克服各種不良傾向。
5.關心會員的物質和文娛、體育生活,協助行政領導解決會員的實際困難。關心好職工的婚、喪大事。
6.搞好工會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做好以下工作:
⑴召集并主持工會委員會會議,負責貫徹工會委員會的決議。
⑵制定工會工作計劃,做好工作總結。
⑶領導工會委員會開展工作,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并檢查工作執行情況。
⑷代表工會出席各種會議。
⑸在黨支部領導下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⑹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工會委員會行使教代會職權。
教導主任工作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配合校長制定并實施學校的工作計劃;檢查并總結教導處的教育教學工作,審查教研組和班主任工作計劃。
2.組織教師學習教育教學理論,組織管理教學工作,掌握各科教師貫徹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的情況,以提高教學質量為中心,指導并開展各種教育教學科研和學校科技活動。
3.配合校長與黨支部向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活動,定期布置、檢查班主任工作,向學生進行勞動教育,定期召開家長會。
4.組織安排學生的體育衛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兩課、兩操”(體育課、活動課,課間操、眼保健操)和群眾性體育活動,搞好學生衛生保健和安全教育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5.組織和領導教務行政工作,搞好招生、編班、學籍管理,以及圖書、資料、實驗、電教等的管理工作。
6.每學期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書面總結向校領導匯報;組織教師總結教育教學經驗,開展學期(學年)的學生評優評先獎勵活動。
7.接受并完成校長委托的學校其他工作。
8、副教導協助教導開展教導處各項工作,主管學校學生品德養成教育、學籍管理工作。
總務主任工作職責
總務主任在校長直接領導下,負責學校的總務管理工作。并做好自己分管的具體工作。
1.根據上級要求和學校工作計劃,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需要,結合學校財力、物力和人力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總務管理學期和學年工作計劃,并做好學期和學年總結工作。
2.主持總務處工作會議,組織和領導總務管理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學習,合理組織人力,恰當地安排、分配、協調總務人員的工作。
3.在保證教育教學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和經費使用方案,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嚴格把握使用。負責搞好經費決算,向教代會、校長和校長辦公室匯報一年來經費使用情況。
4.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按政策、制度辦事,理好財、管好家,保證教學供應。
5.全面掌握學校財產,建立健全物資、校產管理制度,把好請購、保管和供用關,對各項教學設備及其他各項設備的種類、規格、性能、成色和數量要心中有數,并要及時做好設備的處置、調配和增添工作。搞好學校基建和房屋維修工作.管理體育活動場地,要不斷提高財產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教育師生用好、管好學校的各項財產和設備,愛護公共財物。寒暑假做好校舍、設備和場地的全面檢查維修工作,會同其他處室做好開學前的物質準備工作。
6.要著重抓好師生生活,安排好照明、打水和取暖,要特別重視辦好師生食堂,根據需要辦好或協助工會、辦公室辦好各項集體福利,減輕教職工事物性負擔,解除教職工的后顧之憂。
7.協助治保等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加強對危房、飲食和其他方面的檢查,要備好防火用具和設備,并修建或添置必要的防盜設施和設備,要定期檢查,并要建立必要的制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8.認真組織和領導總務管理人員做好階段性、突發性和偶發性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力爭主動請求匯報,及時解決問題。
9.組織搞好學校的綠化和環境衛生工作。
10.勤儉節約、開源節流。不斷積累資金,努力改善辦學條件,適當地發送教職工集體福利和物質生活。
11.領導管理好總務人員,提高總務管理人員素質,工作上以身作則,幫助工作有困難的同志搞好工作,提高總務管理工作水平。
12.為了更好地搞好總務管理工作,要定期向校長匯報工作,遇重大事件或問題,應及時請求匯報,要主動爭取教導、工會和團隊等組織和部門的協助配合和支持。
13、接受并完成校長委托的學校其他工作
教科室主任工作職責
1.在校長、分管校長的領導下,主持科研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教育科研工作發展規劃要求及其指示精神,創造性地開展的教育科研工作。
2.根據學校發展的整體規劃,負責制訂學校科研室工作計劃,定期向學校領導匯報工作,做好科研工作的年度總結,不斷提煉科研促教改的新經驗,使學校走上“科研興校”的`快車道。
3.努力把學校的改革思路轉化為統領學校發展的龍頭課題,并把課題分解細化為年級組、教研組的集體課題,促進學校特色的形成。
4.建立學校科研工作的規章制度,完善科研檔案的管理,構建學校科研結構網絡,促進學校教育科研事業的健康發展。
5.組織校級課題的立項和上級教科研課題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檢查每周一午的教研活動,組織指導檢查開展校內外的教學教研活動。
6.建立青年教師科研志愿者小組,逐步形成一支富有戰斗力的科研骨干隊伍。
7.積極建議學校領導為教師購買科研方面的書籍及訂閱雜志,利用校園網等多種渠道為教師提供科研的動態信息及推薦貼近教改實際的新成果。
8.積極發動教師參與教育科研并撰寫教育科研成果,組織有質量的科研成果參與上級舉辦的教育科研成果評比和教師教育科研成果的評比。
9.經常與上級科研主管部門交流溝通,匯報學校科研工作取得的新進展,以獲得科研動態信息和得到有效的工作指導,積極申報并舉辦科研成果的展示會。
10.對科研課題進行全過程管理,包括課題的申報、篩選、論證、規劃、檢查、評獎、推廣等,并及時做好科研檔案。
11.加強對學校已立項的校級以上課題的指導、管理,以確保課題研究按時完成。
12.獨立或與他人合作開發課題研究,并積極參與校級以上大型課題的研究工作。
13.每學期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教科研理論,并向教師提供科研方面的資料,使教師能充實更新知識結構,提高研究水平和工作效能。
14.每學期為教師作科研方面的專題講座一次。組織指導檢查學校教學教研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校內外的教學研討活動。
15.根據研究方向與兄弟學校教科室組成科研聯合體,增強研究力量,以達到資源整合與共享的目的,促進研究的深入開展,帶動基層學校共同發展。
16.主動關心科室人員的思想、生活、工作與學習,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17.為教師專業發展搭建平臺,出版學校的教育科研成果專集、學校教育專輯(包括學校教育研究電子版)。
18.組織發動和積極鼓勵教師參與各類教科研成果的評獎活動,組織評選先進教研組和優秀教研工作者。
19.與教導處一起做好對外公開教學的組織、協調與指導工作。
20.教科室副主任協助科室主任開展各項工作
21.接受并完成校長委托的學校其他工作。
學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行為,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學校或學校授權的校內組織以學校的名義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以及校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以組織的名義對外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學校實行合同分類歸口管理制度。根據業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負責對其業務范圍內的合同進行歸口管理。學校授權以下部門(單位)負責管理其職能范圍內的業務性合同:
(一)教務處負責全日制學歷教育聯合辦學合同的管理。
(二)科學技術處負責自然科學類縱向及橫向科研、協作、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合同的管理。
(三)社會科學處負責人文社會科學類縱向及橫向科研、協作、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合同的管理。
(四)人事處負責人事、勞動合同、保險合同的管理。
(五)計劃財務處負責融資合同、對外投資合同的管理。
(六)學生處負責接受社會捐資助學合同的管理。
(七)研究生學院負責研究生層次辦學合同的管理。
(八)外事處負責涉外合同的管理。
(九)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國有資產處置、租賃合同的管理。
(十)校園建設管理處負責基建、修繕工程設計、工程招標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建筑修繕材料及工程配套設備采購合同的管理。
(十一)成人與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成人學歷及非學歷教育、各類專業培訓、成人教育合作辦學合同的管理。
(十二)采購中心負責通過其公開采購的工程、貨物、服務類項目合同的管理。
(十三)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學校綜合性合同以及未列入上述部門(單位)管理范圍內合同的管理。
第四條 學校成立合同審查小組,成員由校長辦公室、計劃財務處、審計處、相應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校長辦公室主任任審查小組組長。合同審查小組具有以下職責:(一)對影響重大、法律關系復雜及有爭議的合同進行會審;(二)標準合同范本的審定;(三)定期對學校各部門(單位)所訂立的合同及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五條 學校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協助學校起草、修改、審查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
第二章 合同的審核
第六條 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對所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負責,在簽訂之前必須對下列事項進行嚴格審核:
(一)組成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人員參與的項目工作小組,對合同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重大項目的合同條款需聘請有關專家和法律顧問進行論證。
(二)審核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信用狀況。具體包括:
1.合同相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包括名稱、資質、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經營范圍和方式等。重點審核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執照核定的業務(經營)范圍一致,營業執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
2.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資信情況。
3.合同相對方簽約代表的合法身份,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4.必要時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證明材料。
(三)審核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包括合同相對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地、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審核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或談判內容一致,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五)審核是否具有相應的學校經費支出預算。
第七條 學校對外簽訂合同時,由承辦部門(單位)起草合同文本。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合同,須經各相關部門(單位)會簽后由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審核并蓋章,經主體雙方蓋章后的合同應在相關部門(單位)存檔。
第八條 合同封面設置“合同審簽單”,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會簽單位、審計處負責人應按規定簽署意見并加蓋有關印章;需報經分管校領導簽批的,應按規定報批。
第九條 審計處對合同標的額10萬元及以上經濟合同(縱向科研合同、出版合同、人事勞動合同、融資合同、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合同等除外)履行審簽程序。
第十條 在合同審核、會簽和審簽過程中,相關部門(單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或對合同的具體條款不能準確把握時,可以向合同審查小組提出會審申請。學校領導可以要求合同審查小組對重大合同進行會審。合同審查小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會審。
第三章 合同的審批
第十一條 合同標的額在30萬元及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應連同“合同審簽單”一并報經分管校領導審批或簽署;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經濟合同,需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由分管校領導簽署。合同標的額在300萬元及以上的經濟合同,需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校黨委會議審定后,由分管校領導簽署。
第四章 合同的簽訂
第十二條 學校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校長代表學校與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簽訂合同;特殊情況下,校長可書面授權分管校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代理簽訂合同。
未經校長書面授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學校、部門(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訂立除即時清結的以外,均應采用書面形式。通過信函、電子文件等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確認書確認合同成立。
第十五條 簽訂的合同有國家標準合同文本的,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沒有國家標準合同文本的,合同管理部門(單位)可以制定學校標準合同文本,并經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第十六條 學校簽訂的合同,在加蓋學校公章或學校授權并備案的合同專用章時,必須有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名(或簽名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名。
第十七條 無預算的物資采購項目、臨時增加的維修工程等,必須按學校預算管理規定的程序落實經費來源后,再按合同管理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 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統一使用“浙江師范大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由校長辦公室集中管理使用。用印時必須向校長辦公室提供合同文本和“合同審簽單”原件。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對外合同一經簽訂,各部門(單位)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并監督合同相對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應當先驗收,驗收合格后付款。
(二)定金和預付款的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合同變更或解除應當由承辦部門(單位)提出,經合同審查小組核準,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執行。
(四)經過公證的合同,在雙方達成變更或解除協議后,應報原公證機關備案。
(五)我方接到合同相對方當事人提出的變更或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15日內答復,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逾期答復或不予答復,造成學校利益損害的,具體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或答復,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將能證明雙方函電往來及內容的憑證歸檔存查。
(七)經學校授權對外簽訂合同的部門(單位)應督促合同相對方全面履行合同;每年年底,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應將合同的履行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梳理,提出處理建議,報學校分管領導。
第二十條 計劃財務處根據合同條款進行審核后辦理結算業務。未按合同條款履約或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計劃財務處不予付款。
第二十一條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的,應當訂立書面協議;不能協商解決或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應當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存查。
第二十二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每年年底應將本年度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資料整理后移交檔案館保管。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 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在訂立、履行合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其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以學校名義訂立合同的。
(二)未經授權,擅自以本單位名義訂立合同的。
(三)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學校利益的。
(四)惡意串通,循私舞弊,損害國家、學校利益的。
(五)玩忽職守,損害學校利益的。
(六)違反《浙江師范大學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條例(試行)》的。
(七)其它違反法律法規、校規行為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并結合本部門(單位)業務的具體特點制定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各校區的對外合同由相應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實行延伸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后勤集團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審計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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