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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員工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管理。
3、基本原則
(1)合法合規原則。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2)平等自愿原則。勞動合同的簽訂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3)誠實信用原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
1、簽訂主體
(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員工應當親自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委托他人代簽。
2、簽訂時間
(1)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新入職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時,應當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3、合同內容
(1)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和需求,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一般情況下,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 [X] 年;對于關鍵崗位、技術骨干等人員,可以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
1、公司和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公司應當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
3、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等。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變更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2、變更程序
(1)一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
1、協商解除
2、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⑤因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1)公司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對方。
(2)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
(3)公司應當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
1、終止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終止程序
(1)勞動合同期滿前,公司應當提前通知員工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終止時,雙方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
(3)公司應當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七、經濟補償
1、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時,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管理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管理工作。
2、建立勞動合同臺賬,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情況進行登記和管理。
3、加強對勞動合同的保管,確保勞動合同的安全和完整。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九、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1、公司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公司和員工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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