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采購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采購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采購合同 篇1
編號:NO.
甲方:(采購方)
(附營業執照加章復印件)
乙方: (供貨方)
(附組織機構代碼或營業執照加章復印件)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購 項目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采購標的
附:甲方簽章商品清單(格式)
商品名數量單價金額說明
(以甲方采購清單為準)
二、采 購
1.方案目錄確認:由乙方按甲方提供采購目錄方案進行采購配貨,甲方同意在實際采購過程中,乙方保留 %的隨機調配余地。
2.技術標準確認:乙方按技術要求做出樣品,由甲方確認。
3.采 購:在甲方目錄確認和技術確認后,由甲方預付 %訂金,乙方在確認甲方預付定金 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項采購,并將本項貨物送發至甲方指定地點。
4.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商品全部為真品商品,并承擔相關完全法律責任。
發貨驗收與調退
1.發 貨:
(1)包裝:按標準件規格。外帖包單。
其它包裝要求:
(2)托運要求:
收貨單位:
詳細地址:
聯 系 人:
電 話:
手 機:
郵 編:
發貨時間:
發貨或承運人: 電 話:
發貨清單:隨貨□特快□傳真□電子郵件□ E-mail:
托運/提貨單:隨貨□特快□傳真□證明□門對門□
運費付款:預付□對付□代付□(填√)
2.驗 收:貨到 天內,由甲方為主,乙方協助,憑發貨清單驗貨,過期視為驗收無誤。
3.調 退:若發現質量問題,應在約定驗收最后時間后三天內通知乙方,乙方保證在 天內及時調換。所有廚衛商品,只要是甲方目錄確認,又沒有質量問題,不得以任何理由調退。
五、付 款:
1.由乙方出具正式財務發票。
5.全貨按 %折優惠付款。實際付款為 元(依發貨清單驗收為準)。甲方承諾在貨到驗收無誤后 天內,將減除預定金后的`全部貨款付到乙方財務書面指定以下帳戶,其它付款視為無效。
戶 名:寧波鑫寶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
帳 號:
六、協議終止和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自然終止。
2.協商中止,依協商辦法解決。
3.單方中止協議,負完全賠償實際損失責任。
4.供貨時間每晚一天,賠付1‰。商品采購合同由提供!
5.付款每晚一天,賠付1‰。
6.本協議共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簽字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7.本協議簽署和執行地為浙江省寧波市。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 ) (身份證號: )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采購合同 篇2
潔具銷售合同書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經友好協商, (以下簡稱甲方)與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經銷之衛浴五金產品 事宜達成如下共識,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總金額為 元整¥元 ,供貨數量及價格: 以供貨清單為準,本清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供貨時間: 以甲方要貨通知書為準。
三、 驗收標準:甲方在收貨時派專人負責驗收,產品須達到國家標準。
四、 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貨到時,甲乙雙方當場驗收數量及破損情況,如甲方有異議,當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應視乙方所送產品為合格。
五、 付款方式:預付款陸萬元,每批貨到工地甲方驗收合格后付到當批
貨物總金額的'百分之八十,全部貨物到甲方工地,安裝完畢后付到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九十五,余百分之五質保金年后付清。
六、 交貨方式: 甲方工地一樓。
七、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1、 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付清貨款;
1-2、 乙方貨到工地通知甲方,甲方即時派專人并收貨;
1-3、 甲方應對所買潔具產品妥善保管,避免現場二次搬運及安裝中損壞
產品,如發生上述情況損壞產品,甲方付完全責任;
1-4、 甲方若違約,須支付本合同項下貨物總金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
金;
1-5、 甲方需貨時須提前二十五天 通知乙方送貨。
2、 乙方責任:
2-1、 乙方須按合同規定按時供貨;
2-2、 乙方提供之產品必須符合合同規定質量;
2-3、 乙方對甲方須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包括上門指導安裝等; 2-4、 乙方未按時間供貨,須支付本合同項下貨物總金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
八、 售后服務:甲方購買貨物后,乙方在技術上指導安裝,但不包安
裝。產品安裝后(五金件一年,陶瓷件三年),經乙方查驗,如有任何在正常使用所產生的質量缺陷(人為因素導致產品損壞除外),將予以修理、更換、調校, 如因乙方所供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及經濟損失,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即無權變更或解
除,但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廠方因生產事故而不能按期交貨,乙方在出具相關證明通知甲方后,本合同才可以變更或解除。
十、 爭議解決方式:在本合同執行期間若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如
不能解決,提交當地地方法院仲裁。
十一、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甲乙 雙方簽字
蓋章即生效。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樣有效。
甲方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乙方名稱 (章)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采購合同 篇3
供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需方:北京××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銷售 產品;
鑒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 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購買 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應以下產品:
品名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注
總價款:
二、產品質量:
上述產品應符合 標準。
三、訂貨:
乙方應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訂貨。甲方收到乙方訂貨單,應當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甲方確認。
四、運輸與包裝:
由甲方負責運輸和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甲方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應當于具備交付條件時及時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內組織運輸。乙方應當在送貨單上簽收。
六、產品檢驗:
1、 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倉庫后,乙方于收貨之日起五日內進行檢驗,并將產品規格、數量、質量等不符合約定的情況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補齊數量。
2、 乙方在兩年內發現甲方出賣的產品存在隱蔽瑕疵,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換或修復。
3、 甲方出賣的.產品有質量保證期的,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更換或修復。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貨款:
1、乙方于訂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的 %作為預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剩余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就該預付款和剩余價款的支付分別向乙方開具發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貨時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乙方以支票、電匯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
八、不可抗力及風險承擔:
單位采購合同范本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憑有權機關出具的證明,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沒有積極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時通知乙方,應當對乙方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產品損毀、滅失的風險,甲方在乙方倉庫交付前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倉庫交付后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視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認為不再需要購買該產品,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2、甲方交付的產品的規格與約定不符的,應當負責調換;數量與約定不符的,對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選擇按價接收或者退還甲方,對缺少的部分,甲方應負責補齊或減少相應價款。
3、 甲方交付的產品質量與約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貨的,雙方應當按質重新約定價格。乙方不同意收貨的,甲方應當更換。甲方不能更換的,應退還乙方支付的預付款。
4、 乙方遲延付款的,每遲延一日,按照遲延給付部分的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如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 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 區,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2、雙方基于本合同訂貨的訂貨單、確認書均具有法律效力。訂貨單、甲方確認書的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北京××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采購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產需要,同意由乙方供應甲方建筑用模板、木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模板規格、數量、單價及合同額:
二、模板質量:竹模板實際厚度不得低以 / mm厚。可保證周轉 / 次以上,木模板為清水優質模板。
三、木方質量:木方實際尺寸誤差1mm,長度誤差50mm.幾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的`木方不得超過總量的 1 %。
四、交(提)貨地點:甲方(需方)指定地點。
五、運輸費用承擔:貨物的運輸及運輸費由乙方承擔。貨物的運輸及保險、運輸費由乙方承擔,所定價格為乙方把材料運到甲方現場并按照甲方現場負責人指定位置卸車碼放整齊的價格。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七、違約責任: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要求送貨質量不合格,影響甲方施工進度的所有損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更換供貨單位。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在本采購合同簽訂、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雙方應共同維護公平、公正、廉潔的市場秩序。在采購合同的簽訂及實施過程中,為防止商業賄賂行為和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發生,雙方應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必須在采購合同簽訂、實施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和各項黨紀、政紀規定。
二、甲方人員不得向乙方暗示或索取、收受錢物,不得在乙方處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一經發現,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和黨紀、政紀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乙方不得實施向甲方人員提供回扣、贈送禮品(指禮物、禮金、禮券等),為其報銷費用以及提供旅游等行為。一經發現,甲方將向公司紀檢監督人員匯報并記錄,如情節嚴重,被司法、紀檢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可認為乙方以商業賄賂手段非法獲取本采購合同,有權終止合同,并記錄在案作為乙方誠信情況信譽記錄,對違反此條款的乙方,甲方有權在三年內拒絕其參與甲方組織的任何招標、比選項目及簽訂其它經濟合同。
四、本合同與采購合同一并簽訂,雙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監督部門存檔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或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購合同 篇6
1.術語定義
本政府采購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政府采購合同”系指供需雙方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格式中載明的供需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政府采購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購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供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后需方應支付給供方的價格。
(3)“政府采購合同貨物”指政府采購合同貨物清單(同報價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規定的硬件、軟件、安裝材料、備件及專用器具、文件資料等內容。
(4)“服務”指根據政府采購合同規定供方應承擔的與供貨有關的伴隨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購合同貨物的運輸、保險、安裝、測試、調試、培訓、維修、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維護以及其他類似的義務。
(5)“需方”指項目基本內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貨物和服務的采購單位。
(6)“供方”指項目基本內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設備和服務的中標人。
(7)“檢驗”指需方的最終用戶收貨后,按照本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政府采購合同貨物進行的檢測與查驗。
(8)“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終用戶和供方雙方簽署的檢驗合格確認書。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指需方根據檢驗合格證書和供方共同簽署的最終驗收確認書。
(10)“技術資料”指安裝、調試、使用、維修政府采購合同貨物所應具備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冊、維修指南、服務手冊、電路圖、產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資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簽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擔費用方式保證政府采購合同貨物正常運行的時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購合同雙方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13)“法律、法規”是指由中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14)“采購文件”指集中采購機構發布的采購文件。
(15)“報價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文件的要求編制和遞交,并最終被評標委員會接受的報價文件。
2.技術指標
2.1交付設備的技術指標應與采購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要求及報價文件中的技術指標響應表相一致。
2.2 除技術指標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應該使用公制。
3.交貨
供方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
4.付款
4.1供方交貨的同時應提交下列文件:銷售發票,制造廠商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
5.驗收
5.1供方提交的貨物由需方負責驗收。
5.2需方根據政府采購合同的規定接收貨物,在接收時對貨物的品種、規格、性能、質量、數量、外觀以及配件等進行驗收。需方對貨物的規格技術指標如有異議,應從驗收結束之日起10(十)日內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方式提出。驗收通過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購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銷售發票等文件并與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上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作為驗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據。
5.3貨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簽署之日起計算。
6.知識產權及有關規定
6.1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購合同項下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識產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如果發生此類問題,供方應負責交涉并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6.2供方應保證所供貨物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6.3供方保證,供方依據本政府采購合同提供的貨物及相關的軟件和技術資料,供方均已得到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如發生涉及到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爭議,供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7.包裝要求
7.1除政府采購合同另有規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類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交貨地點。因包裝出現問題導致貨物毀損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擔責任。
7.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書。
8.伴隨服務
8.1供方應提供所交付貨物的全套技術文件資料,包括產品目錄、圖紙、操作手冊、使用說明、維護手冊和服務指南等。
8.2供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啟動和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維修所需的工具;
(3)在質量保證期內對所交付貨物提供運行監督、維修、保養等,如果采購文件沒有特別要求,以供方在報價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務承諾書為準。如果上述文件規定有不一致之處,以對需方有利的為準。
(4)在制造廠家或在項目現場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行、維護等對需方人員進行培訓。
8.3伴隨服務的費用應含在合同價中,不單獨進行支付。
9.質量保證期
9.1以“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中的規定為準。
9.2如果采購文件沒有特別要求,以供方在報價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廠商的有關文件為準。如果上述文件規定有不一致之處,以對需方有利的為準。
10.質量保證
10.1供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是原制造廠商制造的、經過合法銷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品牌、規格型號、技術性能、配置、質量、數量等要求。供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驗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供方應對其交付的貨物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10.2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規格型號、配置、技術性能、原產地及制造廠商以及其他質量技術指標與政府采購合同約定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購合同第9條約定的響應時間內沒有彌補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供方負擔,并且需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供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1.技術服務和保修責任
11.1供方對政府采購合同貨物的質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的規定為準。
11.2投標單位應按如下內容提供售后服務承諾書:
(1)設備經過1個月試運行期,所有性能指標達到技術規范書的要求時,可進行初驗。在試運行期間,由于設備質量等造成某些指標達不到要求,供應商須更換或進行修復,試運行期重新計算。
(2)初驗后,設備經過6個月試運行期,所有性能指標達到技術規范書的要求時,可進行終驗。在全部達到要求時,雙方簽署最終驗收文件。
(3)保修期,從最終驗收完成之后的3年為保修期,期間供應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設備。在保修期內,如果系統、設備等發生故障,供應商要調查故障原因并修復直至滿足最終驗收指標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換整個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內,中標人提供電話、電子郵件、Web、現場服務等方式的7*24小時的技術支持,對用戶的現場服務要求,中標人必須在2小時內做出響應,4小時內到達現場。
(5)保修期內,中標人應對出現故障無法修復的.設備或無法正常運行的系統,提供替代設備以保證系統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內,中標人應免費提供軟件升級、微碼升級、定期設備維護等。
(7)供方必須為維修和技術支持所未能解決的問題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費升級方案和升級服務。在質保期內,供方有責任解決所提供的投標貨物和軟件系統的任何問題;在質保期滿后,當需要時,供方仍須對因投標貨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擔責任。
(8)在保修期結束后,產品壽命期內供方必須繼續提供對產品備件、故障處理、軟件升級等的服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斷對產品的售后服務,應說明服務的響應時間、取費標準。
(9)中標人不能滿足以上要求,采購單位有權向中標人提出索賠。
12.違約責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購合同貨物和提供服務;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內或在
供方簽署貨損證明后10日內沒有補足或更換貨物、或交貨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任何其他義務時,需方有權向供方發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全部貨物、提供服務并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在需方規定的時間內,用符合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貨物并修補缺陷部分以達到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要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時,相關貨物的質量保修期也應相應延長;
(3) 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損失,經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賠償需方所遭受的損失;
(4) 供方同意退貨,并按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需方所退貨物的全部價款退還給需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需方為保護貨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費用;
(5)需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購合同并要求供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此時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相關費用由供方承擔。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違約通知書后10日內未作答復也沒有按照需方選擇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則需方有權從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購合同價款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需方有權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賠償要求。
12.3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向需方交貨時,則每逾期一日,供方應按逾期交付貨物價款總值的1%計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但不超過政府采購合同總金額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貨的責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后10天內仍未能交貨,則視為供方不能交貨,需方有權解除政府采購合同,供方除退還已收取的貨款外,還應向需方償付全部貨款10%的違約金。
12.4以上各項交付的違約金并不影響違約方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各項義務。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政府采購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的責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誤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當事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義務,并積極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4.爭端的解決
14.1需方和供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本政府采購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政府采購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協商開始10 天內仍不能解決,
可向有關政府采購合同管理部門提請調解。
14.2如果調解不成,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3因政府采購合同部分履行引發訴訟的,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購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15.違約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違約而按政府采購合同約定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況下,需方可在下列情況下向供方發出書面通知,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購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和服務;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15.2 如果需方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購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供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供方應繼續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6.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合同變更終止的規定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指供需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7.政府采購合同轉讓和分包
除采購文件規定,并經需方和集中采購機構事先書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轉讓和分包或全部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政府采購合同義務。
18.適用法律:本政府采購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9.政府采購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購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購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詢價采購機構、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財政部門國庫管理機構各執一份。
20.政府采購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政府采購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政府采購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購文件及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20.2中標人提交的報價文件;
20.3中標通知書;
20.4政府采購合同的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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