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考畢業論文
畢業論文按一門課程計,是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及研究生學歷專業教育學業的最后一個環節,為對本專業學生集中進行科學研究訓練而要求學生在畢業前總結性獨立作業、撰寫的論文。從文體而言,它也是對某一專業領域的現實問題或理論問題進行 科學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義的論文。一般安排在修業的最后一學年(學期)進行。
法律自考畢業論文1
摘 要 文章簡要介紹了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的立法目前狀況,同時提出了在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方面的不足:我國法律對于債權人利益保護的規定過于籠統;在某些理由上立法過于嚴格,操作性不強,而在有些方面立法過于寬松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沒有規定深石原則;缺乏債權人會議制度。并且針對以上理由提出了相應改革倡議:改善和完善債權人保護的程序設計;關于異議權的成立條件上,要進行條件限制;確立公司合并無效之述;改善和完善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以及引進“深石”原則;規定債權人會議制度,提供債權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關鍵詞 公司合并 債權人利益 法律保護
作者簡介:白洋,山西財經大學,在讀碩士,主要從事企業法方面的研究。
1009-0592(20xx)12-096-02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多公司為擴大經營范圍、創造更高的效益采取合并的方式,不僅推動了自身的發展,也加速了經濟的蓬勃發展。在公司合并的過程中,涉及到公司組織關系的變化、公司債權債務及財產轉移等理由,特別是對債權人來說,有著很大的影響。所以,對于公司合并的債權人利益的保護理由已經受到人們的重視。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在公司合并方面的經驗不足,所以在對債權人利益保護方面的機制還尚不健全。
一、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的立法目前狀況
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據合同法,通過訂立合并契約從而合并成為一個公司,其中一個公司被注銷,該公司的權利及義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同時,注銷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取得新成立公司股東的資格。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四個方面:首先是公司人格的消滅、變更或設立;第二是股東身份的變化;第三是債權債務法定概況轉移;第四是人工雇傭公司的變更。
對于股東的利益而言,可以通過兩個方面進行救濟:首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同意公司合并的特殊決議,根據20xx年新頒發的《公司法》第44條規定: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全體股東表決權超過2/3(包括本數)通過,合并決議才能生效;第二,股東的股權買回請求權,在20xx年的《公司法》中,借鑒國外的立法案例,將該制度引入我國,即對于股東大會關于公司合并存在異議的股東,有權以公正的價格收回所持股份。
對于職工的利益而言,保護的途徑有以下兩個方面:首先,職工對公司的合并有倡議權和監督權,在20xx年的《公司法》中規定,公司在決定改制、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該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途徑聽取職工意見及倡議;第二,職工安置,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時,原有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只有這樣,才能妥善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公司資產是公司債務的總擔保,其數額、結構及狀態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都具有重要影響。公司合并雖然增加了公司資產總額,但是影響了公司的資產結構及資產狀態,造成了合并后的公司變現能力差、享有優先債權人數量的增加等現象,這樣就會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嚴重影響。所以,就這一理由,我國在20xx年新頒布的《公司法》中規定,公司在合并時,合并各方要就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等方面簽署合并協議,并在合并決議通過之后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具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權利。如不履行清償債務及擔保義務的公司不得進行合并。并且在20xx年對于《公司法》相 配套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也做出了相應的修改,即對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90日改為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分立決議或決定,同時要求公司在報紙上對公司的合并、分立公告的相關證明、債務清償及債務擔保情況進行登載。
二、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機制存在的理由
每一部公司法律,肯定都會提到關于公司合并的規定,而公司合并這個過程又會涉及到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保護。有關債權人的利益保護是公司合并過程中主要理由,是有關公司法律設計的一個重要方面。
20xx年,我國頒布了《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這兩部法律中都對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理由進行了相關規定。但是,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起步較晚,有關公司合并的實踐經驗不足,而且有關公司合并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的法律條例還不是很全,這樣導致在實踐中實行公司合并時,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不能令人滿意。
第一,法律對公司合并中有關債權人利益保護的許多理由說的比較籠統,有些甚至沒有規定,這樣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有很多爭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有關公司合并中需要告知的內容,我國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樣在公司合并的實例中沒有可以參考的統一標準。很多公司不知道在公司合并中有哪些是必須告知債權人的,哪些是不需要告知債權人的,更有甚者,有的公司故意將公司合并的情況不完整的告給債權人,以至于債權人不能夠很好地了解公司合并的情況,對于自己的權利也不是很了解;第二,對于提出異議的時間,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不是很明確,而且可操作性不是很強,一方面,“接到通知之日”的認定很難確定,因為30天期限的開始計算點在實際情況中很難確定,另一方面,債權人提出異議的時限有著兩個標準,在實際中很難確定。此外,對于通知的形式,異議的內容和形式,這些在法律中都缺乏很明確的規定,而在實施過程中也沒有可以參考的操作規范,因此,在公司合并案例中會有很多的糾紛出現,債券人的利益也受到影響。
第二,相關法律針對某些理由在立法上過于苛刻,對債權人的利益過于強調,不利于公司合并的效率,這些理由主要體現在合并案例中債券人異議成立的條件上。按照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一旦債權人提出異議,公司就必須對這些異議進行清償或者擔保,不管此債權人在合并中權利是否受到侵害,即是在公司合并案例中債權人提出異議不需要任何條件。
法律自考畢業論文2
淺論法律概念
[摘要]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基本構成要素,沒有法律概念,我們就不能正確地理解法律與哲學、政治學等學科之間的關系,我國的法學對法律概念的研究相對薄弱,然而,在司法實踐中,要正確運用法律推理,必須首先研究法律概念。本文從研究概念入手,說明了法律概念的定義和本質以及研究法律概念的重要性,進而討論了法律概念的解釋和特點。最后對法律概念的形成、作用、演變等進行了理論分析。
[關鍵詞] 法律概念;演進;司法實踐
一、法律概念的定義
(一)法律概念的定義
對于法律概念的定義,中外學者有不同的見解。美國法理學家霍爾爾德認為:“法律概念指的僅僅是法學領域中基本范疇。”英國法學家哈特則是從“法律是什么”意義上使用“法律概念”的。我國有些學者認為“法律概念僅僅是指刑法規范中的罪名概念。”上述觀點的缺陷是比較明顯的。筆者認為,所謂法律概念,是指所有在法律規范中出現的、用以指稱那些應由法津規范調整的事件或行為的特有屬性的思維方式。
(二)法律概念的本質
對“法律概念”一詞的含義,不同的法學著述和法律邏輯學著述中有不同的見解和看法。有人認為,法律概念僅僅指法學理論中的基本范疇,如美國法理學家霍菲爾德就認為,法律概念指的就是“權利”、“義務”、“責任”、“權力”等。有人認為,“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維的基本方式,它是通過對各種法律現象、法律事實進行描述和概括,以窮盡列舉所囊括對象特征的方式而形成的一般意義或抽象意義的概念。”還有人認為,“法律概念是對各種有關法律的事物、狀態、行為進行概括而形成的術語。”我國著名學者雍琦教授認為,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規范中出現的、用以指那些屬于法律規范調整的事件或行為的概念,亦稱‘法律專門術語’。”
綜上,筆者認為,法律概念指的就是在法律規范中出現的、用來反映法律規范所調整的事件或行為的特有屬性的概念。由法律概念的定義可知,法律概念是對其所反映的具有法律意義的人、事、物及其行為或關系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性質的抽象和概括,但其形成并不是一個純粹簡單的反映過程,而是包含了立法者的主觀創擬性。法律概念產生于多種途徑。
無論是通過哪種途徑產生的,法律概念都是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法律專門術語。應當注意將法律概念與法學概念區分開來。法律概念不同于法學概念。所謂法學概念“是指用于法學理論研究、法學教育、法律解釋、立法建議或草案中的概念”。
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而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由法律概念組成的規范體系,作為構成法律規范基本要素的法律概念,其內涵和外延都是經過明確規定的,在司法適用中要求必須以法律規定的含義為標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或歪曲解釋,從而充分體現了法律概念的權威性。由法律概念自身的特有屬性所決定,法律概念具有其他概念所不具有的一些特點,而這些特點實則是一對一對的辯證統一體。
(三)研究法律概念的重要性
法律概念是法律邏輯研究的重要內容。它是法律規范中出現和使用的具有特定法律涵義的概念,在法律體系中占據著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對于立法、司法和理解解釋法律都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任何一門科學都是由概念構建起來的理論大廈。沒有概念,就不能形成判斷和推理,也就談不上思維。從這種意義上說,法律概念既是人們認識成果的總結,又是人們進行理論研究和實踐的出發點。
正如美國法理學家博登海默所指出的那樣:“概念乃是解決問題所必須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理智地思考法律問題沒有概念我們便無法將我們對法律的思考轉變為語言,也無法以一種易懂明了的方式把這些思考傳給他人,如果我們試圖完全摒棄概念,那么整個法律大廈就將化為灰燼。”法律概念作為法律的基本構成要素,是法律的“磚石”。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來看,法律概念又是對具體案件進行司法歸類并在此基礎上適用法律規定、進而通過法律推理得出裁決、判決的支柱。可是,與其它學科相比較,我國的法學從法理學到部門法學,對法律概念的研究卻顯得相對薄弱。然而要正確運用法律推理,就必須首先研究法律概念。因此,對法律概念的研究就顯得十分必要。
二、法律概念的解釋
(一)法律概念的解釋
概念明確是正確思維的首要條件,法律概念明確是正確適用法律的首要條件。法律概念不是不言自明的,因此存在著產生歧義、含混、偷換等錯誤的可能性。這些錯誤一旦產生,就會引起人們理解、使用不同,導致混亂、偏差、自相矛盾等違背法制原則的行為。
任何法律、法學都需要重視并采用概念分析、解釋方法,解釋的目的是明確。法律概念由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面構成,解釋法律概念要從這兩個方面入手。由此形成兩類解釋方法:定義和劃分。由于內涵和外延之間存在著反變關系,因此,明確了內涵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明確了外延,反之亦然,但是這不是必然的、絕對的,所以,對那些基本的、重要的法律概念必須并用定義與劃分的方法,從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面來明確。如,“證據”在新《刑事訴訟法》中不僅被明確規定了內涵,而且還被規定了種類,其中視聽資料第一次被正式列入,而在舊《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定義一樣,但外延中不包含視聽資料(后來司法解釋有所放寬)。這說明法律概念內涵不變,外延則可以發生變化,它們之間的反變關系不是一條嚴格的數學定律。
(二)法律概念的解釋應遵循的原則
1.依法解釋的原則
一些基本的重要的法律概念,立法往往已作了解釋,這種解釋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照此解釋。如,“犯罪”“經濟合同”等。當然學術研究可以例外。對立法沒有解釋的,必須忠實于立法本意來解釋。
2.依法律的原則和價值取向解釋的原則
法律的規定具有原則性、典型性特點,法律概念一涉及邊緣、周邊問題,其基本特征就淡化而給定性帶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既要堅持法律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是區別的標準,又要按照法律的原則和價值取向來解釋,不能犯機械主義和形式主義錯誤。如:“正當防衛”的邊緣、周邊問題,應按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等原則和正義的價值取向來解釋。 3.按特有屬性解釋的原則
區別不同的法律概念的內在根據是特有屬性,因此不能按字面含義或語詞表達形式來解釋。如,一個企業究竟是否是集體所有制企業,不是看它的招牌、營業執照,而是看它是否具備“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特有屬性。
4.適度解釋的原則
任何法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都是有限度的,超出這個限度就不再是該法律概念,而與其他法律概念相混淆或偷換為別的法律概念,所以必須適度解釋。如,把“無效合同”的外延擴至除即時清結以外的一切口頭合同,就把“無效合同”與“有效合同”混淆了。“情節嚴重”、“數額巨大”等類似法律概念也要注意適度解釋。
5.按法律邏輯的規則解釋的原則
對法律概念的解釋要遵守定義、劃分、限制和概括的規則。定義解決“是什么”的問題,即定性問題;劃分解決“哪些是”的問題,即分類、歸類問題;限制和概括解決具有從屬關系的法律概念之間的過渡問題,即精確使用的問題。法律邏輯的規則不是約定俗成的產物,而是客觀規律在人們思維中的反映,只能遵守,不能違反,否則就不能成立。如,把企業分為國有、集體、私營、公司和“三資”企業,就犯了子項相容的錯誤,從而引起有關法律規范的一些混亂和不恰當的規定。
6.全面解釋的原則
許多法律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屬性不止一種。如果只抓住某個或某些特有屬性解釋,遺漏某個或某些特有屬性,作出片面解釋,那么勢必造成該法律概念所規范的對象增多或減少,即規范的當作沒規范,沒規范的當作規范的。所以,必須全面解釋,避免遺漏特有屬性。如,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第1款中所說的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不能片面解釋為因戶籍關系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三、法律概念的特點
(一)法律概念的規定性
在對普通概念下定義時,有兩大種類或方法:即真實定義和語詞定義。由于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真實定義是邏輯學中著重研究的定義種類,也是對普通概念下定義時最常用的類型。是立法者基于某種立法意圖、規范意旨,對那些被認為需要通過法律予以調整的對象的主觀反映。因此,規定性是法律概念最重要、最顯著的一個特點。
(二)法律概念的客觀性
任何概念都是對認識對象本質屬性的反映,都具有客觀性。法律概念也不例外。雖然它是立法者主觀上規定的,但不是任意的、隨心所欲的創設和規定。它來自于客觀,來自于現實社會,有其客觀的基礎。
(三)法律概念的確定性和靈活性
任何概念都既有確定性、又有靈活性。在一定的條件下,概念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不能混淆不清。另一方面,由于客觀事物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人的認識也會發生變化,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也會隨著發生變化。這樣一來,概念便表現出其靈活性的特點。
(四)法律概念的模糊性
在人們的思維活動中,在很多情況下可以根據精確的標準把事物進行彼此分明的分類。或者屬于此類,或者屬于彼類。如時間、范圍、數量、程度等。但是客觀事物又是復雜多樣的,對那些功能復雜、內容豐富、關系雜存、模糊不清的對象的認識,人們要用精確的標準去測量和描述它們,就很困難了。
這就需要用模糊語言,通過思維主體有意識地把事物間的區分和界限加以模糊化處理后再壓縮,抽象出相對明晰的界線,以達到對事物相對來說比較清楚的認識。
四、法律概念的形成、作用和演變
(一)法律概念的形成
法律概念不同于反映客觀事物的一般概念,它并非人們對客觀對象認識以后在頭腦中自然形成的,而是立法者主觀上人為規定的,它是在法律調整中欲規范對象所具有的各種特征的基礎上,基于立法者的某種立法意圖、某種設想或規范意旨,就調整對象的各種特征運用分析、比較、綜合、抽象、概括等方法,加以取舍,對那些能適應調整需要的、又具有區別性、決定性意義的特征規定下來,攝入法律體系,成為根本性的法律特征,作為內涵,從而形成了法律概念。
(二)法律概念的作用
對法律概念的功用,西方法學家有不少重要的論述并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博登海默闡述得非常精辟:“概念乃是解決問題所必需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問題。沒有概念,我們便無法將我們對法律的思考轉變為語言,也無法以一種易懂明了的方式把這些思考傳達給他人。如果我們試圖完全摒棄概念,那么整個法律大廈就將化為灰燼”。還需要指出的是,法律概念還是法律之網上的“紐結”,“紐結”如果混亂無序,那么整個法律之網就將松散,難以疏而不漏。
(三)法律概念的演變
對法律的解釋者和適用者來說,成文法律制定于過去,運用在現在,并為將來著想。就使得成文法律總是保持著一定程度的不明確性,或稱為含糊性。今天的法律適用者,在適用成文法律時須面對今天的狀況,滲入自己對成文法的理解,這正是成文法律的歷史性表現。法律概念的演進大致有如下幾種方法:
第一,法律概念的含糊性隨當今社會的價值變化而演進。傳統解釋成文法律的原則之一是“還法典本來之面目”,但這條原則忽視了任何解釋都是讓法典有意義地進入現代生活并延伸向未來的事實,很容易使人在解釋法律概念時相信概念法學派所主張的法律概念體系的自生能力。
第二,法律概念因法理學說的不同而相異。法學理論學派林立,不同的學派有不同的思維方式和價值取向,并且其觀點迥異。
第三,規范意旨對法律概念意義的影響。傳統的法律解釋學有這樣一種信念,即相信解釋者可以復原已逝去的過去。在這種信仰的支配下,人們一直推崇法典的權威,相信無論法典創立的時代多么久遠,解釋者都能找到原意,認為原意能解決所有當今的現實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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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考畢業論文3
摘要:前文說到大學生犯罪的種種表現其實歸根結底都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其內心發展有些扭曲,除了上課之外,法律意識的培養還可以通過心理咨詢、心理教育等活動,使學生對許多心理知識有了了解,對法律的認識也就提高了。
關鍵詞:法律教育;大學生
一、當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情況
其實對一個人的法律教育是一個漫長的、困難的過程,而在高等教育階段,想要培養出一個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同樣優秀的人才更是難上加難。就像前文所說,一門思修公共課就作為整個大學階段的法律教育是不夠的,如果都以應付考試的態度來對待這門課,那么這門課的存在沒有任何意義。也就是說,一旦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很多人都不知道這是違法的,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不會把學到的法律知識運用于實踐,這樣的教育是失敗的。法律意識淡薄甚至可能導致犯罪很多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到分不清犯罪和不道德行為的區別,這導致了近年來大學生的犯罪率越來越高。對大學生犯罪的研究表明,原因各種各樣,可能是因為貧富差距,可能因為日常小事的矛盾、感情破裂、極端主義、報復心理,等等,但這些原因,歸根結底還是由于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對法律的嚴肅和不可侵犯性認識不夠,連一些行為能不能做都不清楚。
二、對高校的法律教育進行改革,從而培養出學生優秀的法律意識
對高校的法律教育進行改革是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一個主要途徑,改革主要是針對法律教學方面,首先是對思修這門課的重要程度進行大幅提升,對教學內容也要進行改革,不再以枯燥的法律條文作為上課的主要內容,而是把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當成主要教學目標,對一些死的法律條文,可以當做課外讀物。這樣的改革會使得課程更加精煉,使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
(一)學校應營造良好的法律教學氛圍
高校應和國家保持步調一致,每個學校都應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去要求學生遵守,如果學生違反了相關制度,就應該根據規章做出適當的處罰,不能因人而異而讓學生產生法律可以講人情這一錯覺。當然,這些法律法規一定是科學合理的,這樣就能在校園里營造出一種良好的法律氛圍,讓學生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慢慢提高法律意識,對學生日后走上社會起到巨大作用。
(二)加大法律的宣傳工作的力度
法律的宣傳工作是很重要的,可以定期進行法律知識講座,在高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違法情景演練等,這些能把枯燥的上課內容形象生動地表現在學生的面前,使學生對其有了更深的理解。
(三)舉辦心理教育活動
前文說到大學生犯罪的種種表現其實歸根結底都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其內心發展有些扭曲,除了上課之外,法律意識的培養還可以通過心理咨詢、心理教育等活動,使學生對許多心理知識有了了解,對法律的認識也就提高了。大學生是祖國未來發展中的中堅力量,他們擔負著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使命,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是一個大學生必備的素質。只有同時擁有優秀的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人才,才能真正為祖國的建設做出巨大貢獻。由此可見,大學對學生的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教育是十分重要而且不可缺少的。
參考文獻
1、法律教育的雙重性與中國法律教育改革周漢華比較法研究20xx-12-30
2、新生代農民工法律意識教育研究范少虹湖南師范大學20xx-05-01
中大法律自考畢業論文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范,所以規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大法律自考畢業論文,歡迎閱讀參考!
論文摘要:淺析知識產權文化內涵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 文化內涵
法律文化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內在邏輯,也是其根基,正是由于法律文化土壤的差異,才會使得法律在各個國家各個時間段顯現出不同的形態。法律事實上是一種思維對現實的抽象,而法律文化決定了這種抽象的方式和導向。知識產權法也不例外,作為對人類智力成果進行保護和規制的工具,知識產權法與思維和主觀聯系更加密切,因此知識產權文化的厘清就顯得更加重要。
一、知識產權文化的內核
法律的構建事實上是一個社會共同意識形成的過程,知識產權法的發展和形成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真正意義上知識產權法大概誕生于18世紀以后,以1709年頒布的《安娜女王法令》為代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封建體制向資本主義、思想封閉向自由平等的多重過渡,以至于對于私權、私有財產、私人智力成果的重視不斷提高。也正是在當時,資本主義思潮興起之時,知識產權文化的內核逐漸構建并完善。
1.個人主義
個人主義是文藝復興時期的主導思想,其關鍵在于對人的解放,強調“私”的概念。個人主義可以被區分為價值論意義上的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意義上的個人主義,但對于“私”和人的尊重是兩層個人主義都應有的題中之義。隨著個人主義的觀念傳播,人的獨立、平等和互不干預的意識開始深入人心。在這樣的基礎上,以個人為中心,依個人為助力,推演開來的一切物、思想都打上了“私”的烙印,而知識產權的提出就是為了填補缺位的對于個人智力成果的保護。
西南政法大學自考法律本科生申請畢業論文答辯事項
(1)已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規定,考完全部課程;
(2)已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以上畢業文憑。
二、報名時需交付的證件:
(1)準考證;
(2)身份證;
(3)專科畢業證;
(4)單科成績合格證。
(報名時只交復印件、答辯報到時審驗原件)。
三、報名時間:
畢業論文答辯每年進行兩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上半年:報名時間為上年12月,答辯時間在5月中旬。(其中:2月份完成提綱,3月份完成初稿,4月份完成定稿)。
下半年:報名時間為6月底。答辯時間在11月中旬。(其中:8月份完成提綱,9月份完成初稿,10月份完成定稿)。
法律專業自考畢業論文范文
論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較注意探索的問題的基礎上,寫論文主要是反映學生對問題的思考, 詳細內容請看下文法律專業自考畢業論文。
一、被害人刑事訴訟權利概述
我國在1979年通過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賦予了被害人一定的基本訴訟權利,將部分罪行較為輕微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列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將被害人列為訴訟參與人,有權對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提起自訴,還賦予了參與庭審、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出刑事申訴等權利。但未有完全賦予被害人訴訟當事人的地位參加訴訟活動,對刑事案件的訴訟進展程度,被害人缺乏了解的途徑,對訴訟結果也缺乏表達意見的渠道,訴訟權利仍有很大的局限性。為此,在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中,對被害人的訴訟地位和權利作了較大的修改,最為顯著的.是對當事人的范圍作了新的界定,明確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 首次將被害人列為當事人。在審判程序中,規定被害人有權委訴訟托代理人,有權陳述犯罪事實,向被害人發問,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等。在審判監督程序,被害人對生效判決和裁定有提出申訴的權利,等等。 雖然,刑事案件的控訴權還是牢牢掌握在公訴機關手中的,但同期修訂的刑法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刑訴法對自訴案件的范圍都有了擴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對公訴的補充作用,使刑事被害人的保障不再停留在字面上,對被害人的訴訟權益起到實際的保障。以上可見,我國當前對犯罪被害人的刑事訴訟權利和地位的立法,是基本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發展潮流,基本符合我國國情的。
自考法律本科畢業論文提綱
導語:當法律畢業論文的大方向確定后,接下來就需要論文提綱來幫助我們指定論文寫作的具體路線了。擬寫論文提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它標志著你前期的準備工作均已就緒,即將進入論文寫作階段,很多自考本科的同學都不知道如何才能寫好法律論文提綱,下面小編整理了自考法律本科畢業論文提綱,歡迎參考借鑒!
自考法律本科畢業論文提綱
論文題目:民間借貸追債中暴力手段的法律適用與解決機制
一、民間借貸和暴力追債的基礎理論
(一)研究背景-由于歡案引出
(二)民間借貸的法理定義、組成和邊界
(三)暴力追債的法理內涵
二、暴力追債行為的國內外研究現狀分析
(一)暴力追債行為的.國內研究現狀分析
(二)暴力追債行為的國外研究現狀分析
(三)當前我國暴力追債行為的法律機制存在的問題
三、典型民間借貸暴力追債糾紛的案例與法理分析
(一)蘇某借貸違約過程的案例與法理分析
(二)杜某暴力追債過程的案例與法理分析
(三)于某傷害發生過程的案例與法理分析
四、民間借貸暴力追債行為的解決機制與完善建議
(一)基于憲法的暴力追債行為解決機制
(二)基于民法的暴力追債行為解決機制
(三)基于刑法的暴力追債行為解決機制析
五、結論
參考文獻
自考法律本科畢業論文提綱
論文題目:我國刑法對防衛過當的規定研究
一、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規定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
(二)正當防衛的本質
怎樣寫好自考法律專業畢業論文
法律專業的畢業論文是理論文章中的1種,與其它學科的比 怎樣寫好法律專業畢業論文 法律專業的畢業論文是理論文章中的1種,與其它學科的畢業論文相比,其專業件、政治傾向性 和實踐性更強,它需要在系統地學習法律專業課程的基礎上完成,這就要求具有正確的研究方法,正確的理論指導,正確運用前人的研究成果。
在寫論文之前,自考生首先要有明確的寫作目的和認真的寫作態度,在導師的指導下刻苦鉆研,力爭寫出新意來。具體地說,撰寫畢業論 文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選定題目,這是關系論文成敗的首要問題。
選題,主要是指選擇要論證的問題。好的論文題目應既有社會意義又適合自考生的自身條件。切記不要朝令夕改、猶豫不決。1旦選定, 就要精力集中1鼓作氣將其完成。選題時要注意選擇具有現實意義的題目,如《當前金融詐騙的特征》;題目大小要適宜,如用6000字左右來 寫《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顯然是不適宜的;選題要恰當,最好是自己學得好,有條件完成的題目。從事實際工作的,寫民法 、經濟法 刊法等方面的題目;從事理論方面工作的,寫法理學、憲法學方面的`題目;未參加工作的人,可根據自己的學習特長選擇題目。標題要簡潔明 白、醒目引人,如《案件證明新探》;切記不要選不完全的標題,如《論假冒商標行為》。
(2)搜集、鑒別和使用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是形成論文論點的基礎,又是證明論點的論據。能否正確使用,關系論文的成敗。搜集參考資料主要來自圖書館、閱覽 室、書店的圖書、報刊。要充分利用圖書、報刊、索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的公報以及工具書,從 中去搜集對自己有用的專著、論文、動態信息。資料越豐富,立論就越牢靠,論 證就有說服力。凡是親身經歷和搜集的事實資料或直接從原出處找到的理論資料,叫第1手資料;從別人處間接得到的事實材料或理論材料, 叫第2手資料,寫論文要重視第1手資料,也要充分利用第2手資料,第2手資料可以作為知識、依據、線索,引用時必須查明原出處和原意 。搜集資 料過程中,要注意理解、分類排隊、篩選、研究4個環節。只有做到了這4個51節才能寫好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