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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與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本企業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審核和評價,查明其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一種專職經濟監督活動。企業管理與內部審計存在著什么樣的關系呢,一起來看看!
一、管理控制與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的定位
管理控制是管理者影響組織中其他成員以實現組織戰略的過程。管理控制的目標是實現組織戰略,其主體是企業管理者,強調的是各級管理人員的控制,其控制程序包括戰略目標分解、控制標準的制定、管理控制報告、經營業績評價、管理者報酬等。盡管管理控制在企業管理實踐中歷史悠久,但其學術意義上的定義直到1958年才出現。為縮小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范圍,美國審計程序公告第29號《獨立審計人員評價內部控制的范圍》將內部控制劃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并指出“會計控制由組織計劃和所有保護會計記錄可靠性或與此有關的方法和程序構成;會計控制包括授權與批準制度;記賬、編制財務報表、保管財務資產等職務的分離;財產的實物控制以及內部審計等控制。管理控制由組織計劃和所有為提高經營效率、保證管理部門所制定的各項政策得到貫徹執行或與此直接有關的方法和程序構成。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通常只與財務記錄發生間接的關系,包括統計分析、時動研究、經營報告、雇員培訓計劃和質量控制等。”這就是審計界廣為熟知的內部控制“二分法”。在這次劃分中,內部審計包含在會計控制之中,與管理控制關系不大,這主要由于當時內部審計尚處于內部財務審計階段。
1972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第1號《審計準則公告》中對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的定義進行了重新表述,其中,“會計控制由組織可靠性有關的程序和記錄構成”,“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組織計劃以及與管理部門授權辦理經濟業務的決策過程有關的程序及其記錄。這種授權活動是管理部門的職責,它直接與管理部門執行該組織的經營目標有關,是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控制的起點”。本次定義中,內部審計已從會計控制中分離出來,而與管理控制緊密相關,這主要是由于內部審計已逐漸過渡到了管理審計階段。
內部控制“二分法”奠定了管理控制在內部控制中的重要地位,盡管這次劃分遭到了企業管理當局和理論界的眾多批評,但其對內部控制理論的影響一直延續至今。如1992年美國“反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所屬的發起機構委員會(COSO委員會)發布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提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當局以及其他成員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中,為實現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的控制屬于會計控制范疇;為實現經營活動效率和效果目標的控制屬于管理控制范疇;而法規遵循控制則是二者得以實現的保證。歸根結底,管理控制在企業管理實踐中的地位決定了無論內部控制理論體系如何衍變,管理控制始終將在內部控制中居于主干地位。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一個企業內部經濟活動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規、合理和有效的獨立評價機制,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對其他控制程序的再控制。內部審計一直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自1958年被歸入會計控制之后,其在內部控制中地位隨著內部控制理論體系的不同而有所變化。1986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在第12屆國際審計會議上發表的《總聲明》提出:“內部控制作為完整的財務和其他控制體系,包括組織結構、方法程序和內部審計三部分”,這是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理論體系中地位最高的一刻。1988年AICPA發布《審計準則公告第55號》中,將內部控制界定為“為合理保證企業特定目標的實現而建立的各種政策和程序”,在結構上由控制環境、會計制度和控制程序三個要素組成,此時,內部審計被劃入控制環境之中。1995年AICPA發布的《審計準則公告第78號》全面接受了COSO報告的內容,內部審計完全融入三個目標之中。可見,在內部控制體系中,內部審計基本上處于從屬地位。
二、管理控制對內部審計的推動作用
20世紀以來,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步擴大,經營地點分散和經營業務的復雜,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親自觀察和控制所有的經營活動,只有實行分權管理和多級控制來維持企業的運營。為了約束和激勵各層次管理人員,管理控制系統就應運而生了。在管理控制系統建立之后,各管理層的管理水平如何,經營目標能否實現,尤其是各種預算系統、經濟增加值、平衡計分卡、標桿制度等管理控制工具的廣泛應用,客觀上需要相對獨立的、具有分析能力,特別是能夠分析控制系統的人員去審查、評價和報告,而內部審計人員恰好具備了這些條件。這樣,管理控制系統的建立就推動了內部審計突破傳統的財務審計范疇,進一步深入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廣闊領域,內部審計起到了協助管理當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此后的20年中,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對內部審計所下的三個定義均將內部審計定位于管理控制方式之一。如1971年,IIA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建立在審查經營活動基礎上的獨立評價活動,并為管理提供服務,是一種衡量、評價其他控制的有效性的管理控制。”該定義表明內部審計的活動滲透到了企業經營管理的每一個方面。此后,內部審計與管理控制通過相互的推動作用已經揉和在一起,內部審計成為了管理控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逐漸實現由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的轉變,在這一轉變過程中,管理控制起到了相當大的推動作用。事實上,內部管理審計,正是以管理控制為中心的審計。如IIA于1975年提出的管理審計定義:“管理審計是由內部審計師對各層次管理活動進行的面向未來的、獨立的和系統的評價,其目的是通過促進各種管理職能、項目目標、社會目標及員工發展的實現來增強組織的獲利能力,并增進其他組織目標的實現。”歐洲國際管理中心杰拉爾德-文滕教授曾對英美兩國的管理審計進行了比較研究后發現,英國管理審計落后的主要原因在于,英國的管理不像美國那樣對企業的各種活動采用正式的、固定的程序,從而不像美國那樣更多地強調管理控制。
不可否認的是,在管理控制推動內部審計發展的同時,內部審計也促進了管理控制的不斷完善。內部審計要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自然包括了對管理控制的檢查和評價。此外,內部審計人員通過與各部門、各層次管理者的會晤了解經營中的實際情況,可以起到在上下層之間進行信息溝通的橋梁作用,從而提高管理控制系統的管理效果。不過,相對而言,管理控制對內部審計的推動作用更為顯著。
綜上所述,在管理控制與內部審計的共同發展進程中,內部審計始終處于從屬地位,而管理控制在內部審計發展過程中起到了直接的推動作用。因此,建立和健全我國企業的管理控制系統,不但對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對于促進內部審計職能和方法的轉變,必將發揮直接有效的作用。我國企業盡管有著長期計劃管理的經歷,對制度控制、預算控制等一些管理控制方式并不陌生,但這些控制方式仍帶有較多計劃經濟時代的特征,如對上級負責的認識多于對企業自身發展負責的認識,外部控制的力度強于自我控制的力度,控制結果的動機重于控制過程的動機等。相對于西方企業的管理控制系統,我國企業管理控制模式的轉換才剛剛開始。企業高層管理者當務之急要重視并學習“以人為本”等先進的管理控制理念,加緊建立起科學的、規范的、完整的企業管理控制構架,如預算編制、內部報告、業績評價、管理報酬等系統。我們相信,以此為出發點,對于推動我國內部審計和企業管理邁上新臺階,必能收到立竿見影的功效。
企業管理與內部審計
1、內部審計在公司尚未建立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應積極向管理層提出建立風險管理過程的相關建議。
如果公司尚未建立風險管理過程,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提請管理層注意這種情況,并同時提出建立風險管理過程的相關建議。由于內部審計人員長期立足于本企業的具體崗位,比較熟悉公司的業務并能夠隨時深入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去了解掌握具體情況。審計人員只有通過周密詳細的審前調查,收集到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從中發現存在風險的隱患問題,進行風險分析,才能根據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制定出全面而且符合實際的審計工作計劃。但是,管理層如果建立了風險管理過程,那么,來自于綜合性風險管理過程的信息,則有助于內部審計人員更快地制定審計工作計劃,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可以促進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或使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成為可能。
2、內部審計可以通過咨詢服務的方式,積極協助公司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
風險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一個組織內部應當明確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董事會負責制定戰略目標,高層領導各負責一個方面的風險管理責任,其他管理人員由管理層分配給一部分工作,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監控,而內部審計人員則負責定期評價和保證工作。如果管理層提出建立風險管理系統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協助,但不能超出正常的保證和咨詢范圍,以免損害獨立性。內部審計師可以促進、協助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但不負風險管理的責任。
3、內部審計通過將風險管理評價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以檢查、評價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內部審計主要從兩個方面評估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評價風險管理主要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表現在評價公司以及同行業的發展情況和趨勢,確定是否可能存在影響企業發展的風險;檢查公司的經營戰略,了解公司能夠接受的風險水平;與相關管理層討論部門的目標、存在的風險,以及管理層采取的降低風險和加強控制的活動,并評價其有效性;評價風險監控報告制度是否恰當;評價風險管理結果報告的充分性和及時性;評價管理層對風險的分析是否全面,為防止風險而采取的措施是否完善,建議是否有效;對管理層的自我評估進行實地觀察、直接測試,檢查自我評估所依據的信息是否準確,以及其他審計技術;評估與風險管理有關的管理薄弱環節,并與管理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討論。如果他們接受的風險水平與公司風險管理戰略不一致,應進行報告。
(2)評價管理層選擇的風險管理方式的適當性。由于各個公司的文化氛圍、管理理念和工作目標不同,風險管理的實施也有很大差別。每個公司應根據自身活動來設計風險管理過程。一般說來,規模大的、在市場籌資的公司必須用正式的定量風險管理方法;規模小的、業務不太復雜的,則可以設置非正式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評價活動。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是評價公司風險管理方式與公司活動的性質是否適當。
4、內部審計應積極持續地支持并參與風險管理過程,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管理和協調。
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公司全面建立了風險管理過程,內部審計因此能夠擔負起風險管理的職能。首先,內部審計從評價各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入手,在生產、采購、銷售、財務會計、人力資源管理等各個領域查找管理漏洞,識別并防范風險,做出相關評價。其次,內部審計可以深入到企業管理的極細微的環節上查找問題,分析其合理性。內部審計人員更多的是以風險發生可能性大小為依據,深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過程,查找并防范風險。再次,內部審計在部門風險管理中還起著協調作用。不僅各部門有內部風險,而且各管理部門還有共同承擔的綜合風險,內部審計人員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可協調各部門共同管理企業,以防范宏觀決策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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