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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免費定向師范生招生政策解讀
今年起,我區首批免費定向師范生開始招生,將有許多考生從中收益。以培養造就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目標,為切實改善我區鄉村教師隊伍結構,提高鄉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升鄉村教育質量,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內蒙古自治區免費定向師范生招生政策解讀的知識,歡迎閱讀。
計劃實施原則有哪些?
根據《方案》要求,實施“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必須遵循兩個原則:首先,必須與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相結合。各盟市、旗縣要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實施,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且能確保通過現有教師空編和自然減員騰出的編制,落實4年后畢業的免費定向師范生;其次,必須與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總體規劃相結合。各盟市、旗縣要根據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目標、現有教師隊伍情況及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需求,統籌考慮地域、學段、學科等因素,總體規劃,科學配置,形成梯隊,要按照緊缺學科優先、蒙語授課學科優先,特別是音體美、足球、外語、信息技術、心理健康等優先的原則設置崗位。
哪些地區可以實施該計劃?哪些人可報考?試點院校該怎樣培養?
小編了解到,實施免費定向培養師范計劃的范圍是蘇木鄉鎮中心區、嘎查村及鎮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對象為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且符合我區高考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應屆畢業生。
小編了解到,作為我區首家“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試點高校,內蒙古師范大學2017年擬招生386人,涉及漢語言文學、蒙古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地理科學、生物科學、物理學、化學、音樂學、體育教育、美術學、舞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心理學、小學教育17個專業,定向到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5個盟市就業。
我區免費定向培養計劃在普通本科層次實施,培養工作由內蒙古師范大學和內蒙古民族大學承擔。2017年,內蒙古師范大學首先開始試點。按照相關要求,承擔培養任務的學校要堅持德育為先、結合教育信息化建設和教師專業化發展的新要求,科學設置培養課程體系,強化實施教學環節。要整合校內優質教學資源,選拔優秀教師和名師授課,為免費定向師范生提供高質量教學;要配備導師,提供從課程學習到教學實踐全過程的指導;要建立和完善免費定向師范生在校期間到優質中小學實習半年的制度,切實提高免費定向師范生的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堅定其長期服務教育的信念,為我區鄉村學校培養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教師。
免費定向師范生如何錄取?畢業后去哪就業?
《方案》提出,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招生納入我區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如果提前批次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可在學校所在同批次補充志愿時重新公布剩余計劃,并按補征的考生志愿及錄取要求,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實施補錄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調劑到其他非免費師范招生使用。
據了解,與普通考生不同,報考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的考生在培養學校完成錄取后1周內,須根據免費定向師范生報考的服務地區,將三方協議書填寫學生相關信息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寄到考生服務的旗縣(市、區)教育局。旗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協調在三方協議書上加蓋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公章,并負責通知和組織免費定向師范生及家長在10日內到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協議。同時,須在接到協議書20個工作日內將簽字蓋章的三方協議書郵寄到培養學校。擬被錄取的免費定向師范生,錄取前必須到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三方協議書,錄取通知書方可生效;若學生及家長拒絕簽訂協議書,視為自動放棄免費師范生錄取資格,錄取學校不做調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免費定向師范生及家長自負。
此外,免費定向師范生不得申請調整學校和專業,在校就讀期間享受國家普通本科生相關政策待遇。免費定向師范生實行到崗退費政策,畢業后到報考簽約地上崗后,到旗縣(市、區)教育局領取在校期間繳納的全部學費和住宿費。免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經試講和考核合格的,分配到定向地區學校任教,本地區教育部門負責落實編制,工資也將納入財政統發。
如何規范免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的履約情況?
《方案》明確提出了免費定向師范生的履約管理方式:免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須按照入學前簽訂的三方協議書回報考簽約地的蘇木鄉鎮中心區、嘎查村及鎮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期限不少于6年。畢業前即在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服務期滿6年后,統一納入旗縣(市、區)域內城鄉教師交流范圍。
違約管理方面,免費定向師范畢業生未按協議約定回報考簽約的蘇木鄉鎮中心區、嘎查村及鎮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要按規定繳納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50%的違約金;履約不滿3年的,要按規定退還其領取的在學期間全部學費和住宿費,并繳納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40%的違約金;履約不滿6年的,要按規定退還其領取的在學期間全部學費和住宿費,并繳納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總和的30%的違約金。此外,免費定向師范生在規定學制內未完成學業(休學除外)的,視為違約,取消其免費定向培養師資計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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