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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金昌全市普高中考招生政策實施方案
《金昌市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辦法》經廣泛征求意見并反復討論、修訂,現予以下發,請各教育主管部門、各高中階段學校遵照執行,認真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金昌全市普高中考招生政策實施方案,歡迎閱讀。
一、統一組織招生考試
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2017年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將統一組織招生考試。該項考試與初中畢業考試合并進行,簡稱“中考”。中考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中考命題執行《金昌市2017年初中畢業及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學科命題指導意見》文件。
各教育主管部門和初中學校要加強對本《辦法》及中考工作的宣傳、咨詢、服務、指導等工作,切實從學生實際出發,幫助和指導學生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升學選擇,務必把政策解讀準確、宣傳到位,確保公正、公平、嚴密、規范完成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任務。
二 、學業成績組成及管理
(一)文化課考試成績由市教育局負責通知縣、區、金川總校、市直學校。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D等為不合格。A、B、C各等中,將其中約三分之一優先者標記為“+”。各等級按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劃分等級:學生總數的20%為A等(其中靠前的5%為A+),35%為B等(其中靠前的10%為B+),35%為C等(其中靠前的10%為C+),成績達不到及格線且排序在最后10%的為D等(成績及格者一律列入C等)。
(二)體育考試項目按《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初中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甘教體〔2015〕1 號)文件規定執行;考試辦法見《金昌市2017年初中畢業及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體育考試辦法》(含評分標準)。
(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金昌市初中畢業考試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補充通知》(金教發〔2006〕1號、15號)文件要求執行。
(四)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招生錄取以本次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
(五)各學科及格線的確定:語文、數學、英語以90分為及格線(單科滿分150分),物理、化學以60分為及格線(單科滿分100分);會考科目歷史、地理、生物三科綜合為100分,60分為及格線;體育滿分50分,30分為及格線。
三、錄取工作
(一)錄取權限。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劃分為兩個招生區域:永昌縣區域內學校(含市二中)由縣教育局組織錄取;金川區區域內,金川總校高中學校由金川總校組織錄取,市一中、市四中由市教育局組織錄取;各校不得跨區域、跨范圍錄取。錄取工作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全市普通高中學籍注冊由市教育局負責,縣區教育主管部門配合備案。
(二)錄取依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成績體現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全面發展的素質,打破以文化課考試分數為唯一依據的錄取辦法。綜合成績組成結構為:①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體育(50分)6大類學科成績。②9年級歷史會考按40%、8年級地理和生物會考成績各按30%計入總分,三門會考科換算后滿分共100分。③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的通知》(教體藝廳〔2011〕4號)文件精神,對初中階段(初中入學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學生,獲得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參加的市級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獲得個人單項前三名者,量化為素質特長評價加10分;由市教育局組隊、代表金昌市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中學生運動會、專項競賽聯賽)、藝術展演(學生藝術節設立項目),體育獲得金銀銅牌(或第一、二、三名,下同)分別加25、20、15分;藝術類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0、15、10分。代表甘肅省參加全國體育競賽及藝術展演,未獲獎按省級最高獎加分;體育獲得金銀銅牌者,加40分,獲4-8名者,加30分;藝術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加30分。加分計入中考成績總分,加分項只取其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
落實計生、擁軍、少數民族、惠農等政策。本市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二女結扎戶”學生,所在招生區域的最低分數控制線降低20分予以錄取;“傷殘軍警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照《甘肅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予以優惠;金川區農村初中學校考生,所在招生區域的最低分數控制線降低5分予以錄取;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民族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委辦發〔2015〕4號)文件精神,對于少數民族考生,所在招生區域的最低分數控制線降低10分予以錄取。降分項取最高優惠項,不重復、不累計;降分項分值不計入中考總分,不作學生評價使用。享受優惠降分政策學校僅限于永昌招生片最低分數線所在學校1所、金川招生片最低分數線所在學校1所,其他學校不得降分錄取。
學生加分、優惠等特征信息,由所在學校負責通知、填報、審核、公示,報表須經學生家長簽字確認無誤后予以公示,經縣區教育局局長、金川總校校長、市直相關中學校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匯總上報;一經確認并上報后,不得更改,不允許補報;發生缺漏、虛假等責任問題,由當事人負責。
中考成績統計結束后,分科成績的等級和總分、總分等級三項,將通知學生本人。中考總分是對學生綜合發展狀況的全面評價,任何單位、學校不得隨意取舍,不得篡改。
中考總分等級和思想政治等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是招生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為D等者,高中階段學校不予錄取;中考科目出現D等者,省級示范性高中不予錄取。
(三)中職錄取。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取滿計劃數額為止,不劃分招生區域,由學校自主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有條件的學校可以招收具備全日制學習條件、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會青年入學。中職學校要積極主動聯系各初級中學大力宣傳國家相關職教優惠政策,加強招生工作力度,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完成。招生工作結束以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為中職學生注冊學籍,確保中職學生享受國家和地方優惠政策。要發揮教育資源優勢和辦學優勢,發揮好全國文明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宣傳,吸引周邊地區生源。
(四)計劃配置。均衡配置優質高中教育資源并適當向農村地區和薄弱初中學校傾斜,確保全市初中畢業生在公開公正的原則下按成績順利升入高中。永昌一中、市二中、永昌四中由縣教育局根據學生志愿組織錄取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市一中錄取市直初中及金川區下屬初中學校畢業生,金川總校一高、二高錄取總校各初中學校畢業生;市四中按統一的錄取分數控制線,錄取總校、市直、區屬初中畢業生。
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職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統一下達。中考成績公布以后,兩個招生區域按招生計劃劃定本區域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各教育主管部門按招生計劃、分配比例確定所轄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分數控制線,上報市教育局備案,由市教育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五)自主招生。加快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鼓勵普通高中積極實施自主招生。本年度自主招生學校確定為:市四中、金川總校二高、縣四中。自主招生采取中考成績與專業特長測試分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錄取,其中學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本校錄取線100分;本著突出特色原則,體育專業方向應相對集中,并在本招生區域內發布特長招生簡章;各校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60名,并包含在本校年度招生計劃人數之內。各自主招生學校(或學校聯盟)盡快制定本年度《特長生招生方案》和《特長生培養方案》,《招生方案》應與《培養方案》密切掛鉤,與學校特色建設及現有師資等辦學條件相結合,與高水平運動員學生的培養儲備相結合,實行校長責任制(學校與教育主管部門簽訂相關目標責任書);自主招生方案及培養方案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學校方可實施。
(六)已被本地區普通高中正常錄取的學生,如放棄該校學籍,該生將不能取得其他學校普通高中學籍。各普通高中按規定時間完成招生工作,上報新生學籍;學校不得招收學籍管理規定之外的“借讀生”,嚴禁招收無學籍學生借讀,違反者追究校長責任。
(七)其他有關招生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解釋權歸金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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