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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和建筑業要繳的哪些稅
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稅收在保證和實現財政收入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和建筑業要繳的哪些稅,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建筑業
1、營業稅
(1)審核應稅收入是否全額納稅。查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納稅申報表,結合“主營業務收入”賬戶,核查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中確認的價款是否全額申報納稅。
(2)審核甲供材是否足額納稅。查看合同、材料交接單,核實甲供材是否計入營業額,扣除的設備款是否由甲方提供,設備的劃分是否準確。
(3)審核分包工程差額征稅是否準確。查看分包合同、分包發票及“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核實“應付賬款”等賬戶核算內容,核查其營業額是否為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
(4)審核外出施工項目是否完稅。查看工程承包合同、外經證和完稅憑證,核查外出施工項目是否超出6個月仍未繳納營業稅。
(5)審核是否存在延遲納稅現象。查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銀行往來記錄,審核納稅人是否按稅法規定的時點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核查納稅人是否申報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塬值。對長期掛賬“在建工程”未轉“固定資產”項目,核查是否已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或已實際使用。承租使用的房產,是否存在無租使用但未代為繳納房產稅的情況。
3、企業所得稅
(1)是否少報工程進度,漏報工程項目,按規定結轉工程價款以外的各項收入,是否將工程項目的收入轉讓往來賬戶,是否瞞報境外、異地施工項目,是否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
(2)是否混淆成本歸屬期、提前結轉或多結轉工程成本費用,是否虛列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是否虛報人工,是否未按權責發生制塬則和配比塬則扣除費用,是否以不合法憑證列支各項成本、費用。
(3)期間費用是否真實、完整,是否擴大期間費用列支范圍及標準。
4、個人所得稅
(1)未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發給職工的獎金、實物以及其他各種應稅收入,是否足額、準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以發票報銷方式或定額發放交通補貼、誤餐補助、加班補助、通信補貼等,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
(4)是否以發票報銷的方式套取現金,支付給個人獎金、回扣、提成等,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支付給無用工手續的臨時工工資,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發生自然人股東變動的,是否存在平價低價轉讓,是否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7)支付給個人的利息是否代扣個人所得稅。
(二)房地產業
1、營業稅
(1)查看其他應付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賬戶,核查納稅人是否將預收款項進行串戶記賬,少計收入少繳營業稅;統計分年度的預收賬款凈增額與主營業務收入之和,核查納稅人營業稅申報計稅依據是否準確。
(2)查看企業《房產銷售分戶明細表》(銷控表),對照從第叁方獲取的《商品房合同備案信息》,核查商品房銷售面積是否準確、銷售單價是否明顯低于最近時期同類房屋;統計分年度商品房銷售收入,核查納稅人年度營業稅申報計稅依據是否準確。
(3)查看房屋銷售合同、房屋裝修合同,實地了解成品房的實物狀態,核查納稅人是否有房屋銷售兼裝修行為,是否將精裝房銷售收入分解為房屋銷售收入與裝修收入兩項收入。
(4)查看商品房銷售模式,對實行委托銷售方式的,核查納稅人是否利用銷售代理商(售房營銷策劃公司)不計或少計收入,將營業費用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
(5)查看施工合同(協議)、工程預算、工程價款結算單和“開發產品”、“應付賬款”等會計科目,核查納稅人有無將商品房抵頂工程價款情況
(6)查看“固定資產”、“營業外支出”“開發產品”、“應付股利”、“利潤分配”等會計科目,核查納稅人是否有商品房對外捐贈、股利分配等視同銷售行為。
(7)查看商品房銷售合同、《拆遷還建房補償情況表》,核查納稅人拆遷還建房銷售(“拆一還一”)是否繳納營業額。
(8)查看商品房銷售合同,對非住宅類商品房延伸檢查商品房統一托管(代管)合同和開發公司對外公開的銷售廣告,核查納稅人是否利用“還本銷售”、“售后返租”等形式不申報或少申報營業稅。
(9)查看往來科目、開發成本等會計科目,核查納稅人有無將車庫、停車位銷售收入掛往來科目或直接沖減開發成本,對車庫、停車位銷售收入(租賃收入),不申報繳納營業稅。
(10)查看工程施工合同,結合“開發成本”會計科目,核查樓盤施工進度和施工企業的建筑業稅收,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取得發票。
2、土地增值稅
(1)查看土地增值稅預征申報記錄,對比同一稅款所屬期營業稅應稅營業額和各個時間段的預征率,核查納稅人是否存在不申報或少申報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的情況。對部分保障房未進行預征申報的,對照省局政策規定,核查是否符合資格條件,是否辦理報備手續。
(2)查看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基本情況,對照從第叁方獲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情況明細信息》,核查是否存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符合應清算條件但納稅人未申報清算,或者符合可清算條件主管稅務機關未通知清算的理由是否正當。
(3)查看歷年來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明細,核查是否存在項目已清算審核結束并出具報告但稅款未入庫或未足額入庫的情況。
(4)查看歷年來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明細,對截止清算基準日未100%銷售的,核查其剩余房源銷售(尾盤銷售)是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是否準確,申報稅款是否準確。
3、房產稅
(1)查看“固定資產”、“開發產品”等會計科目,對照從第叁方獲取的房屋權證信息,重點核查辦公房屋、售樓部以及開發產品轉固定資產等房屋,核查納稅人是否申報繳納房產稅,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塬值。
(2)對賬面上未作開發產品轉固定資產處理、但長期未售“閑置”的開發產品,查看其實際使用狀態,核查納稅人是否存在對已實際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未申報繳納房產稅及其他稅收的情況。
4、城鎮土地使用稅
(1)對非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如自用或出租房屋占地),查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會計科目,對照從第叁方獲取的土地權證信息,核查納稅人是否申報或少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查看發改委立項報告和國有土地建設使用權出讓合同,核查納稅義務起始時間是否準確,應稅土地面積是否少報,適用稅率是否準確;查看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和房屋集中交付通知規定的實際時間,核查納稅義務終止時間是否準確。
5、契稅和耕地占用稅
(1)查看發改委立項報告和國有土地建設使用權出讓合同,核查納稅人是否繳納或足額繳納土地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否準確,計稅依據是否準確,是否存在將土地返還款沖抵土地價款的情況,適用稅率是否準確。
(2)對占用耕地建設開發的項目,查看農用地專用審批文件等資料,核查納稅人是否繳納或足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6、企業所得稅
(1)開發產品銷售收入確認是否及時,價外費用核算是否完整,未完工開發產品的銷售收入是否已按規定預計毛利額,已售開發產品完工后是否及時結算計稅成本并計算實際利潤額,視同銷售行為核算是否完整,財政返還、政府獎勵等收入核算是否完整。
(2)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等是否真實、準確,是否準確區分期間費用和開發成本,是否混淆成本對象,是否按配比塬則結轉成本,是否以不合法憑證列支各項成本、費用。
(3)期間費用是否真實、完整,是否擴大期間費用列支范圍及標準,稅前扣除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是否實際繳納,預提費用計提是否超出范圍。
7、個人所得稅
(1)支付債權、股權的利息、紅利時是否扣繳利息、股息、紅利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2)房地產銷售人員取得銷售傭金是否并入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為管理人員購買住房,支付房款,是否并入雇員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各種促銷活動向客戶贈送禮品,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其他參見上述建筑業部分的內容。
拓展:各個稅種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增值稅
增值稅是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主要是指增值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應稅、扣繳稅款行為應承擔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起始時間,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因為增值稅是鏈條稅,銷售方雖然沒有收訖貨款,但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就可憑專用發票認證后抵扣增值稅,為了避免國家的稅款被無償占用,《增值稅暫行條例》又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先開具發票的,即使沒有收訖銷售款項或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也以開票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三)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四)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五)提供營改增的應稅服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發生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4.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消費稅
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1.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的當天納稅。
(三)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四)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三、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取決于稅法對收入的確認。
(一)收入實現的一般性規定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實現
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四)銷售商品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上述四種形式的商品銷售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第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第二,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四,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五)提供勞務確認收入時間
1.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其中,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第一,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二,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第三,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程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3.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5.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6.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7.會員費。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8.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9.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四、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一種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應稅所得分為11個類別,以按次計征、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三種方式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按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當實行按次計征時,每次取得所得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實行按次計征的所得有:
1.屬于一次性收入的勞務報酬所得;
2.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的稿酬所得;
3.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4.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5.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的偶然所得。
(二)按月計征個人所得稅
當實行分月預繳時,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月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有:
1.財產租賃所得;
2.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的勞務報酬所得;
3.工資、薪金所得。
(三)按年計征個人所得稅
1.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
2.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當實行按年計征時,納稅年度的最后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五、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按照新增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分別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新建的房屋
1.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2.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3.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二)購置存量房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四)融資租賃的房產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
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
(一)新征用的土地
1.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因“地隨房走”而涉及的土地使用權
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城鎮土地使用稅;
3.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或個人,以轉讓所得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
(一)采取查賬征收方式
1.簽訂轉讓房地產合同。納稅人與當事人簽訂轉讓房地產合同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法院判決或裁定。法院在進行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過程中,判決或裁定房地產所有權轉移,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判決書、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確定的權屬轉移時間為準。
3.仲裁機構裁決。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裁決房地產權屬轉移,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仲裁書明確的權屬轉移時間為準。
(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納稅人依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及規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
八、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1.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
九、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相同。
十、印花稅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為征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是行為稅,在應稅行為發生之時作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標志。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十一、車船稅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的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車船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未辦理車船登記手續且無法提供車船購置發票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規定: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十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受讓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憑證。
十三、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是國家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實際占用耕地面積,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的一種行為稅。
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十四、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以購買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以進口報關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以取得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一次繳清。
十五、煙葉稅
煙葉稅是以納稅人收購煙葉的收購金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
煙葉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購煙葉的當天。
十六、關稅
關稅是指貨物經過一國關境時征收的一種稅。
進口貨物的,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出口貨物的,除海關特準之外,以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之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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