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什么時候交-繳納房產稅有哪些方式
房產稅是什么?房產稅跟普通的個人所得稅有何區別?房產屬于個人財產的一種,征收房產稅是國家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近年來,我國在個別城市開始試點推行房產稅,目前涉及城市越來越多。那么,房產稅什么時候交呢?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房產稅的知識,歡迎閱讀。
房產稅是什么?
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征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杠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什么時候交?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繳納房產稅的方式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自1986年頒布實施,目前正在醞釀修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產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其稅率分為兩類:按照房產余值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房產稅繳納按年征收、分期。各地地方稅務局具體規定略有差異,請咨詢當地地稅機關。
存在即合理,房產稅的繳納規定是國家經過多年經濟發展的摸索出來的新型財產稅收方式,房產稅什么時候交,該怎樣繳納,大家都要知悉,按時按流程去完成房產稅的征收,避免給個人和國家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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