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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浙教試院〔2015〕106號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考試院(考試中心),有關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的通知
現將《浙江省2016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浙江省2016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
2.浙江省專升本各類別所含專業對照表(2016版)
3.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考生登記表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2016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
一、招生計劃
1.招生院校
我省各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包括公辦院校、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經批準均可開展專升本招生。
2.計劃安排
各招生院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專升本招生規模,編制分類分專業計劃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轉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
本科院校在安排招生計劃時,原則上按照《浙江省專升本各類別所含專業對照表(2016版)》(見附件2,以下簡稱《對照表》)的對應關系,確定招考類別及對應的高職階段所學專業要求;部分專業確有需要的,經同意后,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適當縮小對應的高職專業范圍等特殊要求。英語不再作為統一報考條件,但學校可根據專業需要設英語CET三級或高職高專英語應用能力A級以上要求,并在省統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中注明。學校不設單科成績要求。
二、招考類別
根據專業對口原則,高職和本科專業分為文史、理工、經管、法學、教育、農學、醫學、藝術八個招考類別(見附件2)。
三、報考條件
1.我省各級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高專應屆畢業。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身體健康,各專業身體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四、報名與填報志愿
實行網上遠程報名和填報志愿。
1.符合條件的學生需于3月17日至21日期間,以真實身份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報名系統,取得注冊號,并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選擇招考類別,填報志愿。
考生可自行在系統里上傳一張本人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證件照片格式標準,以本人身份證號命名,JPG格式,尺寸規格:最小160*120,最大192*144)。
考生只能選擇一個招考類別,具體類別根據考生高職高專階段所學專業,按《對照表》確定。
每個考生可填報8個志愿,每個志愿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考生只能在本人所選定的招考類別內填報志愿,跨類別填報的志愿無效。考生填報志愿前,須認真仔細查看擬報考院校專業的招生要求,確保本人符合相應條件。如未按相關要求填報而造成不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所在院校應引導考生根據自身學習能力,填報與所學專業對口的專業,以免因專業基礎不足而無法完成本科階段學業。醫學、護理類等專業的具體報考要求和學制年限,由招生院校根據行業要求設定,在招生計劃中予以明確。
2.現場確認與資格審核
完成報名信息網上輸入的考生,于3月23日至25日到現所在院校的確認點,憑注冊號辦理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手續。核對報名信息無誤后,在《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考生登記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考生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現場確認時,考生憑身份證辦理確認手續,按規定繳納報考費(110元/人);未上傳照片或上傳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需現場拍攝電子照片,上傳系統后重新打印《考生登記表》并簽名。
考生所在院校負責審核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及其所填相關信息是否真實,并在《考生登記表》上簽署學校審查結論、加蓋公章,同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完成報名資格審核確認。
五、考試
1.考試科目:
招考類別 | 考試科目 |
文史、法學、教育、藝術 | 大學語文、英語 |
理工、經管、農學、醫學 | 高等數學、英語 |
2.各科滿分均為150分。
3.考試日期為4月17日,上午考高等數學、大學語文( 9∶00~11∶30),下午考英語(14∶30~17∶00)。
4.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管理,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考點設在設區市。考生于考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考前1天,考生可熟悉考場。
5.命題、評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公布成績時間為5月上旬。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布后三個工作日內,登錄報名系統進行查卷申報。查卷限報一科,只查漏評、誤評,積分及統分差誤,不查評卷的寬嚴。查卷申報截止后一周,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查卷結果反饋。
六、錄取
1.錄取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招生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
2.最低控制線
評卷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類別計劃的一定比例,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制線。
3.投檔辦法
按8個招考類別分別對考生總分排序,并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專業)順序檢索,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和專業,即投檔到該院校該專業。
4.投檔比例
原則上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檔。
5.院校錄取
招生院校根據招生計劃,嚴格按省有關規定制定工作細則,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省教育廳學生處于7月5日前審核確認擬錄取考生高職高專畢業資格,不能如期畢業者取消錄取資格,招生院校按審核通過的名單辦理錄取手續,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根據總體錄取情況,視情決定是否進行征求志愿,其中藝術大類中的音樂、舞蹈、表演類專業生源不足時,可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不超過10分。
七、學籍管理
1.報到注冊和學籍管理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普通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原件)報到注冊,缺一不予報到。專升本學生為全日制普通高等 學校學生,學制兩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學費按升入學校同屆學生收費標準執行。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糧遷移手續。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學、轉專業。畢業時發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文憑表述為“我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起止時間按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2.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要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八、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精神,我省戶籍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的,在退役后一年內,可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和士兵退役證,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市級考試機構辦理報名和確認手續。錄取時總分加20分參加統一錄取。市級考試機構需協同當地民政部門,認真審核確認考生士兵退役身份證明。其余事項與普通考生相同。
九、其它
1.報名考試費由考生所在院校收齊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戶名:浙江省財政廳非稅收結算分戶;帳號:7332710195900000580;開戶行:中信銀行杭州省府路支行;用途:303024專升本考試費),由省教育考試院按比例撥付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
2.《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專升本選拔考試考生登記表》由考生所在學校整理后存入考生檔案。
3.考生檔案由考生高職階段所在學校寄送招生院校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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