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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5年專插本招生工作規定
為適應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試招生改革不斷深化的新要求,根據省招生委員會粵招〔2003〕36號文的精神,特制定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規定。
一、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勤奮學習且具培養前途,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體檢要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廣東省戶籍且就讀廣東省普通高校的專科應屆畢業生;
2.外省生源就讀廣東省普通高校的專科應屆畢業生(不含辦理了暫緩就業的往屆專科畢業生);
3.廣東省戶籍或廣東生源就讀省外普通高校的專科應屆畢業生;
4.廣東省戶籍且在報名確認截止日期(2015年1月16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指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的畢業生(不含畢業后仍持廣東省普通高校集體戶口的外省生源往屆專科畢業生);
5.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之一且報考職教師資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報名確認截止日期(2015年1月16日)前取得與報考專業相對應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應屬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具體證書種類由高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指定,并經考試院備案后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
6.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只招2014年冬季退出現役的考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等學校專科在校生;
2.非廣東省戶籍的高等學校專科往屆畢業生;
3.2014年參加本科插班生考試,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試成績并被禁止下年度參加本科插班生考試的人員;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方式、時間及報名考試費
(一)報名方式:
1.預報名。2015年1月10日至13日(共四天)為網上預報名時間,考生通過互聯網登錄http://www.ecogd.edu.cn/cbsbm,進入“廣東省本科插班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閱讀相關報考規定、要求,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錄入報名信息,獲取預報名號和設定密碼。逾期不再辦理預報名手續。
2.確認報名。2015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共三天)為網上報名確認時間。考生須持有關報名材料親自前往所報考的招生院校或報名點校驗報名材料、進行電子攝像,并在招生院校或報名點打印的《廣東省2015年本科插班生報名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二)考生須提交的報名資料:
1.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報名確認時需要遞交的材料:①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用A4紙復印);②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須加蓋考生所在院校名冊管理部門公章,并用紅筆在本人名字前打“√”);③考生在專科就讀期間成績單(須加蓋院校教務處公章);④經簽名確認的《廣東省2015年本科插班生報名登記表》;⑤體檢表。
2.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在報名確認時需要遞交的材料:①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用A4紙復印);②畢業證書原件與復印件(A4紙復印);學信網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詢碼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與復印件(A4紙復印)。如畢業證書在學信網無法認證,考生須按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網址:http://gradjob.com.cn/cms/)的學歷認證指引辦理學歷認證,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將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交報考的招生院校或報名點,逾期未提交認證報告的考生將取消報考資格;③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④經簽名確認的《廣東省2015年本科插班生報名登記表》;⑤體檢表。
3.服義務兵役退役的專科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要遞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點所涉及的有關應/往屆的報名資料外,還須提交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
4.報考職教師資專業的考生在報名確認時需要遞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點所涉及的有關應/往屆的報名資料外,還須提交與報考院校專業相對應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如考生已獲與報考院校專業相對應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但還未獲取中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的,考生須提交由主考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及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編號,并于2015年3月1日前將中級職業資格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交報考的招生院校或報名點。考生逾期未提交將取消報考資格。
5.考生可在考試院網站上下載《廣東省2015年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體格檢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報名確認時須向招生院校提交體檢結果(體檢表有效期: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16日)。
(三)報名資料的審查:
招生學校負責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查。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院校一個招生專業,所報考的專業必須與考生原就讀的專科專業相同或相關,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
各報名點在報名現場通過登錄學信網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核對考生的專科畢業證(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各報名點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知照考生通過短信等方式獲取查詢碼,再由報名點工作人員現場上網核查。對報考職教師資專業的考生,還需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http://www.gdhrss.gov.cn/),可對考生提交的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技能證書進行核查。
考生憑虛假的有關證件報名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點工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準予不具備報名資格考生報考的,將追究其責任,并通報批評。
(四)報名考試費:每人200元。
三、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試科目為五門,其中省統一考試三門,高校自主考試兩門。省統一考試的三門為《政治理論》、《英語》和《專業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包括《大學語文》、《高等數學》、《管理學》、《教育理論》、《藝術概論》、《民法》、《生態學基礎》和《生理學》,高校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其中一門(詳見附件1)。
英語專業考試科目為五門,包括兩門統考科目為《政治理論》、《專業基礎課》(考《大學語文》),及三門專業課,不考統考科目《英語》。
考試各科滿分為100分,五科總分為500分。每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省統考科目的考試大綱和考試范圍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專科升本科同一層次的要求編寫確定,并于報名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試時間為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至15日(星期日)兩天,具體安排見下表:
2015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試時間表(北京時間)
項目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
時間 | 科目 | 時間 | 科目 | |
3月14日 | 8:00-10:00 | 政治理論 | 15:00-17:00 | 專業 基礎課 |
10:30-12:30 | 英語 | |||
3月15日 | 9:00-11:00 | 專業課1 | 15:00-17:00 | 專業課2 |
英語專業口語、聽力考試,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考試時間由學校自行決定并通知考生。
四、招生計劃及專業
2015年起,我省本科插班生招生專業名稱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要求執行,具體招生專業由各高校在《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和擬招生專業與統一考試科目對應表》中選定。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管理。招生計劃、專業以及收費標準、專業課考試指定參考書,由省招生辦公室匯總向社會公布。高校根據審核通過的招生計劃及專業印制招生簡章,按照招生簡章公布錄取標準進行招生錄取。未經審核批準、公布的計劃及專業,不得招生。
五、錄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劃定五門考試科目總分和省統考三科總分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和英語類專業劃定。其中,文科類專業包括全省統考的《大學語文》、《民法》、《教育理論》、《管理學》等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理科類專業包括全省統考的《高等數學》、《生態學》、《生理學》等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體育類、藝術類單獨劃線。英語類專業為五門考試科目總分和省統考兩門科目總分單獨劃線。招生院校按省劃定的兩條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具有普通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填報普通高等學校志愿的,將根據考生志愿及成績情況單獨劃線。
(三)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錄取根據考生報考專業及對應的專業課考試成績擇優錄取,不得跨專業錄取。
(四)考生凡持假證明、假的文憑等虛假材料報名考試的,取消考試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學籍。
(五)各招生院校必須按省招生辦規定的錄取時間辦理錄取審核手續。招生院校送審時,必須攜帶考生現場報名時提交的所有材料。
(六)新生錄取通知書必須由高校法人代表簽署并加蓋學校公章。
(七)新生入學后的體檢復檢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要求執行,復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八)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學時要對新生專科學歷進行復核,復核未通過的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六、招生院校
院校代碼 | 院校名稱 | 院校代碼 | 院校名稱 |
10576 | 韶關學院 | 11847 |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
10578 | 韓山師范學院 | 12059 | 廣東培正學院 |
10579 | 嶺南師范學院 | 12621 |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 |
10580 | 肇慶學院 | 12622 | 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 |
10582 | 嘉應學院 | 12623 | 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 |
10586 | 廣州美術學院 | 13656 | 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 |
10588 |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 13657 | 廣州大學松田學院 |
10822 | 廣東白云學院 | 13667 | 廣州商學院 |
11078 | 廣州大學 | 13675 |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
11347 | 仲愷農業工程學院 | 13684 | 吉林大學珠海學院 |
11349 | 五邑大學 | 13844 | 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 |
11656 |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 | 13902 |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實行計算機管理
為進一步規范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學考試管理,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學考試工作實行計算機管理。
(一)實行網上采集招生院校計劃。招生院校通過報名系統按規定時間上報經審核批準的招生計劃。
(二)考生信息統一采集。網上預報名期間,考生按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通訊地址、報考志愿等)。
(三)考生試室座位統一編排管理。為了適應網上評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試室和座位號,各報名點待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試室和座位后,指導考生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自行打印考生準考證。
(四)實行網上評卷。省統考科目的答題卡隨試卷發放,考試結束后省統考科目的答題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進行掃描,并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人員進行網上評卷。
(五)實行網上錄取。招生院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審閱考生檔案、確定錄退名單、調整招生計劃及提出處理意見,錄取過程實行無紙化管理。
八、本科插班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為國家任務生,秋季入學,全日制脫產學習。插班生入學后,由招生學校進行專科畢業資格、思想政治、業務、健康情況復查。復查合格并經注冊后,即成為學校的正式學生,插入本科專業三年級學習,并按插入年級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九、本科插班生畢業與就業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德、智、體考核合格,準予本科畢業,發給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本科插班生畢業后的就業辦法,與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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