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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投資人
以下是應屆畢業生網小編為廣大考生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投資人
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
【解釋】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事件的起因
根據事件的起因可以分為絕對事件、相對事件。
(1)由自然現象引起的事實又稱絕對事件;
例如: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
(2)由社會現象引起的事實又稱相對事件。
【例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雖屬人的行為引起,但其出現在特定法律關系中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提示】事件的出現都是不以人們(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財務管理》、《經濟法》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為3小時。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財務管理》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經濟法》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試題全部采用客觀題。《經濟法基礎》科目試題題型與2011年度相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試題題型原“計算分析題”、“綜合題”調整為“不定向選擇題”具體如下:
《經濟法基礎》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回避制度。對于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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