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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設施工總承包模式問題及對策
對于技術難度較大的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的建設體制能夠充分調動設計和施工單位雙方的潛能,通過雙方的不斷技術論證,能夠優化、完善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可以為施工單位提供很好的建議,反過來,施工單位也可以根據經驗指導設計,相輔相成,推動工程向既經濟又高效的方向發展。那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公路建設施工總承包模式問題及對策,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DB模式簡介
DB模式是指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批復之后,根據工程的不同性質和復雜程度,將工程的設計(一般為施工圖設計,也可以是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以及施工一起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設計、施工組成的聯合體完成,最終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目標的工程承包模式。
DB模式能夠促進設計與施工的緊密結合,避免設計、施工脫節、相互制約的現象;有利于設計、施工的整體方案的優化;有利于設計、施工合理交叉、動態連接、縮短建設周期;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對于技術難度較小的項目,變更工作量相對較小,設計和施工單位能夠通過緊密結合,在配套成熟的技術措施中選擇最適合于總承包單位的施工方法,使施工單位的優勢充分發揮。
對于技術難度較大的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的建設體制能夠充分調動設計和施工單位雙方的潛能,通過雙方的不斷技術論證,能夠優化、完善設計方案,設計單位可以為施工單位提供很好的建議,反過來,施工單位也可以根據經驗指導設計,相輔相成,推動工程向既經濟又高效的方向發展。
綜上所述,各等級公路、獨立橋梁、獨立隧道項目均可采用DB模式。
DB模式分類
(1)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這種方式要求業主委托一家專門的設計單位完成初步設計,在初步設計批復之后再啟動下一步的設計施工總承包。
(2)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這種方式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接近初步設計水平,在工可批復之后隨即啟動下一步的設計施工總承包。
第二種方式更接近國際上流行的EPC承包模式,而第一種方式由于已經完成了初步設計,許多原先不可確定的因素都已經明朗,工程量也已經大體確定,所以風險相對要小很多。
鑒于目前中國的國情,市場發育和政策法規還有待完善,在項目的審批和建設程序上條件也不夠成熟,所以目前比較適合采用上文提到的第一種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即在初步設計批復之后實行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至于工可階段的設計、施工總承包方式,由于對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較高,需要各種條件成熟后才可實行。
適用招標時機
(1)對于地質條件比較復雜的特長隧道項目或技術比較復雜的獨立特大橋項目,宜采用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
(2)對于平原地區、技術條件、地質條件、工程環境等均不復雜且工程風險較小的項目,宜采用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
DB模式在公路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風險劃分不合理。由于目前交通運輸部尚未出臺適用于公路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標文件范本或合同文本,且九部委于2012年頒布的《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傾向于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專業,其管理理念、合同架構和內容等均與公路工程的特點不能緊密銜接,導致部分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的合同條款與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不太適應,所有風險幾乎都轉嫁給了承包人。
(2)設計文件質量不高。實施過程中發現承包人的設計文件存在問題較多,如項目遺漏、可施工性不高、設計圖紙與現場實際情況不吻合、工程數量不準確等等。
(3)設計與施工的配合脫節。設計方和施工方沒有形成利益上的真正捆綁,各自為政,導致項目實施進度緩慢,無法進行方案優化。
(4)工程變更管理混亂、造價控制不力。由于合同條款存在漏洞、缺陷,或者設計文件質量較差等原因,致使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大量的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造價控制不力。
解決DB模式在公路建設中的問題的對策
(1)合理劃分風險。合同雙方應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原則,以確保項目順利推進為宗旨,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和國際慣例,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劃分合同雙方承擔的總承包風險責任范圍,做到風險合理分擔和利益合理共享。
(2)招標文件以標準文件為范本進行編制。九部委于2012年頒布了《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該標準文件對于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相關風險劃分原則均有明確規定,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遵守該文件的相關規定。同時,由于該標準文件傾向于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專業,其管理理念、合同架構和內容等均與公路工程的特點不能緊密銜接,因此招標文件還應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11年版)對合同條款、技術要求等內容進行調整、補充。
(3)嚴格控制設計質量。設計是公路工程的靈魂,設計質量的高低對于控制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至關重要。①注重合同的完善,包括細化設計范圍、現場設計配合的要求、明確設計的職責及設計文件的深度、派駐經驗豐富的設計代表常駐施工現場等;②實施設計監理,加強設計全過程監管;③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工可編制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審查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設計文件;④對于聯合體,可以加大設計方的風險分擔和利益分成比例,平衡雙方風險。
(4)設定合理的投標周期。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不同于普通的施工招標,投標人既要完成施工組織方案,又要完成初步設計方案或初步設計文件或施工圖總體設計方案或施工圖設計文件;對于技術復雜、橋隧占比較大的項目,投標人還需要考慮更多的風險因素,因而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時間較長。通常為了保證各投標人能有充足的時間編制高質量的投標文件,保證招標人選擇更優秀的總承包單位,建議自出售招標文件之日起到遞交投標文件之日止不宜少于60天。對于要求投標人直接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投標周期應相應延長。
(5)聯合體模式下的對策。①明確聯合體主辦人。DB模式中施工費用所占比例最大,且該模式強調的是施工與設計的密切融合所實現的設計和施工的最優化,從而降低工程造價。總結以往的項目,施工方并沒有真正參與到項目的設計中,部分施工方反映雖然派人去設計院參與審查圖紙,但最終決定權仍在設計單位和業主手中,設計單位的考慮更多的是結構安全和設計風險問題,而較少考慮建筑成本和施工技術問題,而承包人在滿足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提出的一些設計優化方案或意見,往往得不到設計單位的支持,最終無法實現,從而打消了承包人優化設計的積極性。因此建議由施工方作為聯合體主辦人,可以掌握優化設計方案的主動權,更好的降低工程造價。
②明確各成員的權責利。對于同一集團下屬的不同單位組成的聯合體,為促進聯合體內部的有效配合與協調,建議聯合體的總負責人由集團直接任命。要求其在聯合體協議書中明確各自的責權利以及工程變更中的損益分擔比例,實現利益捆綁。如設置由于設計單位進行了優化設計所帶來的方案優化后節省造價的受益分享比例、由于施工方的合理化建議所帶來的方案優化后節省造價的受益分享比例、設置由于屬于總承包人的風險所導致的費用增加的分擔比例等。
③督促設計與施工的有效融合,鼓勵動態設計及動態施工。發包人應積極鼓勵承包人實現設計與施工的有效融合,實施動態設計、動態施工。施工方面可以及時了解設計的進度和質量,及時將其可施工性的理解貫徹到設計中去,大到項目施工組織方面的要求,小到具體的施工細節,都可以通過設計與施工的不斷交流得以解決。如在湖北滬蓉西項目中,某標段通過設計與施工的密切配合,既節省了工程造價,又加快了施工進度。
(6)承包合同模式。為便于更好的控制工程造價,建議采用總價合同模式,合同價款實行總價包干,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價格調整外(例如:材料價格上漲、不可抗力、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等因素造成的合同價款調整),合同價格不做調整。
(7)嚴格控制工程變更和價格調整。工程變更是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風險劃分原則,確定工程變更的實施與否。對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可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合同價格調整:①發包人或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指定的變更,但由于承包人的設計存有缺陷的情況除外;②初步設計批準規模以外的設計變更或增加的工程建設內容;③由于市場波動造成的工程主要材料價格發生變化引起的費用增減(如約定波動幅度超過5%的部分),按照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調整;④詳勘經驗收合格后,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現場地質和水文條件的重大變化(發包人、承包人按一定比例分擔);⑤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技術標準發生變化而引起的變更;⑥由于基準日期以后法律改變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⑦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災害)造成工程費用的增加;⑧由于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被發包人采納而引起的設計變更。
(8)設置各種獎勵條款。發包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獎勵條款,提高承包人降低工程造價的積極性,如對于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工程造價的,發包人與承包人可按一定比例(如4:6)分享工程造價節余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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