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施工質量控制方法技巧
現場工程師是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現場質量工程師是工程施工質量 的監督責任主體。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施工質量控制方法技巧,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基本要求
1、項目部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建股份的要求,配備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 師、現場工程師、質量工程師等崗位人員。
2、項目部應建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 體系。
現場工程師是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現場質量工程師是工程施工質量 的監督責任主體。
3、下列項目,項目部應配備項目質量總監,且項目總工程師或項目生產經理不 得兼任項目質量總監。
1)創國家級質量獎的施工項目;
2)建筑面積超過 30 萬平米的群體工程施工項目或單位工程建筑面積超過 10 萬 平米的施工項目;
3)被局或公司列為質量標準化管理的項目。
4、施工準備階段,項目部應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或稱方案)。項目質量管理 計劃(或稱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及施工條件; 施工條件包括:氣象氣候、地形地貌、水文地質、三通一平、社會環境、市場 環境等。
2)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難點及主要質量通病的辨識;
重點是指諸多對象/事務/目標中那些主要的、關鍵的,需要特別關注的對象/事務/目標。 難點是指能力與目標不匹配的環節。
3)項目質量管理制度
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應明確項目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分別由誰組織或負責,在什 么時候,按怎樣的程序完成,各項工作應如何進行交接或交圈,因工作失誤或瀆職 造成損失如何追責等內容。同時,還應明確各項制度落實的主管責任人員。
項目質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項目管理人員質量責任制度、質量教育與培訓制 度、技術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工藝能力評定制度、進場材料和設備驗收制度、技術 交底制度、技術復核制度、技術驗證制度、試驗檢測管理制度、質量例會制度、樣 板引路制度、旁站監督制度、質量檢查評比制度、成品保護制度、優質優價制度、 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制度等。
4)主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主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應針對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難點及主要質量通病, 分別制訂。
5、項目部應針對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難點及主要質量通病,積極開展 QC 活動 和“質量月”活動,提高項目管理人員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水平。
6、公司技術質量部的質量監督組負責收集、統計、通報在施項目的質量投訴、 質量事故和質量事件及其經濟損失。
二、分包質量管理
1、分包方應具有與分包工程相匹配的資質、能力。
2、公司與分包方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工程質量專項協議,明確其承擔 工程的質量標準、質量過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與服務及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等方面 總、分包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3、項目部應將分包方的質量管理納入總包的質量管理體系,分包方的施工質量 須滿足總包的質量管理要求。
4、分包方進場時,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班子成員向分包方進行項目質量管理交 底,并形成書面交底記錄。
質量管理交底包括項目總體質量目標、分包工程施工條件、項目質量管理制度、 質量管控基本程序、實體質量檢查與驗收、質量記錄填寫要求、質量獎勵與處罰等
內容。
5、項目部應對分包方編制的施工技術文件進行審核、審批,保證其滿足工程既 定的質量目標的需要。
6 項目現場工程師、質量工程師應參加分包方對其作業班組的技術交底,監督 其技術措施、質量標準等交底到位。
7、項目部應對分包方的進場資源、施工準備、施工過程、檢驗試驗、實體質量、 施工記錄等進行管控。
8、分包方不服從總包方管理,或施工質量不能滿足合同要求,項目部應依據分 包合同對分包方進行處罰。必要時,解除分包合同并勒令分包方退場。
9、對于建設方直接發包且與總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分包單位、材料 設備供應商等,總包單位應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或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給予高 度關注,當發現工程質量隱患或材料、設備存在質量缺陷時應立即通報監理工程師 或建設單位,使其及時消除質量隱患,避免工程整體質量受到重大影響。
10、公司、項目部分別每季度、每月對分包方的質量管理和實體質量進行一次考 評。
對于連續兩次獲得公司季度質量考評前三名的分包單位,可推薦為局、公司的 優秀分包方;對于獲得公司季度質量考評最后一名的分包方,六個月內不得參加公 司的分包投標,如連續兩次獲得最后一名,一年內不得參加公司的分包投標。
三、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
1、施工項目由許多施工過程或施工工序組成,根據過程或工序的難易程度以及 對工程結構安全性、使用功能、觀感的影響程度,將過程或工序劃分為一般過程或 普通工序、特殊過程或關鍵工序、采用“四新”技術的工序或過程。
2、具有以下特點或特性的過程,可判定為特殊過程。
1)對形成的產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經濟地進行驗證的過程;
2)產品質量需進行破壞性試驗或采取復雜昂貴方法才能測量或只能進行間接監 控的過程;
3)過程產品僅在產品使用或交付后,不合格的質量特性才能暴露出來。
3、具有以下特點或特性的工序,可判定為關鍵工序。
1)對產品的質量、性能、功能、壽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響的工序;
2)產品重要質量特性形成的工序;
3)工藝復雜,質量容易波動,對工人技能要求高或發生問題頻繁的工序。
4、具有下列情形的過程或工序,可判為采用“四新”技術的過程或工序。
1)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進行施工的過程或工序;
2)公司無類似施工經驗的施工過程或工序;
3)公司雖有類似施工經驗,但施工人員、施工方法、施工環境、顧客要求、質 量特性等已發生重大變化的施工過程或工序。
5、不符合 2 條~4 條規定的施工過程或工序,可列為一般過程或普通 工序。
6、項目部在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或稱方案)時,應將特殊過程或關鍵工序、 首次實施的過程或新工序列為質量管理重點或難點,制訂并采取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和技術措施。
7、工序實施前,現場工程師應對工序條件進行檢驗(預檢),檢驗的內容如下:
1)操作人員的技能是否滿足工藝的要求,并接受了技術交底;
2)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是否驗收合格并滿足設計要求;
3)施工設備、機具、計量檢測器具的配置及工況、性能是否滿足施工方案的要 求;
4)施工環境是否滿足工藝或施工方案的要求。如不能滿足,是否采取了有效的 應對措施;
5)用于指導施工的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是否通過審核批準。 對于特殊過程或關鍵工序,工序實施前,項目部還應做好如下工作:
(1)項目總工程師應組織編制專項方案或作業指導書;
(2)項目總工程師應根據過程或工序的特點,分析影響過程或工序質量的主要因 素(如操作者的技能與經驗、行為、施工機具的工況和性能、作業場所的環境、材 料的質量和性能、關鍵的操作、施工順序、技術間隙、技術參數等),針對影響質量 的主要因素,設立質量控制點,并明確各質量控制點重點管控的內容;
(3)項目總工程師向現場工程師、質量工程師、材料工程師等參與工序實施的人 員進行交底。
對于采用“四新”技術的工序或過程,工序實施前,項目部還應做好如下工作:
a、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工藝能力鑒定(工藝評定);
b、項目總工程師依據工藝評定或工序能力鑒定的結果,編制過程/工序的施工工
藝標準或施工技術標準或作業指導書,并向現場工程、質量工程師進行技術交底;
c、現場工程師向作業班組進行施工技術交底。
d、必要時,可先做樣板或進行現場實驗,確認工藝能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后,方 可進行實體工程施工。
8、工序實施過程中,現場工程師應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按規操作,防止偷工減 料、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
對于特殊過程或關鍵工序,項目部還應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1)現場工程師對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重點管控,消除影響工序質量的系統因素, 控制影響工序質量的偶然因素。
2)質量工程師對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現場工程 師組織糾正;
3)項目總工程師隨機抽查過程或工序的操作者及其行為、作業環境、機具的工 況和性能、材料的質量和性能、關鍵的操作、施工順序、技術間隙、技術參數等是 否與專項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所要求的保持一致。發現異常,分析原因,及時糾 正。
對于采用“四新”技術的過程或工序,項目部還應采取下列措施:
(1)項目總工程師應進行現場指導;
(2)借助試驗檢驗等手段,驗證工藝能力及施工工藝標準或施工技術標準或作業 指導書的可操作性、有效性。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制訂對策。
9、過程或工序完成后,分別由現場工程師、質量工程師依據相關專業工程質量 驗收標準,對過程或工序產品進行自檢、復檢(驗收)。復檢(驗收)合格后,進入 下道工序施工,并按項目質量管理計劃的相關要求做好成品保護或照管工作。
對于不合格的過程產品,由項目總工程師編制返工、返修方案,現場工程師落 實返工、返修。
四、竣工驗收與交付階段的質量管理
1、施工項目具備下列條件后,由項目經理組織竣工驗收內部預驗。
1)全部完成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2)中間驗收全部完成,且驗收合格;
3)所有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檢測完成,且檢測合格;
4)工程技術資料基本齊全,組卷基本符合要求。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經理應組織內部預驗。內部預驗合格后,項目部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由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簽收。
預驗前 7 天,項目部通知公司技術質量部,由公司技術質量部委派公司相關人 員參加內部預驗。
3、竣工驗收后,項目部應在 1 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在 3 個月內完成竣工 資料移交。
項目部在竣工驗收后超過 1 個月未完成竣工驗收備案,超限期間,項目總工程 師、項目資料員的進度履約獎不予發放。因建設方建設程序不到位,或因建設單位 資金支付違約或建設單位直接分包工程(如人防工程)驗收未完成等原因,導致竣 工驗收備案延誤,經公司職能部門書面確認后,不予處罰。但導致驗收備案延誤的 原因消除后,項目部應在 15 天內完成備案,否則,超限期間,項目總工程師、項目 資料員的進度履約獎不予發放。
因項目部的原因,竣工資料在 3 個月內未完成移交工作,超限期間,項目經理、 項目總工程師、項目資料員及責任人員不得進入新的項目,且薪酬按基薪計取。竣 工資料在 6 個月內未完成移交工作,超限期間,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項目資 料員及責任人員不得進入新的項目,且薪酬按長沙市最低工資計取。
五、工程維修與回訪
1、工程竣工驗收后保修期內的保修、維修工作由項目經理組織進行。 如項目經
理已調離公司或已辦理退休手續,則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保修、維修 工作。
如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均已調離公司或已辦理退休手續,則由項目生產經 理或商務經理組織保修、維修工作。
如所有的項目班子成員均已調離公司或已辦理退休手續,則由公司維修小組提 前接收保修、維修工作。
2、項目部或公司維修小組收到業主或建設單位要求維修的通知(書面或電話) 后,維修人員最遲須在 24 小時內趕到現場,對于長沙以外的工程,維修人員最遲須 在 48 小時內趕到現場。
3、維修人員到現場后,首先確認維修工作是否屬于保修范圍,對于不屬于保修 范圍的維修,可由業主自行維修,也可按業主要求由我方維修,但業主承擔相關費用。對于屬于保修范圍內的維修,按下列程序處置:
1)編制維修方案; 維修由項目部負責,維修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編寫,項目經理審核,公司
技術質量部經理審批。涉及結構安全的維修方案,還需報經公司總工程師審定。 維
修由公司維修小組負責,維修方案由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編寫,公司技術質 量部經理審批。涉及結構安全的維修方案,還需報經公司總工程師審定。
2)編制維修預算;
維修由項目部負責,維修預算由項目經理組織編制,公司商務法務部審核確認; 維修由公司維修小組負責,維修預算由公司商務法務部組織編制、審核。 3 組織維修。 同一竣工項目的同一分項工程的維修應由同一維修隊伍負責維修。 維修隊伍維修期間,現場應配備現場管理人員。
4、維修工作完成后,維修人員應及時辦理確認手續,并在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維 修結算,并收集、整理、存檔下列資料:
1)經審批的維修方案;
2)維修預算書、結算書;
3)維修記錄;
4)業主或建設單位確認書及對維修的評述意見。
5、工程竣工驗收后 1 年內,公司維修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回訪,2 年內每半年 進行一次回訪,并保存相關記錄。
6、公司生產安全部的維修小組負責收集、統計、通報竣工項目的質量投訴、質 量維修情況及其費用、質量事故和質量事件及其經濟損失。
六、質量問題的處理基本規定
1、質量問題是指產品質量不能滿足國家質量驗收標準或顧客特定要求的狀態。 質量事件是指因質量問題引發的矛盾集合。
依據質量問題所造成的后果,將質量問題劃分為: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 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局級質量事故、公司級質量事故、質量缺陷。
依據質量事件造成的后果,將質量事件劃分為重大質量事件和一般質量事件。 2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質量問題,為特別重大質量事故: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2)造成 100 人以上重傷;
3)造成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3、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質量問題,為重大質量事故:
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
3)造成 5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質量問題,為較大質量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
3)造成 1000 萬元以上,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5、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質量問題,為一般質量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2)造成 10 人以下重傷;
3)造成 1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6、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質量問題,為局級質量事故
1)未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
2)直接經濟損失 5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7、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質量問題,為公司級質量事故
1)未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
2)直接經濟損失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8、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質量問題,為質量缺陷。
1)未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
2)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 10 萬元。
9、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質量事件,為一般質量事件。否則,為重大質量事件。
1)未造成人員死亡(不含歸屬質量事故的死亡);
2)未造成人員重傷(不含歸屬質量事故的重傷);
3)經濟賠償等損失累計不超過 50 萬(不含用于實體質量整改、返工、鑒定的費用);
4)未被新聞媒體(含政府網站、知名網站)曝光的;
5)未造成局受到政府職能部門的處罰(含停牌、降級、計不良行為記錄、罰款 等);
6)未造成建設單位約談局主要領導。
七、施工質量問題處理
1、公司、項目部應分別編制工程質量突發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件應急預案, 并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演練。
2、公司成立公司總經理為組長,公司副總經理(分管生產)、公司總工程師為副 組長,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應急工作小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副經理(分管生產)為副組長,項目其他班子成員及項目部門負責人為組 員的應急工作小組。
3、發生突發質量事故、事件后,項目部、公司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了解 事故或事件的原(起)因、經過、當前狀況等信息,預判后果,果斷采取針對性應 急措施,盡快控制局面,防止事態擴展和惡化。
4、對于局級以上質量事故(含局級質量事故),其整改(技術)方案由公司總工 程師組織制訂,對于公司級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其整改(技術)方案由項目總工 程師負責制訂。
5、對于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基本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 過,事故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得到處理 不放過。
6、項目發生局級以上質量事故(含局級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件,由中建股份、 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公司和項目部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7、項目發生公司級質量事故和一般質量事件,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項目 生產經理、項目商務經理、項目質量總監、直接管理責任人及項目其他相關人員分 別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 5%、3%、3%、1.5%、1.5%、3%、0.5%。對于未配備項目質量 總監的項目部,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項目生產經理、項目商務經理、直接管 理責任人及項目其他相關人員分別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 6%、3%、3%、1.5%、3%、0.5%。
8、項目出現質量缺陷,由項目部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9、項目出現質量問題,項目部按如下規定,對分包、分供進行追責:
1)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供應的材料、構配件不合格造成的質量問題,材料、 構配件供應單位承擔 70%的經濟損失;
2)因勞務分包單位違規作業、錯誤操作、省工省時造成的質量問題,勞務分包 承擔 50%的經濟損失;
3)因專業分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配件,或違規作業,或管控缺失等原因 造成的質量問題,專業分包承擔 90%的經濟損失。
10、出現質量問題、質量事件,項目部瞞報、漏報、少報、遲報,對項目經理、 項目質量總監每次分別給予 5000 元、2000 元處罰。
【施工質量控制方法技巧】相關文章:
控制音箱音量方法技巧08-31
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監理控制方法05-12
混凝土質量控制的方法10-24
水泥乳化瀝青砂漿灌注施工質量控制方法總結05-13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措施方法12-16
工程施工過程質量控制06-19
監理對施工質量控制方式05-16
瀝青瓦的施工方法與技巧07-18
最新監理質量控制知識方法要點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