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介紹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解除出質債券上質權的融資行為。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介紹,歡迎閱讀。
一、什么是債券質押式回購?
1、定義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解除出質債券上質權的融資行為。
2、交易期限
質押式回購的期限為1天到365天,交易系統按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6個月、9個月、1年共11個品種統計公布質押式回購的成交量和成交價。
3、結算原則
多邊凈額結算制度、擔保交收、T日清算并辦理債券過戶、T+1日完成資金交收。
4、證券交收
T日日終,凈額結算業務的債券過戶,根據清算結果,將相關債券從凈應付債券的投資者證券賬戶代為劃入其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再劃入本公司證券集中交收賬戶,然后劃入凈應收方結算參與人證券交收賬戶,再代為劃入凈應收債券的投資者證券賬戶。
5、資金交收
結算參與人在T+1日16:00前,將資金劃入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完成資金交收。
二、回購質押券管理、標準券折算管理:
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采用質押庫管理制度,用于集中保管融資方結算參與人向本公司提交的質押券。從事質押式回購業務,應當在交易時間委托結算參與人通過交易系統申報將質押券轉入或轉出質押庫。當日申報入庫的質押券,其折合的標準券當日可用于回購交易;在質押券足額情況下,當日申報出庫的質押券,當日可以賣出。
1、回購質押品種類
(1)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
(2)信用債。主體評級和債項評級均為AA級(含)以上的信用債,包括公司債、企業債、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中的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等。
(3)債券型基金產品。所有標的債券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持續滿足回購質押品資格條件的債券型基金產品。
2、如何提交入庫?
(1)客戶提交質押券委托。客戶委托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將其證券賬戶中的債券現券申報提交入結算公司的質押庫。
(2)證券公司申報提交質押券。根據客戶委托,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向結算公司申報提交質押券。例如申報代碼為“09****”,交易方向為“賣出”。其中“****”為相應債券的后四位代碼。
(3)交易系統檢查。交易系統根據現券可用余額核查質押券的提交指令,如果申報數量大于現券可用余額,則申報指令無效。否則,申報有效。交易系統在現券可用余額中根據申報數量進行實時扣減,同時計增可融資額度。當日買入的現券當日可申報入庫。現券可用余額=昨日余額+當日凈買入。
(4)質押券的入庫。T日日末,交易所將質押券申報數據發結算公司。結算公司在申報當日日末將相關債券轉入結算公司的質押庫,同時,該債券余額從客戶的證券賬戶中記減。
(5)質押庫的明細管理。質押庫以結算參與認為單位設立,并按證券賬戶來源分明細記錄質押券。
3、 如何轉回質押券?
(1)轉回質押券委托。如果證券賬戶提交的質押券對應的標準券剩余,客戶可委托證券公司向交易系統提出質押券的申請。
(2)轉回申報質押券。當日,根據客戶委托,證券公司向交易系統申報轉出質押券指令。例如申報代碼為“09****”,交易方向為“買進”。其中“****”為相應債券的后四位代碼。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出現以下情況,轉出失敗:轉回申報指令中的轉回數量大于該賬戶當時的同品種可轉出數量(可轉出數量=質押庫內該賬戶的同品種余額+當日該賬戶已成功申報轉入的同品種數量);質押券轉回數量折算的標準券大于其當時可融資額度(轉回成功后,交易所前端實時扣減該賬戶的可融資額度,并實時增加現券的可用余額。投資者可在交易系統將當日轉回的現券賣出,或結合轉入處理,可實現當日換券)。
(4)質押券出庫。T日日末,交易所將質押券申報數據發結算公司。結算公司在申報當日日末將相關債券轉入結算公司的質押庫。如果轉出現券未賣出,將在當日日終過戶到投資者證券賬戶。
上海出入庫代碼:
090000-090999用于國債010代碼段
099000-109999用于國債009代碼段
104000-104499用于公司債122000-122499代碼段
104500-104999用于公司債122500-122999代碼段
105000-105899用于分離債126代碼段
105900-105999用于企業債120代碼段、129代碼段
106000-106999代碼段用于地方政府債130代碼段
107000-107999代碼段用于記賬式貼現國債020代碼段
深圳出入庫代碼:即為對應的債券代碼
4、標準券折算管理
合資格債券及債券型基金申報為質押券后,其用于回購融資業務的質押價值將統一使用根據標準券折算率或標準券折算值折合的標準券數量表示。
(1)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
債券類產品的標準券折算率=全價估值×折扣系數÷ 面值。
基金類產品的標準券折算值=份額估值×折扣系數。
(2)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場:
債券類產品的標準券折算率=全價估值×折扣系數÷ 100元。
基金類產品的標準券折算率=份額估值×折扣系數÷ 100元。
債券類產品折扣系數取值標準
類別 | 國債地方政府債、政策性金融債 | 信用債券 | |||
檔次 | 公司債等其他債券 | 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等 | 債券資質 | ||
折扣系數取值 | 0.98 | 第一檔 | 0.90 | 0.67 | 債券和主體評級均為AAA級 |
第二檔 | 0.80 | 0.60 | 主體評級為AA+,債項評級為AAA級 | ||
第三檔 | 0.75 | 0.53 | 主體評級為AA級,債項評級為AAA級 | ||
第四檔 | 0.70 | 0.46 | 主體和債項評級均為AA+ | ||
第五檔 | 0.60 | 0.39 | 主體評級為AA級,債項評級為AA+級 | ||
第六檔 | 0.50 | 0.32 | 主體和債項評級均為AA級 |
2016年對《質押式回購資格準入標準及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2014年修訂版)》進行修訂:
1、主要優化債券類產品折扣系數取值標準
(1)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標準整體下調
(2)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不再包括擔保因素,而僅根據主體和債項評級
(3)對于不同主體和債項評級組合,將信用債券折扣系數取值分檔由四擋擴大到六檔
(4)不再區分上市時和上市后折扣系數
(5)明確規定可交換債折扣系數取值標準同可轉債一致。
n中國結算在每個交易日會按照指引確定的折扣系數計算質押品的標準券折算率(值),并向市場發布。
三、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
1、融資回購交易模式
(1)自營業務模式:證券公司、保險機構等通過直接擁有或租用的交易單元進行回購交易,并且作為中國結算的結算參與人,直接辦理自身回購交易的證券資金結算業務的模式。
(2)經紀業務模式:證券公司受投資者委托,通過直接擁有的經紀業務交易單元進行回購交易,并且作為中國結算的結算參與人,以自身名義辦理回購交易的證券資金結算業務的模式。
(3)托管人結算業務模式:投資者通過租用交易單元的方式進行回購交易,并且委托托管人辦理回購交易的證券資金結算業務的模式。
2、合格投資者準入
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理財產品、社會公益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私募基金、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伙企業。
目前個人投資者不允許參與融資回購交易。個人投資者應當自即日起12個月內了結全部融資回購交易,期間不得增加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余額。
3、融資回購交易一般風控指標
(1)證券公司經紀客戶開展融資回購交易的,回購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
(2)回購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交易的,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金額與其證券賬戶中的債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
(3)回購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交易,其持有的債券主體評級為AA+級、AA級的信用債入庫集中度占比不得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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