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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高頻考點
2017年7月份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即將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備考,整理了一些高頻考點,利用好零碎時間,幫你攻克證券從業考試的每一個考點。
01高頻考點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第二節-12
公司合并、分立的種類及程序
02考點精析
公司合并、分立的種類及程序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達成合意歸并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公司合并的種類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所謂吸收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個公司(吸收方)存續,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謂新設合并,又稱創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歸于消滅的同時,另外創設出一個新的公司。
3.公司合并的程序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并方案
(2)訂立合并協議。
(3)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
(4)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5)通知、公告債權人。
(6)辦理登記。
(二)公司的分立
1.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又設立另一個公司或一個公司分解為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
2.公司分立的種類
公司分立分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是指將一個公司分割設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原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派生分立是指將原公司的一部分財產或營業分出去成立一個或幾個新公司,原公司繼續存在。
03真題精選
1.對變更注冊資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審查股東、實際控制人資格的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自受理之日起( )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A.30個工作日
B.3個月
C.6個月
D.12個月
答案:B
2.公司合并的種類包括()。
I .吸收合并
II. 新設合并
III .派生合并
IV. 創設合并
A.I、 III
B.I、 II、 IV
C.II、 IV
D.I、 II、 III、 IV
答案:B
3.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并,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以上通過。
A.1/2
B.1/3
C.2/3
D.3/4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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