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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復習輔導講解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造價員考試《基礎知識》復習輔導講解,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 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及其選擇
1. 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
1)總價合同: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一般為總價合同。
① 固定總價合同
報價較高。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一般為;
a) 工程投標時的設計深度已達到施工圖設計的深度;
b)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內容較為簡單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見各種風險
c) 工程合同期較短(一般為一年以內)。
② 可調總價合同:合同期較長(1年以上)
常用的調價方法有:文件證明法、票據價格調整法和公式調價法。
2)單價合同
① 單價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發生過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業主為了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
② 工程量清單內所列工程量為估計工程量,而非準確工程量;
③ 按合同工期的長短,可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 大多適用于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災后修復工程;
② 按酬金計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價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動酬金合同D.目標成本加獎罰合同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類型的選擇
1) 工程項目的復雜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總價合同,估算不準的部分采用單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 工程項目的設計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圖設計階段采用總價合同,技術設計單價合同,初步設計階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單價合同
3) 工程施工技術的先進程度
有較大部分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不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而應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 工程施工工期的緊迫程度:有些緊急工程(如災后修復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 組成**
1)協議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協議書②中標通知書③投標書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專用條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條款⑥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⑦圖紙⑧工程量清單⑨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通用條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內容與《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不一致之處,以后者為準。
3)專用條款
4)附件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造價的條款
①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非招標工程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②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B.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C.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三、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
1. EPC承包合同的訂立
1)業主在立項后即開始招標。
2)文件組成:A.合同協議書B.合同專用條件C.合同通用條件D.業主要求E投標要求F.其他如工程量清單
2. EPC合同的履行管理
1)通常情況下,EPC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質勘察。
2)總承包合同通常為總價合同;承包商應支付其為完成合同義務所引起的關稅和稅收,
四、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管理
1)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
2) 專業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 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約定開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并陳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給于同意或否決的答復,否則視為同意分包人延期開工的要求。
② 因非分包人原因導致分包工程不能按期開工,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并賠償分包人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③ 分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保人報送該階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報告。收到分包人的報告后,承包人應首先對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作項目、單價或價格復核取費的合理性和計算的正確性,以核準該階段應付給分包人的金額。承包人計量后,將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報表一并提交工程師。承包人應在專業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計算拖期利息。
④ 承包人接到工程師依據主合同發布的涉及分包工程變更指令后,以書面確認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時,承包人也有權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自主發布有關變更指令。
⑤ 承包人進行了工程師發布的變更指令,計量變更工程量及對變更工程進行估價時,應請分包人參加。進行變更工程估價時,應參考分包合同中相同或類似工作的費率來核定,如沒有,應通過協商確定;
⑥ 如分包工程屬于主合同規定的分步移交工程,則在分包人與承包人進行相關檢查和檢驗后,提請發包人按主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竣工驗收。如根據主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根據主合同規定的驗收程序與分包人共同驗收。
⑦ 只要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如發現存在質量缺陷需修理,改正后,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交修復后的竣工報告之日。
2.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管理
1)勞務分包合同的內容:只有一個施工勞務合同和三個附件。
2)勞務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 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共同進行驗收,無需請工程師參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驗收。但承包人與發包人按照合同對隱蔽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勞務分包人的施工質量不合格,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② 勞務分包合同中,支付勞務分包人報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種,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a) 固定勞務報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總價結算。因勞務分包不承擔施工風險,如出現施工變更,分包人有權獲得增加工作量的報酬和工期順延。
b)按工時計算勞務報酬方式;按勞務分包人投入工作人員和天數支付勞務報酬。
c) 按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方式。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送承包人,經過承包人與分包人共同計量確認后,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報酬。對于分包人未經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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