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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劇的歷史起源
歌劇(意大利語:opera)是將音樂(聲樂與器樂)、戲劇(劇本與表演)、文學(詩歌)、舞蹈(民間舞與芭蕾)、舞臺美術等融為一體的綜合性藝術。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歌劇的歷史起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歌劇的歷史起源
歌劇的誕生
1. 歌劇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的悲劇,這種藝術形式是歌劇藝術產生的根源。
2. 中世紀時期的一些音樂形式也為歌劇的產生奠定了基礎。首先是10世紀末的宗教劇,后來宗教劇被神秘劇(Mystery)和奇跡劇(Miracles)取代,盛行于14—16世紀;其次是田園劇,這種體裁用音樂、詩歌、戲劇的手段表現鄉村生活的場景,它一直盛行到16世紀,成為歌劇的重要起源之一。
3. 文藝復興時期的牧歌劇也預示著歌劇的誕生。作曲家用牧歌這一體裁形式來譜寫詩歌中一些戲劇性場面,或用一組牧歌來描寫一些簡單的故事情節,后一種形式被成為牧歌劇。
4. 歌劇最直接的起源是15世紀末的幕間劇(Intermedio)。這是穿插在當時喜劇各幕間的一些寓言劇、神話劇或田園劇,到16世紀,各幕之間的幕間劇在情節上組成了一個相關聯的故事,并且加入了裝飾性的旋律和簡單的和聲伴奏。
5. 歌劇于16世紀末最終產生與意大利的佛羅倫薩。當時,一群文化藝術界的名人經常在貴族巴爾第(Bardi)和柯爾西(Corsi)家聚會,他們熱衷于恢復古希臘的戲劇,力圖創造出一種詩歌與音樂相結合的生動藝術。他們認為復調藝術破壞歌詞意義的表達,主張采用單聲部旋律,并且在實踐中發現:在和聲伴奏下自由吟唱的音調不但可以用在同一首詩歌中,還可以用于整部戲劇中。隨后就產生了最早的歌劇,當時成為田園劇。
歌劇的`特征:
佛羅倫薩歌劇:
1. 第一部歌劇:是1597年上演,由利努契尼寫劇本、佩里作曲的《達芙妮》(Dafne),由于該作品的樂譜只剩下殘片,所以人們通常又把1600年上演,保留完整的,由利努契尼寫腳本,佩里和卡契尼作曲的《優麗狄茜》(Euridice)作為最早的一部歌劇。[2]
2. 早期歌劇的特征:腳本以希臘神話為基礎,后來又加入歷史題材。音樂部分采用通奏低音形式,歌唱部分主要為吟唱的宣敘調形式,音域不寬,節奏自由,有少量的樂器伴奏,也使用合唱。
羅馬歌劇:
1. 代表人物及作品:羅馬作曲家卡瓦萊里(E.Cavalieri,約1550—1602)創作的《靈與肉的體現》(La rappresentazione di Anima,edi Corpo)于1600年2月上演,該劇為羅馬歌劇奠定了基礎。《靈與肉的體現》實際上被史學界視為清唱劇,具有歌劇的雛形,內容涉及宗教道德方面。
2. 特征:注重歌劇場面的壯觀給人帶來的愉悅,加入了華麗的舞臺設計、機關布景和芭蕾場面,每幕都以合唱和舞蹈結束。
威尼斯歌劇:
1. 第一個歌劇院的建立:1637年在威尼斯建立的第一個歌劇院——圣卡西亞諾,是歌劇從貴族沙龍和宮廷走向市民階層。
2. 代表人物及作品:1607年,威尼斯歌劇作家蒙特威爾第完成了歌劇《奧菲歐》的創作,歌劇題材與利努契尼的《優麗狄茜》相似。在劇中,蒙特威爾第憑借他在牧歌和宗教音樂創作方面的豐富經驗,結合運用16世紀的音樂寶庫中的各種手段,使《奧菲歐》成為歌劇史上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歌劇。
3. 特點:在歌劇中大量運用詠嘆調和二重唱,注重情感抒發,對美聲唱法加以重視,很少用合唱形式,弦樂器家族首次占有重要地位,由此加強了音樂的表現力。
那不勒斯歌劇:
1. 朝正歌劇方向發展:那不勒斯是意大利歌劇發展的最后一個城市,始于17世紀末,至18世紀定型為正歌劇(Opera seria),這種歌劇的影響力一直延伸到了19世紀。它常以虛構的歷史或英雄事跡為題材,而且由于對美聲的追求,使那些既具有男性的強有力肺活量又帶有女性柔美明亮音色的“閹人”歌手盛行起來。
2. 代表人物及作品:那不勒斯樂派代表人物A.斯卡拉蒂(Alemandro Scarlati,1660—1725)在聲樂抒情調的基礎上創作自由發展的詠嘆調(aria),給予美聲演唱以廣闊施展的天地。代表作為《泰奧多拉》。
3. 特點(也是正歌劇的特點):
1) 在內容上:多取材于古代神話和歷史傳說,內容嚴肅,與喜劇相對。
2) 在結構形式上:由原先的五幕歌劇變為緊湊的三幕結構,常在幕與幕之間穿插喜劇性的幕間劇(Intremezzo,在舞臺口表演)。由極具個性的序曲(快—慢—快的三段形式)開場,宣敘調和返始詠嘆調交替進行,極少使用重唱和合唱,也不用舞蹈。
3) 兩種不同的宣敘調:一種是干念式的宣敘調,用于較長的對白或獨白,獨唱聲部只用通奏低音伴奏;另一種是帶伴奏的宣敘調,它善于表達復雜的情感,同時也在戲劇性的緊張場景中使用,獨唱由樂隊伴奏。
4) 返始詠嘆調:這種詠嘆調是ABA三段體形式,作曲家通常不再把再現的A段寫出,而只在B段的結尾處標記da capo,意為從頭反復,故作“返始”之意,并在結尾處標記Fine(意為結束)。
歌劇的發展
17世紀末,在羅馬影響最大的是以亞斯卡拉蒂為代表的那不勒斯歌劇樂派。該樂派在劇中不用合唱及芭蕾場面,而高度發展了被后世稱為“美聲”的獨唱技術。當這種“唯唱工為重”的作風走向極端時,歌劇原有的戲劇性表現力和思想內涵幾乎喪失殆盡。于是到18世紀20年代,遂有取材于日常生活、劇情詼諧、音樂質樸的喜歌劇體裁的興起。意大利喜歌劇的第一部典范之作是帕戈萊西的《女傭作主婦》(1733年首演),該劇原是一部正歌劇的幕間劇,1752年在巴黎上演時,曾遭到保守派的詆毀,因而掀起了歌劇史上著名的“喜歌劇論戰”。出于盧梭手筆的法國第一部喜歌劇《鄉村占卜師》就是在這場論戰和這部歌劇的啟示下誕生的。
意大利歌劇在法國最先得到改造,而與法蘭西的民族文化結合起來。呂利是法國歌劇(“抒情悲劇”)的奠基人,他除了創造出與法語緊密結合的獨唱旋律外,還率先將芭蕾場面運用在歌劇中。在英國,普賽爾在本國假面劇傳統的基礎上,創造出英國第一部民族歌劇《狄東與伊尼阿斯》。在德、奧,則由海頓、狄特爾斯多夫、莫扎特等人將民間歌唱劇發展成德奧民族歌劇,代表作有莫扎特的《魔笛》等。至18世紀,格魯克針對當時那不勒斯歌劇的平庸、浮淺,力主歌劇必須有深刻的內容,音樂與戲劇必須統一,表現應純樸、自然。他的主張和《奧菲歐與優麗狄茜》、《伊菲姬尼在奧利德》等作品對后世歌劇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
19世紀以后,意大利的g.羅西尼、g.威爾迪、g.普契尼,德國的r.瓦格納、法國的g.比才、俄羅斯的m.i.格林卡、m.p.穆索爾斯基、p.n.柴科夫斯基等歌劇大師為歌劇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成型于18世紀的“輕歌劇”(operettta,意為:小歌劇)已演進、發展成為一種獨立的體裁。它的特點是:結構短小、音樂通俗,除獨唱、重唱、合唱、舞蹈外,還用說白。奧國作曲家索貝、原籍德國的法國作曲家奧芬·巴赫是這一體裁的確立者。
20世紀的歌劇作曲家中,初期的代表人物是受瓦格納影響的理查·施特勞斯(《莎樂美》、《玫瑰騎士》);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是將無調性原則運用于歌劇創作中的貝爾格(《沃采克》);40年代迄今則有:斯特拉文斯基、普羅科菲耶夫、米約、曼諾蒂、巴比爾、奧爾夫、賈納斯岱拉、亨策、莫爾以及英國著名的作曲家勃里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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