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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藝術的九大表現類型
戲劇,指以語言、動作、舞蹈、音樂、木偶等形式達到敘事目的的舞臺表演藝術的總稱。文學上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作的腳本,即劇本。戲劇的表演形式多種多樣,戲劇是由演員扮演角色在舞臺上當眾表演故事的一種綜合藝術。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戲劇藝術的九大表現類型,一起來看看吧。
兒童劇
專供兒童演出或觀賞的戲劇。一般以兒童生活和有關事件為題材,多選用童話、神話、傳說等為題材,再根據兒童性格、情趣和心理特征、年齡特征而創作的戲劇。
電視劇
融合并發展廣播劇和電影的特長,用現代化的錄像手段制作而成,憑借電視來傳播的一種視覺形象藝術。作為一門嶄新的藝術,具有逼真自然地反映現實、老少皆宜、雅俗共賞的特點。電視劇的種類主要有:
(1)單本,即一次把戲演完的電視劇。
(2)小品劇,一般在半小時以內,有的甚至只有幾分鐘。提出一個現實問題或闡明:-個生活道理,人物極少,故事簡單,短小精悍,耐人尋味。
(3)連續劇,指人物和情節是連貫的,每集故事自成段落,分集演播的電視劇。
(4)系列劇,指由幾個主要人物貫穿全劇,但故事并不連貫,每集都有一個新的故事,上一集故事與下一集故事沒有任何聯系的電視劇。
活報劇
以速寫手法迅速反映時事的一種戲劇形式,意即“活的報紙”。一般在街頭、廣場演出。多對反面人物作夸張漫畫式刻畫。
廣播劇
利用廣播傳送,以人物對白、音樂及其他輔助音響為表現手段,展開劇情和刻畫人物的戲劇形式。20世紀初隨現代無線電廣播技術的產生、發展而成。特點是直接訴諸聽覺,具有廣泛的群眾性,不受戲劇舞臺及時空的限制,能給聽眾豐富的形象感受和充分想象的余地。
啞劇
啞劇,不用臺詞對白,只以表情、動作表達劇情的戲劇。源于古代的情節性舞蹈。最早在印度、埃及形成無聲表演的藝術形式。后在許多國家發展為一種獨立的表演藝術。有的也被用作其他戲劇形式的表現手段。
話劇
話劇,這是以對話和動作為主要表現手段的戲劇,比其他戲劇形式更接近真實生活。西方一般通稱戲劇。我國話劇最早出現在辛亥革命前,稱文明戲或新劇。曾在上海、武漢等地盛行,后漸衰落。影響較大的團體有春柳社、春陽社等。“五四運動”后,現代話劇興起,稱愛美劇或白話劇。1928年由洪深提議,改稱話劇。
正劇
正劇,戲劇的一種類型。因兼有悲劇和喜劇的因素,也叫悲喜劇。在西方古代戲劇中,只有悲劇和喜劇,它們之間的界限極為嚴格。18世紀歐洲啟蒙運動期間,進步作家為反對封建專制和教會黑暗,宣傳資產階級的政治主張和生活愿望,提倡這種戲劇類型。其特點是不受古典主義創作原則的束縛;兼有悲喜劇因素。正劇理論的首創者是法國啟蒙思想家、文學家狄德羅。他稱正劇為“嚴肅喜劇”。繼狄德羅之后,法國戲劇家博馬舍對正劇的內容和形式作了進一步的闡明,并定名為“嚴肅戲劇”。正劇由于兼有悲劇和喜劇的特點,能夠多方面地反映社會生活,擴大和增強了戲劇反映生活的廣泛性和深刻性,所以,19世紀以后成為戲劇的主要類型之一。此類劇有易卜生的《娜拉》、契訶夫的《櫻桃園》等。
喜劇
一般以諷刺和嘲笑丑惡落后現象,從而肯定美好、進步的現實和理想為其主要內容。喜劇的矛盾沖突包括先進、美好的事物同落后、丑惡的事物之間的對立和沖突,也包括丑惡與丑惡之間、先進與先進之間的某種沖突。喜劇性的本質是對舊事物的諷刺和否定,對新事物的歌頌、贊美和肯定。魯迅認為,喜劇是“將那無價值的撕破給人看”(《再論雷峰塔的倒掉》)。其特點是以夸張的手段、巧妙的結構、詼諧的臺詞,以及對喜劇性格的刻畫,把丑惡、落后事物的本質揭露出來而引人發笑。但笑是喜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笑引起人們對牛活中反面的、落后的現象以否定和批判。
悲劇
戲劇的一種類型。描寫主人公因和現實環境的沖突,或因本身的過錯而失敗受難,以至毀滅的一種戲劇。悲劇的主人公大多是正面人物,或是英雄人物,或主人公雖不是英雄人物,甚至有嚴重缺點,但他要實現的某種希望還有合理因素,卻因受到惡勢力的打擊而失敗、受難或毀滅。亞里士多德關于悲劇的定義是:悲劇是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行動的模仿;它的媒介是語言,具有各種悅耳之音,分別在劇的各部分使用;;模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動作來表達,而不是采用敘述法;借引起憐憫和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陶冶。由于悲劇的主人公大多具有某種優秀品質,他們的失敗、受難和毀滅是悲劇性的,令人同情的,具有啟人深思的教育意義,所以,魯迅說,“悲劇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再論雷峰塔的倒掉》)。
【拓展】
戲劇特點
1.始于離者,終于和;
2.一言以蔽之,“謂以歌舞演故事也;
3.離形而取意,得“意”而忘“形”。
戲劇的藝術特點
戲劇將眾多藝術形式,以一種標準聚合在一起,這些形式包括:詩、樂、舞。詩指文學,樂指音樂伴奏,舞指表演。此外還包括舞臺美術、服裝、化妝等方面。同時,戲曲以唱、念、做、打為基本手段,幾乎將各類表演藝術成分集于一臺。戲曲演員必須掌握“四功五法”(“四功”即唱、念、做、打,“五法”即口、手、眼、身、步)。
公元前4世紀,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已經表述了對戲劇本質的認識。他認為:一切藝術都是模仿,戲劇是對各種生物的行動的模仿。
以后,印度的第一部戲劇理論著作《舞論》也指明:“戲劇就是模仿。”19世紀以后,對戲劇本質的研討出現了眾說紛紜的局面,主要有觀眾說,沖突說,激變說,情境、實驗室說等。
觀眾說:認定觀眾是戲劇的必要條件,也是戲劇的本質所在。法國戲劇理論家F.薩賽是這種觀念的代表,他斷言:不管是什么樣的戲劇作品,都是為了給觀眾看的。“沒有觀眾,就沒有戲劇”,因而,戲劇的一切元素都必須與觀眾的欣賞相適應。
沖突說:以法國戲劇理論家布倫退爾為代表。19世紀末,布倫退爾指出:舞臺乃是人的自覺意志發揮的場所,人物的自覺意志的發揮必定會遇到阻礙,主體為克服阻礙就要與之斗爭,這就構成“意志沖突”,戲劇的本質就在于此。美國戲劇理論家J.H.勞森則把戲劇的本質歸之為“自覺意志在其中發揮作用的社會性沖突”。他認為:由于戲劇是處理社會關系的,而人的自覺意志又必須受社會必然性的制約,因而,真正的戲劇性沖突必須是社會性沖突。這種觀念可以一句話來表述:“沒有沖突就沒有戲劇。”中國東漢時期的許慎[5]在《說文解字》中提出:“戲,始于斗兵,廣于斗力,而泛濫與斗智,極于斗口。”認為戲劇是最富于沖突的生活場景的升華。
激變說:英國戲劇理論家W.阿契爾否定布倫退爾的“沖突”說,他把小說與戲劇相比較,認為小說是“漸變”的藝術,而戲劇是“激變”(crisis,又譯危機)的藝術,戲劇所處理的是人的命運和環境的一次激變,這就是戲劇本質的所在。
情境、實驗室說:早在18世紀,法國哲學家D.狄德羅就曾把“情境”看作戲劇作品的基礎。黑格爾在談到戲劇的特性時,也曾把“情境”與“沖突”聯系在一起,并強調情境的本體意義。存在主義哲學家、劇作家J.P.薩特把自己的劇本稱為“情境劇”,并把戲劇的對象說成是人在情境中的選擇行為。B.布萊希特則把戲劇看作是一種科學的方法,認為:劇院乃是檢驗人類在特定情境中行為的實驗室。這種觀念也從一個特定的角度界定了戲劇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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