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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掛靠風險
導語: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之間的“掛靠”行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審理涉及掛靠糾紛時,對于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分包協議》或《內部承包協議》一般都認定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相信能看到此篇文章的朋友都知道,下面請跟隨我一同談談關于建筑行業證書掛靠的一些常識和注意事項,該談還得談,雖說掛靠不是什么露臉的事,但根據記者同志們調查發現,一些實力不濟,專業技術人員不夠的建筑企業打起了“證書掛靠”的主意,“證書掛靠”已成為行內的公開“秘密”。既然秘密已經公開了,咱們也就大大方方的擺到市面上來說吧,記者都知道了,那么全國各族人民也都知道了,廢話不多說,漸入主題,下面根據幾個問題來分析一下。
需證單位多的情況下該如何篩選單位?
對于掛靠市場來說是很不穩定的,難免會因選擇不慎而后患無窮,特別是當前掛靠市場競爭激烈和各位中介朋友們的參與,更是給多數有證的人出了一道多項選擇題,是掛這個單位那,還是掛這個單位那,還是掛這個單位那?呵呵,本人從事掛靠多年,多多少少碰到過以下幾種情況.
1.哪個單位給的錢多,掛那里的,有木有?
2.只掛本省或者本市的,感覺就在自己身邊,很放心的,有木有?
3.錢多點少點無所謂,最主要的是單位要足夠大,信譽要足夠好的有木有?
4.想掛在自己熟悉或朋友介紹的單位里的,有木有?
5.對國有企業或一些經營多年的企業情有獨鐘,而排斥新成立公司的,有木有?
對于第1種情況的人來說,我認為可能是掉錢眼里了,只看重錢(當然并不是說錢不重要),可曾想過有些麻煩不是金錢所能解決的,不要因小失大。對于你這種情況相比我倒是挺認同屬于第3種類型的。第2種也接觸過不少,感覺同一個省份或者同一個市無論是辦理注冊手續還是后續的繼續教育等從心理上來講感覺還是比較安全、方便的。千萬別因為僅僅是感覺離得近而做出選擇,現在社會交通都比較方便,如果真不想掛的太遠,多選擇幾家周邊省份的比較一下也沒什么壞處,如果同樣的優勢那肯定是近水樓臺先得月。第3種不用多說了,第4種情況也遇到過,有些是掛了一段時間感覺價格漲了,想漲價不好意思開口,想轉走那單位一兩句好話也就不好意思了,有的是還沒有掛,有朋友推薦,但是考慮到費用給不高不好講價,礙于情面,如果真的那么重感情的話那倒省心了,只不過共同利益下是兄弟,利益受損時六親不認的也多的是。第5種類型的,對國有企業或經營多年老企業情有獨鐘對掛靠人員來說當然可遇而不可求的,但是也不要因為有家企業是新成立的就敬而遠之,對于中介來說接觸的新成立的公司其實并不比那些國有、老企業要少,對于稱成立的公司要分析如下:公司成立之初有無創業團隊?或者說有3-5個甚至更多對行業熟悉的技術人員?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之前是否從事過相關工作?從事過多少年等?(主要是對該公司進行是否能在行業內占有一席之地的分析,而從避免企業因為對行業的不夠了解,技術、設備落后等造成短時間內垮臺,證書有去無回)。其次是在溝通的過程中,對該單位的辦事效率以及對掛靠價格的分析,只要做到辦事有順序有計劃,掛靠費不勉勉強強,如果今天一個價,明天又嫌高,今天的事情拖到明天,一拖四五天甚至一周也說不清到底在忙什么,一兩句話就讓你等,我覺得還是盡早斷了聯系的好。我們曾經合作過一個單位,新成立公司,新辦資質,公司有四五個主要人員,辦事有條不紊,前期資料該準備的準備,該找證的時候統一找證,即使是需要開會研究的,一般一兩天就會有確切的答復,證書齊全以后統一到省廳去辦理,條件符合后第一時間按照合同約定三年統一一次性支付款項,掛靠費用根據當時行情,因為當時找的一些證書像注冊給排水、注冊電氣、注冊暖通、結構、建筑都比較缺少,為了爭取時間,多給一兩萬的也有,合作的非常愉快,持證人也滿心歡喜,滿載而歸。
總結:以上僅供參考,模仿是模仿不來的,每個人或許多多少少情況不一樣想法也不一樣,凡事多綜合考慮一下利弊,在利大于弊的情況下選擇一個單位還是可以避免很多后顧之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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