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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
為幫助各位同學們更清楚地了解長江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的相關信息,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長江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全文如下:
第一條 根據國家《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等文件精神,為激勵研究生潛心科研、勇于創新,學校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保障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和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取得長江大學學籍,并將人事檔案轉入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培養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學生申請、導師評價、學院評審、學校審批”的程序進行。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審核評定研究生的學業獎學金。各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相關管理人員、導師代表組成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進行初評和推薦。
第五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類及標準:
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類及標準:博士研究生只設立一等獎11000元/年/人;碩士研究生設立一等獎10000元/年/人、二等獎8000元/年/人、三等獎2000元/年/人。
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類及標準:博士研究生設立一等獎12000元/年/人、二等獎10000元/年/人;碩士研究生設立一等獎10000元/年/人、二等獎8000元/年/人、三等獎6000元/年/人。
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比例
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比例:博士研究生一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100%(參評人數指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一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20%,二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80%(一等獎、二等獎的參評人數為第一志愿報考長江大學的非在職考生)。三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100%(三等獎的參評人數為調劑到我校的考生)。
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比例:二、三年級博士研究生一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20%、二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80%。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一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20%、二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60%、三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20%;
第七條 申請學業獎學金的基本要求
學習勤奮努力、成績優良,積極投身科學技術研究,開拓創新,成績突出。
錄取為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并取得長江大學研究生學籍的研究生可享受學業獎學金;委托(定向)培養研究生不享受學業獎學金。
第八條 評獎學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學業獎學金:
1、休學、退學、按學制應畢業而未畢業的研究生;
2、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3、未完成個人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學習任務者;
4、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受各類行政或法律處分者。
第九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
1、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
一年級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評選,直接獲得相應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一年級碩士研究生一等獎、二等獎評選方法:按初試成績確定。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直接享受相應等級的學業獎學金:
(1)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2)畢業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被錄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3)“985”、“211”高校應屆本科畢業調劑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985”、“211”高校往屆本科畢業調劑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學業獎學金;若英語和政治初試成績均超過60分,總分超過當年國家線40分,可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4)二本及以上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第一志愿報考“985”、“211”高校,調劑到我校的考生,英語和政治初試成績均超過60分、總分超過當年國家線40分,享受二等學業獎學金;英語和政治初試成績均超過60分、總分超過當年國家線60分,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被錄取但保留入學資格的研究生第一年學業獎學金按錄取時確定的等級和標準在復學時發放。
2.二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辦法
二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一級學科內進行,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
學業成績=(∑學位課或公共課成績*對應的學分/學位課或公共課總學分)×70%+(∑其他課程成績*對應的學分/其他課程的總學分)×30%。考試成績中,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成績換算標準為:優=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不及格=50分。
考核成績=思想政治表現10%+科學研究40%+學術活動40%+社會活動10%。
綜合成績=學業成績×60%+考核成績×40%。
3.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選辦法
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要重點考察學生的科研狀況,在確保滿足學校規定的科研基本條件的情況下,各學院根據本院研究生科研狀況制定具體的評定細則。
碩士研究生要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且第一署名單位為長江大學;
(2)以第一作者身份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第一署名單位為長江大學;
(3)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排名前十),且署名單位有長江大學;
博士研究生要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必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1)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的論文被三大檢索收錄,且第一署名單位為長江大學;
(2)在國內權威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署名單位為長江大學;
(3)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2篇且以第一發明人獲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第一署名單位為長江大學;
(4)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排名前60%),且署名單位有長江大學;
第十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于9月下旬進行,學校于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籍檔案。
第十一條 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可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相關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十二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選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寫《長江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表》,并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經導師同意后,報所在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工作小組。
2、各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根據評選辦法,擬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并在本學院公示三天。
3、各學院將擬定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報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審批結果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4、對學院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向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工作小組提請申訴,各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工作小組應及時研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答復仍存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三條 各學院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應嚴格評選條件,保證評選質量;凡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者,經查實后學校將追回已發資金,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拓展:獎學金基本狀況
國家最高獎學金額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1、中國政府獎學金分為全額獎學金和部分獎學金。
2、中國政府全額獎學金內容如下:免交注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住宿費;提供與中國學生同等的公費醫療服務;提供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提供入學時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學校所在城市、漢語補習院校所在城市至專業院校所在城市,以及畢業時學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火車硬座車票(乘坐通宵火車時為硬臥車票);獎學金生的國際旅費原則上由派遣方負擔。另有協議者按協議規定辦理。
3、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如下:本科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碩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博士研究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漢語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幣(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普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幣高級進修生獎學金生活費: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幣上述各類獎學金生學習期限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600元人民幣;學習期限不滿一學年者,入學時發給一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人民幣。
長城獎學金與全額普通進修生獎學金或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待遇相同。
優秀生獎學金與全額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或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待遇相同。HSK優勝者獎學金:與全額漢語進修生獎學金待遇相同。中華文化研究項目:免交注冊費、研究費、住宿費和緊急醫療費,另按月發給研究補助費3,000元人民幣,提供一次性圖書資料費750元人民幣和學術旅行補助費1,000元人民幣。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項目:免交注冊費、學費、住宿費和緊急醫療費,提供一次性生活補助費2,000元人民幣;參加集體教學旅行者免交住宿費和交通費,并另提供650元人民幣的餐費補助。中國政府將不定期調整獎學金標準,具體情況請參見由CSC印制的《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招生指南》。部分地方政府和學校也設有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具體情況請直接向有關地方政府和大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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