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代理人《相關法律》練習題及答案
1.居住在某居民小區三號樓一層的張某不愿交納電梯維修費用,并表示絕不乘坐電梯。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李某不同意維修電梯,因而有權拒絕交納電梯維修費
B.李某放棄了乘坐電梯的權利,因而可以免除其交納電梯維修費的義務
C.李某有權放棄對電梯維修的權利和義務
D.李某應當交納電梯維修費
答案:D
解析:《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2.下列權利中,不屬于用益物權的是( )。
A.地役權 B.居住權 C.相鄰權 D.土地承包經營權
答案:B
解析:在我國,用益物權的種類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國家集體自然資源使用權、典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漁業養殖捕撈權等。
3.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塊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辦理報建審批手續后,進行了房屋建設并已經完成了外裝修。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因為辦理報建審批手續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B.甲公司因為事實行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C.甲公司因為法律行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D.甲公司尚未進行房屋登記,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鄭某與吳某在抵押合同中約定,若鄭某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時不能清償吳某的債務,則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為吳某所有。該約定的效力為( )。
A.有效 B.無效 C.效力待定 D.可變更
答案:B
解析:《物權法》第186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這是關于禁止流押的規定。《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57條也規定,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但所約定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5.甲將其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抵押期間,甲欲將該房屋出賣給丙,并告知丙抵押情況。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可以將該房屋出賣,但須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乙
B.甲可以將該房屋出賣,無須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乙
C.甲可以將該房屋出賣,但應征得抵押權人乙的同意
D.甲無權將該房屋出賣,因為已經設置了抵押
答案:C
解析:抵押設定后,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6.關于公法和私法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民事法律是私法而不是公法
B.公法的目的在于保護、救濟私法
C.公法的效力高于私法
D.私法自治,原則上國家不得直接干預私法法律關系
答案:C
解析:公法的效力不一定高于私法。
7.關于人身關系的說法,錯誤的是( )。
A.人身關系以特定的人身利益為內容
B.人身關系不可與特定的主體相分離而變更、繼承
C.人身關系的變化可能引起財產關系的變化
D.部分人身關系直接具有財產性質
答案:D
解析:人身關系以特定人身利益為內容,不直接具有財產性質。財產關系的主體可以依法或依約定變更、繼承,但是除法律規定外,人身關系卻不可與特定主體相分離而變更、繼承。
8.下列民事法律事實中,不屬于事件的是( )。
A.自然災害 B.自然人的死亡 C.婚姻登記 D.時間的經過
答案:C
解析: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當事人意志的法律事實。這些事實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本身無法預見或控制的。能夠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事件一般有:①自然人的死亡;②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實;③時間的經過的法律事實。
9.于某養了一條寵物狗,每日由其保姆呂某負責在小區內遛狗。某日,小區里的范某在呂某遛狗時用石塊砸了該狗,狗受驚后咬傷了正在玩耍的兒童朱某。朱某被狗咬傷,應當由( )承擔民事責任。
A.于某 B.范某 C.呂某 D.于某和呂某共同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0.李某是17周歲的高中生,經常利用課余時間打工掙零用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李某( )。
A.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應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D.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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