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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個案工作基本派別要點
社會個案工作在其長期的發展中形成了不同的學派,提出了不同理論取向的社會個案工作實施模式。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會個案工作基本派別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1、功能派個案工作
功能派個案工作在20世紀30年代起源于美國賓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1920年由弗洛伊德的門徒蘭克(Otte Rsnk)倡導,后經塔夫脫(Jessie Taft)以及羅賓遜(Viginia Robinson)總其大成。此派理論強調社會個案工作服務機構作為社會整合的必要部分的功能。
功能派個案工作以蘭克的自我心理學為理論基礎。蘭克的自我心理學強調人是自己的創造者,個體行為雖然受潛意識、非理性、早期生活經驗等因素的重大影響,但主要是由個人意志決定的。個體是其行為的決定者與主宰者,所以個人能借助專業人員與機構的幫助以發揮潛能,解決面臨的問題。
功能派的特點表現在它對社會工作目標以及社會工作機構功能的定位上。功能派個案工作認為社會工作的目標在于發展、執行社會服務方案,以滿足一些單位由個人努力無法達到的需求,增進個人的成長與福利。社會工作機構是使個人與社會利益相互結合的地方,也是社會政策實施的處所。
功能派認為,不同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擔著各異的社會功能,而這些功能正是整個社會正常運轉與各個個體良好發展所必不可少的。比如,當社會因為產業結構調整而面臨大量職工下崗與轉崗時,社會有必要制訂社會政策、設置各種專門的服務機構,以創造機會,提供信息,使下崗職工順利地重新上崗。在這一過程中,各種社會工作機構在溝通信息、提供服務中起著不可替代的功能。
最后,功能派個案工作本著個案社會工作的傳統,強調社會工作的過程是社會工作者在與案主進行專業交往過程中借助專業知識與技能,協助案主發現自己的需求,了解自己的本質,以發揮其潛能,從而達到自我實現的過程。
2、心理與社會學派個案工作
心理與社會學派個案工作肇始于里士滿《社會診斷》一書。1937年,漢彌爾頓(Gorden 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一文中首次對這一理論進行了系統的闡述。當時,心理與社會學派被稱為"診斷派",以與當時的"功能派"分庭抗禮。其后,經過數位著名學者的倡導和推廣,使這一學派成為當代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學派。
心理以社會學派以行為科學為基礎,它的理論與方法建立在當時社會科學對人類行為的廣泛研究的基礎上的,它從精神分析人格理論、認知理論、家庭理論、文化人類學理論、角色行為概念、小團體理論、系統理論、溝通理論與危機理論等理論中汲取思想養料。
心理與社會學派把人的行為及其障礙放在社會中考察,它認為人與環境是一個互動的體系,人在特定的環境中生活成長,人所遭遇的問題也是人與環境互動的結果。所以只有結合人與環境的互動,即考察"人在情景中的狀態",才能真正理解人的行為。它認為影響人的行為的因素包括三個方面:人、環境以及二者的交互影響。"人"是指個人內在的穩定的心理結構與特征,以人格特征、自我意識為主體;"環境"是指個人生活的社會網絡以及物質環境。在人與環境交互影響的體系中,任何部分的改變,將引起其他部分的改變,如此不斷地交互影響、模塑,最后達到平衡狀態。心理與社會學派為理解人的行為提供了一個系統的理論框架。
心理與社會學派受心理分析的影響較大,它重視對于人的深層心理結構與行為機制的剖析。它認為,人的行為的失調與障礙并不是一種偶然的行為,往往是內在人格缺陷與自我不完善的外在表現。所以,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理解人的外在行為的內在心理機制,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矯正不良行為。就事論事式的治療只能是頭痛醫腳,治標而不治本,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此派理論之所以被名為"診斷派",與其強調在治療前必須透徹理解行為的內在心理機制,并以此作為治療的出發點的傾向有很大的關系。
另一方面,心理與社會學派認為人的內在心理機制、人格特征與自我是在特定的環境中形成的,也必須在環境中才能治愈。雖然考察的重點是人的行為的內在心理機制,但這種考察不能離開特定的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的首要任務在于調整人的人格體系,并配以環境的調整,從而促進人格的成長與適應。
3、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
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是珀爾曼(Harris Perlman)在本世紀50年代創立的。該派從社會與心理學派中派生出來,同時又吸收了功能派的自我心理學理論和社會學中的自我發展理論。問題解決派可以說是綜合傳統個案工作方法的新模式。
問題解決派強調人類生活是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不斷地面對問題,反復運用問題解決的方法,以獲致快樂、報償、平衡和較好的適應。在長期的問題解決過程中,人們形成一套慣常使用的問題解決模式。這一問題解決模式往往持久而穩定地表現在人的日常生活中,成為個人特有的心理與行為方式。同時,個人的問題解決模式形成后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人格是一個開放系統,它會不斷接受外界的刺激并作出反應,從而修正原有的人格體系。
個人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主要導源于無法適當地處理生活中的各種困難,社會個案工作的任務就是要協助案主解決這些問題。問題的解決一方面解除了案主的問題,另一方面,在問題解決過程中,案主通過與社會工作者的不斷接觸,可以獲得人格支持、心理幫助、解決問題的方法以及利用外部資源的途徑,這一切都使案主面對新的刺激,有助于案主改變原有的行為模式,形成更積極的新的問題解決模式。
問題解決派從心理與社會學派發展而來,其理論基礎與該派沒有太大差別。但問題解決派把幫助案主解決現實問題作為個案工作的入手,使社會個案工作目標更加明確且更具操作性。同時,它把發展人格看成解決問題的自然結果,認為在社會工作者協助下解決問題的過程,為案主提供了一個有效地解決問題的參考樣本,這種新經驗將促使案主改變原有的解決問題模式與人格系統。
4、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
行為學派興起于19世紀初期,但由于當時心理分析正大行其道,所以行為學派的影響不大,它直接到本世紀70年代才成為個案工作學派的一個分支。行為修正學派與前述三個學派迥導:功能學派、心理及社會學派、問題解決學派均以心理分析、自我心理學為基礎,重視個人的內在沖突、需要、自我功能與環境間的交互影響;而行為學派則以學習理論為基礎,認為個人的行為是在外在環境的刺激和特約下形成和改變的,并強調通過學習過程改變行為。所以,行為修正派在理論基礎與實施原則上均與前述三派大不相同。
社會工作者托馬斯(E.J. Thomas)1970年提出五種行為修正派的類別。其中基本的類別有三種:反應制約;操作制約;社會學習。
(1)反應制約。反應制約又稱古典制約,由蘇聯的巴甫洛夫提出,主要強調"刺激一反應"公式。認為行為的學習過程是一個在一個刺激與一個反應之間建立關系的過程,通過讓某一刺激與某一反應在同時或很相近地出現,就可建立起刺激與反應之間的關系。反應制約產生的行為是不隨意行為,該行為無法由個人意識隨意控制,而是由刺激引發心理改變所產生的。最常見的是焦慮反應,某些刺激會引起個人的焦慮反應,個人經常受其支配而無法有意識控制該反應。
(2)操作制約。操作制約又稱工具制約,是由斯金納及其門徒發展起來的,認為行為模式能否建立,以及行為模式的方向均由行為的結果決定。有些行為結果增加行為再發生的次數;有些行為結果則削弱行為,所以只要改變行為的結果就可以改變行為。操作制約產生的行為可由個人意識控制,又稱為隨意行為。隨意行為以對行為結果的理性預測為基礎,其原則是趨利避害。反應制約行為與操作制約行為的劃分,是修正派理論與治療技巧的主要依據。
(3)社會學習。社會學理論由班都拉(Bandura)提出,他認為許多行為不需經過上述兩種制約,只需經由模塑過程就可使行為改變。以兒童為例,他們透過觀察別人行為、了解行為間的因果關系而學習適當行為。
行為學派對人的行為的習得與改變的新的理解,導致了其實施模式的特點:
其一,它強調可觀察的行為,要求以客觀的名詞來描述行為,且描述的行為必須是可觀察、可量化的,反對使用抽象的心理學概念。它認為必須把抽象概念轉化為可觀察、可操作的行為才有意義。所以在行為學派看來,案主的行為是否反常、經過治療后是否恢復了正常等的鑒別標準只能是可觀察的行為。
其二,它撇開對人的內在心理機制的分析診斷,直接從行為著手,作為修正行為的出發點。它不從整體上理解人的行為,不把行為看成是內在心理機制的表現,所以它不注重對人的內在心理結構與過程的深層分析,而只重視與問題有關的當前行為,直接以偏差行為或癥狀作為治療的對象。
其三,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主要是一種治療方法。它以削弱不適應行為,增加適應行為為主要目的。其理論主要表現為針對不同類型行為制定修正行為的一系列方法與技巧。
行為學派所持的人類行為的觀點以及改變行為的程序與傳統個案工作方法迥異,可說是獨樹一幟的個案方法。行為學派興起后,遭受過很多批評,如許多學者認為這一理論把人分成部分來看,不重視整體性的人;它所治療的是外在行為,而當內在沖突未解決時,沖突會以他種方式繼續表現出來等。但也有一些臨床工作者認為行為學派與其他學派可相輔相成,各派都有適用的范圍,應根據案主的情況決定不同的取舍。
5、其他個案工作方法
(1)危機導向的短期治療方法。危機處理是一種短期的治療方式,其治療目的在于減少災變的當下壓力;協助個人以潛在的心力、體力、人際關系與社會資源來應付災變情境。在危機的情況下,人們感受到高度的崩潰、無助、焦慮、害羞、恥辱、敵意以及個人能力的喪失,所以,在危機情境中特別需要即刻的情緒支持、實質性的服務,以緩解危機的壓力。
(2)任務中心的個案工作。任務中心的個案工作由雷德與愛潑斯坦(Reid & Epdtein)所提倡,綜合了危機干預、問題解決與功能調適三種方法,具有短期個案工作的特征。在專業人員短缺的情況下,這是一種很有效的助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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