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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工
一、禁毒社工的性質、管理和工資待遇
“禁毒社工”是禁毒社會工作者的簡稱,所謂“社會工作者”是服務和幫助的提供者,是社會工作過程中首要的構成部分。社會工作者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優撫安置、殘障康復、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工作人員,通常簡稱“社工”。“禁毒社工”,顧名思義,就是在政府的禁毒部門主導下,對吸毒人員進行管理、教育、服務和行為矯治,開展禁毒宣傳的社會工作人員。禁毒社工通過自身的工作,對吸毒人員生活上予以關心,行為上予以矯治,加強日常的監督管理,使他們鞏固戒毒成果,徹底戒斷毒癮。
1、禁毒社工的性質:編外用工。
2、禁毒社工的管理:按照《禁毒社工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試行)》之規定,實行禁毒辦和鄉鎮(開發區)政府雙重管理,以鄉鎮(開發區)政府管理為主,由鄉鎮(開發區)政府與禁毒社工簽訂《勞動合同書》,縣禁毒辦負責對禁毒社工組織業務培訓和指導。
3、禁毒社工的工資待遇:按編外用工工資標準執行,并按規定辦理各類社會保險。
二、禁毒社工的職責要求
禁毒社工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禁毒社工不僅擔負禁毒政策和藥品濫用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任務,且要負責一定量的吸毒人員的幫教工作,幫助吸毒人員脫離毒癮,過正常人的生活。具體地講,禁毒社工履行職責有:
1、掌握工作對象的個人資料、背景資料,建立工作對象檔案。
2、組織或參與社區、學校、企業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工作對象學習、參觀、座談、宣傳或公益勞動。
3、在各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支持下為戒毒者提供生活上的關心和支持,幫助他們解決目前生活學習、社會交往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鼓勵他們樹立遠離藥品濫用的信心和決心。
4、對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心理咨詢和輔導,提供治療和康復的建議和條件;排除他們戒毒(康復)過程中心理和生理反應而產生的不良情緒,引導他們抵制藥品濫用和毒友的誘惑,促使其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提高其適應社會環境、處理問題的能力,以達到降低復吸率,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的目的。
5、協助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在一定期限內對幫教對象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尿液檢測。
6、緊密聯系所在地派出所,及時互通情況,加強對戒毒(康復)人員的外部約束,防止幫教對象復吸。
7、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康復)、中止戒毒(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的戒毒(康復)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禁毒社工如何履行好職責
禁毒社工所從事的工作是一項長期性需付出辛勤的勞動,在日常工作中不僅要有做到“三勤”、“三會”、“四心”,還要做到“四不怕”“四依靠”,只有這樣才能將工作深入開展,方能見效。
1、三勤(腦勤、腳勤、手勤)
要做到腦勤,就是多動腦、多分析、多思考,對涉毒人員的語言、行為和家屬的話要多思考分析,從中發現問題,對癥下藥;腳勤就是要多走動,既要多找這些人本人家屬談話、交流,還要多與社區聯系溝通,同時還要同轄區民警溝通,請他們支持工作。手勤就是要多寫,其本人的基本情況要記載,周圍人的情況要記載,有記載既便于工作又便于打擊。
2、三會(會進門、會講話、會宣傳)
會進門就是工作中能做到進得了工作對象的門,工作對象愿請你進門。進門之后與工作對象之間要有話講,而且做到這些人包括家屬能與你講、愿與你講,這樣工作就有實效,在這基礎上要積極開展禁毒宣傳,有了雙方良好的溝通,涉毒人員愿與你交流,就要能做宣傳工作,宣傳《禁毒法》等相關法律,宣傳藥品濫用的危害,使那些人在思想上根本轉變。
3、四心(真心、耐心、關心、細心)
在工作中,禁毒社工接觸的工作對象多是吸涉毒對象,這些人員對禁毒社工的工作多比較抵觸,禁毒社工要有真心對待他們,不歧視他們,才能被涉毒對象接受,從而開展工作。同時要有耐心,做禁毒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經過耐心細致的接觸交流,才能了解其基本的情況和深層次的情況,才能將工作深入開展。還要能關心涉毒對象,平時多關心、多照顧他們,這樣就能感動涉毒對象的親人,有了親人的幫助,一起對其做工作,涉毒對象的轉化就有動力,轉化的能力就大,工作的成效就大。還要有細心,涉毒對象不是說改就改的,因其周圍環境的影響,要使他們改好困難非常大,故在平時的工作中,就要細心觀察、細心體會其反常異常情況,查明原因,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方能有成效。
4、四不怕(不怕受冷遇,不怕麻煩、不怕吃苦、不怕反復)
工作中發現,大部分涉毒人員對政府、社會存在抵觸情緒,禁毒社工在上門過程中就會發生涉毒人員對社工不接待、不理睬或回避現象,所以上門工作時就要不怕受冷遇,不怕麻煩。在上門過程中,若一次、二次或多次不行,一直要到能接觸、交流把你當朋友。同時還要不怕吃苦,涉毒人員的生活規律不正常,早上睡覺不見人,下午外出流蕩,晚上不回家等情況時有,禁毒社工在工作中要不怕吃苦,正常工作時間找不到人就要在非正常工作時間上門找人開展工作。還要不怕反復,涉毒人經做工作后會改好一段時期,但因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又會反復吸毒,此時社工不能灰心,一次改不好二次改,力求將其變好。
禁毒社會工作中的風險來源及風險事故
(一)風險源
1、政治源。禁毒社會工作風險的政治源主要來源于藥物濫用者吸食、注射毒品的違法性,從而引發的藥物濫用者對自身、禁毒社會工作者、社會造成的惡性危害。戒毒人員因其違法行為而擔負的財產損失、人身自由的相對限制、部分權益的喪失,以及因法律責任的承擔給吸毒人員及其家庭帶來經濟、污名化等其他不利影響,一定程度上造成戒毒人員抵觸情緒和報復心理的增加,這些都是引起風險事故的誘因。
2、經濟源。主要來源于吸毒人員的經濟狀況和為改善生活所做出的越軌行為。對部分吸毒人員來說,涉毒導致他們喪失勞動力、喪失公平就業機會,無業導致他們更貧窮。而在戒毒康復期大多需要通過政府福利政策支援、社會救助等維持康復費用,同時為獲得經濟收入,藥物濫用者更有可能再次走上賭博、盜竊、搶劫、賣淫、販毒等高風險道路。
3、社會源。主要源于藥物濫用者社會支持系統的不完善以及社會對戒毒人員的“污名化”認定。社會支持系統中,家庭對藥物濫用者是否會出現高風險行為起著近乎決定性的作用。藥物濫用者在戒毒后能不能保持操守、規避高風險活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家庭成員是否給予了物質尤其是精神上的支持。
(二)禁毒社會工作的風險事故類別
1、服務對象的風險事故
(1)復吸。強烈的生理和心理依賴性及戒毒后的稽延性戒斷反應、親情的離棄、社會群體的鄙夷、毒友的再次誘惑導致復吸在吸毒人群中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是禁毒工作一直希望解決的難題。復吸不僅是簡單的戒毒者個人問題,更有復雜的社會原因。要降低復吸率不僅要戒毒者自己有頑強的毅力,更需要家庭、社會等各方的關懷與政府的大力支持。
(2)脫管、失管、漏管。藥物濫用者在完成所內強制隔離戒毒后,從出所到與專業社工取得聯系、構成幫扶關系之前,通常會出現平均30天的“幫教服務真空期”,在這段時間內,部分戒毒人員會出現脫管、失管、漏管現象。
(3)死亡。藥物濫用者在戒毒康復期間,因為生活境遇不如意、環境壓力大或者他人誘惑,可能會因想不開導致自殺或者吸毒過量而死。
(4)其他高危行為。藥物濫用者在戒毒后通常會遇到各種高危情境,比如處于熟悉的與用藥有關的環境之中、與之前毒友約見、進入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等,以及一些“看似無關的決定”都有可能引發他們做出一些高風險事件,導致自我效能感的降低,甚至出現“破堤效應”和越軌行為的出現。
2、禁毒社會工作者的風險事故
(1)職業防護風險。新型合成類毒品大多是中樞神經興奮劑類和致幻劑類,尤其是以各類新精神活性物質組成的第三代毒品,對中樞神經造成的損傷是不可逆的。藥物濫用者在服用藥物后行為不可控,暴力行為大大增加,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加劇了禁毒社會工作者的工作風險,容易引發工作中的各種風險事故和惡性傷害。
(2)社會認同風險。目前我國公眾對社會工作的認知出現偏差,在社會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在社會對藥物濫用人群仍存有偏見的情況下,對禁毒社會工作更是不甚理解。因此禁毒社會工作者難以獲得公眾對其職業的認同,也難以獲得職業的榮譽感和成就感。
3、對社會的風險
戒毒康復人群自身的低自尊、無自信、強敏感、弱能力、易違法等特征,極易使他們成為社會邊緣人群。遭到的“污名化”對待也導致藥物濫用者在戒毒康復治療結束后難以回歸到正常的社會生活中,面臨社會支持缺位,社會群體的排斥等問題,這些無疑會再一次將他們推向重新違法犯罪的道路,甚至于報復社會,制造各種違法事件,對社會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禁毒社會工作中的風險事故分析
在禁毒社會工作中,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高于一般社會工作,風險事故造成的傷害也遠遠高于一般社會工作,主要是由于外控制挑戰加劇和內控制執行不到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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