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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
社會工作者從跟進此服務對象到陪同服務對象結束婚姻、選擇新的生活方式重新開始,由此啟發了社會工作者對家庭關系的一系列專業思考。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會工作介入婚姻暴力案例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背景介紹
(一)、家庭背景
服務對象阿玉(化名),女,已婚未生育,現年39歲,戶籍是東莞市莞城區,與丈夫、小姑子一起居住在丈夫父母家。
(二)、經濟背景
服務對象是東城一家游泳館的工作人員,每月工資收入2000元。丈夫系村里治安人員,每月工資1900元。服務對象與丈夫每月各有村委的500元分紅。
(三)、身體狀況
服務對象29歲那年經人介紹與丈夫結婚至今10年。婚后一年有懷上孩子但自然流產,后一直未能懷到小孩。夫妻兩人都去各個醫院檢查過身體,一直未查出有較大的問題。服務對象左邊一側輸卵管有堵塞,但雙方經醫生檢查后認為是可以懷上孩子的。服務對象一直在廣州就醫服藥,服用雌性激素藥導致胸部長異物,無奈做了胸部切除異物手術。其身體情況好轉持續2年后,夫妻先后2次到廣州醫院嘗試做試管嬰兒,無奈植入胚胎后又意外2次流產。
(四)、社會支持網絡
1、服務對象居住在公婆家,其父母和姐姐住在其他鎮街,平日較少理任服務對象的生活。
2、服務對象與所在的游泳館工作同事關系較好。
(五)、危機情況
服務對象自述于2012年6月13日遭遇家暴。頭部和手部被丈夫及家公家婆毆打至瘀腫。服務對象夫婦住在家公家婆的自建房屋的二樓,家公家婆住第一層。長輩與子女雙方分開煮食。服務對象表示近年來丈夫未曾給予過她生活費用,并因向妻子索要財產無果而多次毆打服務對象。為此服務對象總是選擇在游泳館吃完午晚兩餐飯才回家。這導致丈夫沒有晚飯吃,對此,家婆家公的意見非常大,總是責罵服務對象早出晚歸,不顧家庭獨自瀟灑。2012年服務對象曾有因晚歸被鎖門外,她哀求了很久家人才愿意開門。遭遇毆打的那晚,事因晚歸,家婆責罵服務對象倒不如與丈夫離婚。婆媳兩人在你一言我一語的談話起了爭執,引起服務對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廳與服務對象爭吵,接著便動手打了起來。服務對象被三人毆打導致頭部、手臂瘀腫。而其丈夫亦被服務對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損。遭遇家暴的服務對象當時腦袋一片空白,未報案,先后向居委會及社會工作者要求幫助,提出想與丈夫離婚,同時表示不知道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二、案例分析(預估):服務對象問題分析
(一)危機的定義:
(1)卡普藍(Caplan)認為當人遇到突發的事件或變動卻未能立即解決時,就會失去平衡陷入危機狀態。
(2)拉博柏特(Rapoport)提到危險事變對生活目標造成威脅,加上欠缺應付機制是構成危機的因素。
(3)狄臣(Dixon,1979)則介定危機之產生是由于某一事變被個人視為帶來危險而個人通常的解決方法無效 因而感到無助並影響個人的功能。
學者之間對于危機的定義都有一定的差異,而通常采用的危機定義是指一個人的正常生活受到意外危險的破壞而產生的身心混亂狀態。而危機介入是指對處于生活危機狀況中的人短期性服務的一種方法,透過提供個人急需幫助,針對服務對象的危機狀態開展的調適和治療工作。
(二)預估:
社會工作者在分析服務對象所處的環境后,預估目前服務對象的生活處于危機狀態下,根據所需處理的問題緊急程度分析如下:
1、服務對象面臨的首要問題是人身安全問題
由于服務對象居住在其家婆家中,服務對象存在繼續遭受家暴的危險,其丈夫、家婆、家公對其的家暴威脅到服務對象的人身安全;由于服務對象的家婆、家公認為服務對象在其家中白吃白住,多次趕服務對象離開其家庭,隨著關系的破裂,更加威脅服務對象的居住安全問題。
2、服務對象次要解決的是與丈夫及其家庭成員的矛盾問題
雖然服務對象與其丈夫及其家人關系緊張,但是在沒有通過法律正式離婚的前提下,雙方依然存在法定的夫妻關系,因此雙方的關系矛盾也是服務對象面臨的一個直接問題。
3、當服務對象真正面臨離婚時,如何維護自身在婚姻財產方面的權利問題
由于服務對象的家婆及丈夫多次要求服務對象離婚,并要求服務對象繳納上半年的房租,以及退回結婚時贈送服務對象的龍鳳金鐲,作為對服務對象丈夫家庭的補償。服務對象一方面同意離婚,但另一方面不同意繳納房租以及退回金手鐲。由于服務對象對相關方面的政策規定不了解,因此她并不清楚面臨離婚時應如何保護自身權利。
4、服務對象在解決危機后所需面臨的是自己日后的生活問題
如果服務對象最終選擇離婚,那么她將來該如何走出家暴對其的負面影響?如何開始新的生活?離婚后的生活計劃如何?這些問題將是服務對象在離婚后可能會面臨的困難。如果服務對象最終沒有選擇離婚,那么服務對象如何重新面對曾對她實施家暴的丈夫及其家人,如何改善彼此的家庭關系,如何恢復到正常的生活狀態,這些問題可能在服務對象需要面臨的問題。
三、服務計劃
(一)、服務目標
根據對服務對象的評估以及和服務對象共同商議后,我們制定了我們的服務目標,主要有以下幾個:
1、告知服務對象一旦發生家暴時應及時保護自身的措施,避免因一時的沖突而導致任何人員的傷害。
2、 傾聽服務對象及其丈夫、家公家婆對該事件(家庭矛盾糾紛)的看法,傾聽出現家暴行為的緣由,及各人對事情發生后的處理態度。
3、進行調解分析及引導。分析及引導各人的處理方式會可能產生的后果,共同尋找一個將問題、矛盾減少到最低程度的辦法。對雙方最終是否離婚,尊重服務對象的選擇。
4、協助服務對象恢復到正常的生活狀態,走出家暴對其產生的負面影響。
(二)、服務策略
制定服務目標后,就不同的目標而采取不同的策略問題,社工在與服務對象協商后,主要的服務計劃如下:
1、對于服務對象的求助,應了解糾紛情況,用同理心、傾聽技巧陪伴服務對象訴說,并給予服務對象一些家暴時如何保護自身的措施。
2、約見服務對象的家公家婆,對此事件的發生緣由和過程進行了解,掌握家公家婆對此矛盾的處理態度。
3、約見服務對象夫妻雙方面談,了解雙方對婚姻的看法,協助雙方了解到選擇離婚可能產生的后果,尊重夫妻雙方對于是否離婚的選擇。
4、協助服務對象平復內心情緒,教導服務對象如何保護自己生命和合法權益,學會恰當地處理婚姻中財產糾紛,協助服務對象了解、獲取離婚程序等方面所需的知識。
5、輔導服務對象,給予生活正能量信息,協助服務對象走出家暴以及最終可能會離婚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鼓勵服務對象積極面對生活,選擇合適的方式釋放情緒,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如果服務對象夫妻雙方最終選擇離婚)
6、改善服務對象與家人的關系,協助家人選擇合適解決矛盾的方式,協助服務對象與其家人建立良好有效的溝通方式,恢復到正常生活狀態。(如果服務對象夫妻雙方最終沒有選擇離婚)
四、服務計劃實施過程
(一)、危機發生
2012年6月13日,由于服務對象較晚回家,家婆責罵服務對象倒不如與丈夫離婚。婆媳兩人在你一言我一語的談話起了爭執,引起服務對象丈夫、家公、小姑子一起到客廳與服務對象爭吵,接著便動手打了起來。服務對象被三人毆打導致頭部、手臂瘀腫。而其丈夫亦被服務對象深深咬了一口,腿部瘀黑,家公也因在拉扯中拇指扭損。遭遇家暴的服務對象當時腦袋一片空白,沒有采取報警。服務對象面臨家暴以及婚姻失敗的危機。
(二)、危機應對
服務對象在遭遇家暴后,找到社區居委會及社區社會工作者求助。社會工作者首先安撫服務對象的情緒,了解服務對象面臨的問題及基本情況,了解到服務對象可能存在再次遭遇家暴的危險后,社會工作者建議服務對象先到同事家居住,防止再次遭遇家暴。服務對象表現出對婚姻的極度失望,情緒非常低落,社會工作者鼓勵服務對象積極發現生活的其他方面,從服務對象工作努力、同事關系較好方面,給予服務對象生活正能量的輸入。
(三)、危機解決
危機得到初步處理后,社會工作者首先約見了服務對象的家公家婆,告知其我們目前聽說其家中有一些矛盾,因此上門進行情況了解。社會工作者問其家婆認為目前夫妻感情如何?家婆認為夫妻倆目前沒有感情,整天因為錢財吵架。在其眼里,媳婦是一個自私懶惰的人。兒子作為男人出去小聚小賭則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在這個面談中,服務對象家婆始終重復很多句:“離不離婚都是一樣的,沒感情沒意思的。”當社區工作人員說到一些夫妻感情調和的時候,服務對象家婆家公無多大反應,但是提到若迫不得已離婚的一些后果時,兩位老人卻說了很多附和的話。針對此次面談,社會工作者向服務對象的家公家婆解釋,無論服務對象兩人如何處理其雙方的婚姻關系,都需要兩人當面進行溝通,并自己做決定。社會工作者在此安撫服務對象家公家婆的心情,認可他們為該夫妻做的努力,并提醒他們注意身體,年輕人的事情必須讓他們自己處理,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婚姻幸福。服務對象的家公家婆口頭表示會讓兒子自己做主。
隨后社會工作者就服務對象夫妻雙方進行約見。服務對象丈夫一直都不太愿意開口說話回應,即使是服務對象一直說他的不是,帶有責怪或者諷刺的語氣,他也默不作聲。當社會工作者詢問雙方對目前的婚姻感情的態度時,服務對象一直表態希望離婚,但不會認同歸還首飾給予家婆。社會工作者嘗試鼓勵服務對象丈夫表態,其最終不回應。在談到離婚的問題上,丈夫態度比較堅決表示那對手鐲一定要服務對象歸還給家婆。另外對于出現家庭暴力的行為,社區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也非常強調任何一方出現暴力的行為都是不對的行為,甚至施暴者也自身也會處于非常不利的立場。社會工作者在此一直引導夫妻間能夠在接下來采取和睦有效的溝通方式處理,切記避免再一次非理性甚至暴力的溝通。社會工作者也提供了雙方可以到莞城司法所婚姻糾紛處進行咨詢,專業的律師會有比較準確的判斷。囑咐夫妻雙方可協調到一個時間后邀請我們一同陪伴前往,亦可以選擇夫妻自己前去咨詢。
會談結束后,社會工作者進一步安撫服務對象心情,服務對象向社會工作者傾訴很多自己的委屈,但她表示自己已經看得很開,對于未來的生活,自己也有考慮,寧愿離婚再領養一個孩子,也不會跟該家庭一起領養,以免家庭一有矛盾,便把無辜的孩子踢給自己,這樣害了孩子,也增加自己的負擔。社會工作者表示理解服務對象的這種想法,并安撫她保重身體,有何需要時及時聯系。
我們在此次會談后通過向相關法律人士中了解,夫妻結婚時贈予的財務,沒有簽訂任何協議時,一定上屬于共同財產,并不能單純迫使另一方歸還,發生爭議時需由法院判決。了解到此信息后,社會工作者也分別向夫妻雙方說明此事,并向雙方提供了了解婚姻調解部門辦公電話,處理法律糾紛問題的熱線電話。服務對象向社會工作者表明爭取該首飾并不是看重物質,而是為自己爭取一些尊嚴。社會工作者表示尊重其選擇。從會談中我們評估到服務對象及其丈夫對于繼續維系此段婚姻的可能性較小。
一個星期后,服務對象約見社會工作者,表明希望陪同其一同到莞城區一婚姻咨詢部門。途中服務對象多次表示了解目前出現婚姻問題的原因,但覺得該類問題已無法彌補,因此想盡快辦好離婚,讓內心得以清凈。社會工作者感受到服務對象的情緒比較煩躁,但是態度很堅決。社會工作者陪同服務對象向專業的法律人員咨詢相關離婚手續和財產分配方式。按照法律人士的意見,服務對象預先草擬了一份協議書,并決定會繼續與丈夫協商協議書的內容,畢竟協議書的內容需得到兩人的簽名認可方生效。
在隨后的日子里,社會工作者會致電詢問服務對象處理情況,就與其談話時出現的低落情緒給予適當的安慰,鼓勵她出現難于釋懷的情緒時可尋求自己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最終,服務對象有一天告知我們,她已經與丈夫一同前往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至此,其亦從丈夫家中搬離,寄住于好友家繼續工作。社會工作者告訴服務對象日后有什么咨詢或者需幫助的,也可以及時向社區居委會或者社會工作者提出,我們會給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服務。
(四)、恢復期
社會工作約見了服務對象。從中了解到夫妻倆經協商后簽署離婚協議書,并辦理了離婚手續。服務對象未索要生活費用,僅從丈夫家中搬走屬于自己的物品。社會工作者與其談起關于日后生活計劃。服務對象表示感覺有能力自己繼續生活。社會工作者鼓勵服務對象通過出游、與朋輩談心等方式,盡快重新開始自己新的生活。對于未來家庭婚姻生活,社會工作者也建議服務對象暫時放松身心后慎重思考該問題,同時與服務對象一起分析討論每種生活方式的可能和存在的利弊。
服務對象真心感謝社區及社會工作者陪伴其渡過這段人生的風雨路,讓其對前段的婚姻問題有一個對其來說是較良好的處理。
五、總結評估
從危機出現到危機解除,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及時介入和詳細分析,給予服務對象信任和支持,充分利用服務對象身邊的各種資源,協助其解決了在婚姻關系上出現的問題,必要時與服務對象及其丈夫一起分析婚姻關系取舍的利弊,使得雙方通過較為良性的溝通方式處理婚姻問題。
在跟進此服務對象時,社會工作者尤其需要給予服務對象安全、信任的環境。站在一個客觀公正的立場,不批判不否定雙方對于婚姻關系維系與否的選擇。有了這種信任感后,服務對象會敞開心扉跟你訴說,使得他們那顆敏感而脆弱的心有了依靠;有了這份依靠,他們就更有希望在跌倒后獨自堅強的站起來,尋找下一片屬于自己的天空。
六、專業反思
社會工作者從跟進此服務對象到陪同服務對象結束婚姻、選擇新的生活方式重新開始,由此啟發了社會工作者對家庭關系的一系列專業思考。
1、處理家庭關系個案時,社會工作者需始終堅持價值中立原則和服務對象自決原則。在約見服務對象夫妻進行協商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始終堅持價值中立原則,避免讓服務對象的丈夫產生“社會工作者是替服務對象出頭”這樣的想法,這對社會工作者順利引導雙方進行協商非常重要。在關系到是否離婚的選擇時,社會工作者始終堅持服務對象自決原則,避免社會工作者主觀的價值觀影響到服務對象對決定的選擇。
2、在關系到服務對象人身安全時,社會工作者要有危機意識,始終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因此社會工作者建議服務對象先到同事家中居住,讓雙方先冷靜對待事情,預防事情進一步惡化,也預防服務對象人身安全再次受到威脅。
3、善于利用資源,為服務對象提供更加專業的咨詢服務。在本案例中,社會工作者對于相關法律規定,如婚姻財產等方面的法律規定,能及時為服務對象尋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避免給予服務對象錯誤的指導。
婚姻家庭糾紛中怎么應對家庭暴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特別是離婚案件中家庭暴力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家庭暴力的產生有歷史原因、社會原因、法制滯后及個人受教育偏低等多種原因,家庭暴力受害者絕大多數是女性,他們在體力上存在天然的弱勢,在家庭地位上往往處于劣勢,在婚姻觀念上是傳統低勢,在發生家庭暴力時要有效保護好自己,應該積極借助外界力量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提出如下建議,供參考:
1、面對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時間就說“不”,要讓過錯方認錯并保證以后不再,忍讓只會讓暴力不斷循環和不斷升級。
2、發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時通報雙方家人,特別是雙方父母,取的雙方家人的支持和理解,積極尋求他們利用親情的力量感化和幫助教育施暴者。
3、再次發生時,要爭取對方工作單位、婦聯、工會、居委會或村委會、政府基層組織的幫助,及時對施暴者進行正確的思想疏導,對施暴者形成“合圍”之勢,使施暴者認識到行為的嚴重性,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
4、必要時及時向110或者公安部門報警求助,及時遏制家庭暴力的升級,避免不良事件發生。
5、對方不思悔改,屢次施暴,確已無可救藥時應果斷離婚,擺脫不幸婚姻的束縛。
除了以上的方法外,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究違法者的責任,律師提示: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考慮搜集和保留下列證據:
1、單位出具的書面材料
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就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
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對于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在代理律師去調取的情況下,公安機關能夠提供,但對于詢問筆錄,公安機關(派出所)往往以涉及當事人隱私或者作為公安機關的內部材料不對外出具為由拒絕提供,律師可以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或者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
3、證人證言。
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
4、視聽資料。
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照片等。
5、書面證據。
常見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論書、原始的病歷資料、醫療費票據等相關資料。
收集證據中我認為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要通過合法方式收集證據。
2、要及時的收集證據
3、盡可能的保管好原件。
怎么處罰家庭暴力?
一、家庭暴力怎么處罰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
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后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后可以依據《婚姻法》關于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4、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婚姻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為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于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辦?
1、偶爾暴力型:尋求長輩、鄰坊和組織幫助勸誡教育
如果是偶爾的暴力,并且僅僅是因為小矛盾促發,而家庭關系依然很好的情況下,家庭暴力沒有導致身體和精神上的重大創傷,受害者也只是想阻止丈夫對自己的傷害,這時可以尋求家庭長輩、社區組織如居委會或婦女組織的幫助,請他們為你主持公道,并對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在正在遭受暴力傷害的同時,要懂得保護自己,可以通過報警,呼救等方式請求救援。
2、經常暴力型:通過法律訴訟解除婚姻關系
如果是經常性暴力,受害者想結束婚姻關系,且協議離婚不成時,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解除婚姻關系,保護自己。然而,如何取證一直是訴訟離婚一大障礙,充分的證據是法院支持你離婚訴訟請求的重要條件。廣大女性朋友們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為以后訴訟提供支持,一般有:
(1)報警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辦?第一時間想到的會是報警。這樣不但可以及時阻止家暴發生,而且警方的出警記錄和筆錄還可以成為日后“感情確已破裂”的有力證據。
(2)保留醫院就診病歷。
一般遭遇家暴后要到醫院就診,此時女性朋友要將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收據以及病歷保存好,作為書證,強有力的證明對方施暴事實,如果做了傷殘鑒定的或是需要后續治療的,也要及時把傷殘鑒定及后續治療的票據妥善保管。
(3)爭取證人證言。
父母、朋友、保姆、鄰居都可以作為證人,要早作溝通,爭取讓他們出具支持你的證言。
(4)保留物證書證。
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存留有相關的物證,或者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類似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施暴,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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