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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企業上市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條件和要求呢,下面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上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從公司的經營狀態看
(1)對公司的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由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整體折股,改制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2)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要合法、合規,并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從公司的設立上看
公司的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者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辦理完成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即已經將出資的財產由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從公司的艘本數額來看
公司的注冊登記顯示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二、公司的獨立性
公司的獨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獨立性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應當有自己的資產并且該資產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配套。
(2)公司的人員獨立、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員工。
(3)公司的財務獨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財務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形。
(4)公司的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于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公司規范運行
公司已經依法建立了股爾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并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按照制度規范運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嚴重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過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行政處罰,也沒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沒有未經合法機關批準,擅自發行證券或者變相發行證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由誰審批,以及具體的審批程序等,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后,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并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四、公司的財務與會計
1.從財務角度看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首先要求公司的業績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資產,資產負債率合理,現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應當依法納稅。具體來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從會計角度看
公司應當建立規范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以真實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沒有篡改財務報表的情況,沒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等。
五、募集資金的運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于公司的發展項目,資金募集后,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于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準。
(1)公司應該制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和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于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要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中。
六、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如股東人數廣泛性,股份發行轉的公開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經營的公開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公司法對上市條件有嚴格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雖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其發行的股票并不必然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經批準,所發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稱之為上市公司。
七、公司上市需具備的“商標”條件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發行人的資產完整。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非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系及相關資產。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通俗的解釋,即,計劃上市的公司:1.必須有注冊商標,并且該注冊商標涵蓋了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2.公司目前大范圍使用的商標,應該在公司名下,否則不能納入公司資產。
因為商標注冊申請程序復雜、歷時長,即便是按照新商標法,在順利的情況下9個月才有審查結果,大概1年才能拿到注冊證,如果遭遇駁回,異議,那么時間可能會更長。因此對于擬上市公司而言,在計劃上市之初的前2年,就應該梳理公司商標注冊情況,盡快完善公司相關商標的注冊申請,以免商標問題阻礙公司上市。
八、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
(一)、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后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于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二)、內部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并且很多問題在后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并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三)、啟動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九、企業上市的成本分析
發行股票并上市,已經成為今天眾多企業的目標。在貨幣政策轉為穩健,銀行信貸越來越收緊的背景下,中小板、創業板設立以后,那些本來很難從銀行得到信貸支持的中小企業,有了另外一條更為廣闊的融資大道。但是,同一切經營活動一樣,企業上市是需要成本的。而且上市成本之高,至今仍是一個尚未引起市場充分重視的問題。
2010年6月,某企業在中小板上市,其公開披露的材料顯示,該公司在上市期間投入的信息披露費用高達1000萬元。按照規定,公司上市必須嚴格地進行信息披露,其主要形式就是在證監會指定的專業證券報上刊登有關的招股、上市文件,但是誰能想到,僅為完成這項任務,就需要支付上千萬元。
然而,為完成信息披露所支付的費用,在企業上市成本的構成中,還僅僅是一個小數目。對此,專門對企業上市所需成本進行了詳細分析,以便讓大家對此有清楚的認識。
在進行企業是否上市的決策過程中,需要考慮的成本因素主要包括:稅務成本、社保成本、上市籌備費用、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中介費用、上市后的邊際經營成本費用以及風險成本等幾個方面。
(一)、稅務成本
企業在改制為股價公司之前即需補繳大量稅款,這是擬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導致企業少繳稅款的原因主要包括:
1、企業財務人員信息和業務層面的原因導致少繳稅款。比如對某些偶然發生的應稅業務未申報納稅;稅務與財務在計稅基礎的規定上不一致時,常導致未按照稅務規定申報納稅的情況發生。
2、財務管理不規范,收入確認、成本費用列支等不符合稅法規定,導致少繳稅款。這種現象在企業創立初期規模較小時普遍發生,尤其是規模較小時稅務機關對企業實行核定征收、所得稅代征等征稅方式的情況下,許多企業對成本費用列支的要求不嚴,使得不合規發票入賬、白條入賬等情況大量存在。一旦這些情況為稅務機關掌握,稅務機關有權要求企業補稅并予以處罰。
3、關聯交易處理不慎往往會形成巨額稅務成本。新的所得稅法和已出臺的特別納稅調整管理辦法對關聯交易提出了非常明確的規范性要求。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行為如存在定價明顯偏低現象,稅務機關有權就其關聯交易行為進行調查,一旦確認關聯交易行為影響到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裁定實施特別納稅調整。
(二)、社保成本
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往往存在勞動用工不規范的問題。比如降低社保基數、少報用工人數、以綜合保險代替城鎮社保、少計加班工資、少計節假工資等等。發審委對于企業勞動用工的規范要求異常嚴格,因此,擬上市公司一般均會因此付出更高的社保成本。
(三)、上市籌備費用
上市籌備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各個職能部門按照上市公司的規范性要求提升管理工作水平,還要求組建一個專業的上市籌備工作團隊對整個上市籌備工作進行組織與協調。因此,上市籌備費用對于企業來講,也是必須考慮的成本因素。上市籌備費用主要包括:上市籌備工作團隊以及各部門為加強管理而新增的人力成本;公司治理、制度規范、流程再造培訓費用;為加強內部控制規范而新增的管理成本等。
(四)、高級管理人員報酬
資本市場的財富效應使得企業在上市決策過程中必須考慮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問題。除了高管的固定薪資之外,還要考慮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高管激勵政策。高管固定薪資一般不會因企業上市而帶來增量成本,但高管激勵政策往往成為擬上市公司新增的高額人力資源成本。因為在市場環境下,大多數企業會采用高管持股計劃或期權計劃作為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激勵手段。
對于中小民營企業,上市需要考慮的高級管理人員報酬問題有時還表現在高級管理人員的增加上。大多數中小民營企業為了滿足公司治理的要求,不得不安排更多的董、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中介費用
企業上市必須是企業與中介機構合作才能實現的工作。在市場準入的保護傘下,中介服務成為了一種稀缺資源,使得中介費用成為主要的上市成本之一。企業上市必需的合作中介包括券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其他咨詢機構、財經公關機構等。中介費用的高低取決于合作雙方的協議結果,它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目標融資額、合作方的規模與品牌、企業基礎情況決定的業務復雜程度、市場行情等。部分中介費用可以延遲至成功募資后再實際支付。
(六)、上市后的邊際經營成本費用
上市給企業帶來品牌效應和信用升級,也同時給企業帶來“為名所累”的問題。比如,人力資源成本會因企業身為上市公司而升高,因為慕名而來的高素質人才多了,同時求職者對企業薪資待遇的要求也提高了。再比如,采購成本會因企業身為上市公司而升高,因為有些供應商會因企業是上市公司而抬高價碼。因此,一般企業上市后的經營運營成本較上市前高。考慮上市后的邊際經營成本費用,有助于企業的上市決策和發展戰略的制定。
(七)、風險成本
企業上市決策面臨的最大風險就是上市申報最終不能得到發審委的通過,這意味著企業上市工作失敗。這一失敗會給企業帶來許多威脅。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使得公司的基本經營情況被公開,給了競爭對手一個學習的機會。另外,中介機構也掌握著大量企業的重要信息,同樣面臨流失的風險。上市工作的失敗,還使得改制規范過程中付出的稅務成本、社保成本、上市籌備費用、中介費用等前期成本費用支出變成沉沒成本,無法在短期內得到彌補。
在整個上市過程里,承擔最多工作的券商收取的費用是最高的,同時,這也是不同公司上市成本的最大區別之處。
這其中,承銷費用主要按照發行時募集金額的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而保薦費用則是支付給保薦人的簽字費。有人做過調查,在10家單獨公布了保薦費用的創業板公司中,這部分的收費差異并不大,一般為300萬、400萬和500萬三個標準,收費最高的國都證券承銷紅日藥業收取了550萬的保薦費。
區別最大的是承銷費用,這部分費用決定了公司上市的成本大小。而從耗費資金占比來看,這部分的費用占整個承銷發行費用的比例也遠遠高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資產評估等多項費用之和。比如,對神州泰岳超過1.2億的承銷費而言,幾百萬的其他費用幾乎可以忽略。這部分費用則要看企業的談判能力大小。
某中等券商保薦人表示:“和央企上市主要靠券商的政府資源不同,創業板企業一般是民營企業,價格基本上是按市場標準定。不過,如果企業完全符合創業板上市的標準,又對自身能夠上市發行比較有信心,往往會選擇更便宜的券商,哪怕是一些小券商。而對一些在過會標準邊徘徊的企業而言,他們更愿意選擇一個政府關系好的券商,即使多出點錢,能確保企業可以安全過會,通過審批。”
此外,由于證監會規定,創業板企業上市之后還要有3年輔導期,已有券商針對這點開出了每年100萬的收費標準。而此前,也有消息人士稱,由于創業板企業上市風險較大,有不少券商一改平時在整個項目結束之后收錢的做法,選擇隨著項目的進行階段分批收費的做法。
2、上市前夕拿捏賣點與成本
從實質上講,上市其實就是通過向公眾推銷自己的企業而實現出售公司部分股份的行為。因此,擬上市的鞋服企業需要對自身進行評價,明確企業的“賣點”,如業務前景、行業地位、市場占有率、贏利素質等。通常情況下,擬上市的鞋服企業需要具備一定的競爭優勢才能吸引投資者的目光,包括其在市場地位、營銷網絡、推廣渠道和產品設計、開發與生產能力等方面的優勢。例如,其在一定的市場范圍內銷量排名第一、企業在過往三年銷量連續增長達到一定比例、企業的銷售門店數量達到一定的規模、企業的管理層擁有超過一定年限的行業經驗等等。
此外,企業還需要考慮上市的地點、時機與上市成本(包括時間成本)。中國鞋服企業通常選擇內地A股或者香港主板作為上市地。對于上市地的選擇,企業主要考慮的因素有發行市盈率、上市審批所需的時間以及監管環境等因素。其中,發行市盈率就是每股發行價除以每股收益,因此發行市盈率越高,能夠募集到的資金也就越多。
就中國鞋服企業的發行市盈率而言,內地A股普遍高于香港主板。但是在內地A股的上市審批所需時間要長于香港主板,監管環境也較香港嚴格。因此,越來越多的中國鞋服企業選擇了香港作為上市的地點。
選擇上市的地點需要平衡多方面的因素,而且要與上市的時機一起考慮。對于上市時機的選擇,主要取決于宏觀經濟周期的變化和政府政策周期的改變,另外也需要考慮企業自身的籌備情況和資金需求情況。
企業上市一般需要一年甚至幾年的時間,其是否成功受很多外在因素限制。同時,企業內部的問題也會對其上市造成影響。根據過往的經驗,中國鞋服企業在上市過程比較常見的內部問題包括:法律架構重組、獨立經營原則、業務剝離、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稅務問題、會計問題和公司治理。這些內部問題大體上可以歸類為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許多擬上市的企業均提前引入相關的法律團隊和財務團隊,分別在法律上與財務上對企業進行梳理和規范,確保企業在最佳上市時機到來候,不會因為自身的原因而阻礙了上市的進程。
十、借殼上市需具備“三種”能力
總結過往經驗,借殼上市需要具備三種能力。
(一)、產業經營能力
殼公司主營業務一般處于名存實亡狀態,有的連年虧損,甚至瀕臨退市。收購方必須向殼公司注入全新資產,重新確立殼公司主營業務,恢復殼公司盈利能力,使殼公司發生脫胎換骨的變化,才達到買殼上市終極目標。這要求收購方具備產業經營能力和實業基礎,并在所處行業內具備相當的競爭力和優勢。具體而言,要求收購方及其經營資產具備兩方面特征:
(1)資產規模
定向增發正在成為并購重組的主要手段,上市公司通過向收購方發行股份,收購方以其擁有的資產認購上述股份,使得上市公司并購與資產重組同步完成,因此收購方必須擁有資產的必須具有相當規模。以一個總股本為3億股、增發價格為5元的殼公司為例,為保證收購方對殼公司控制權,假設向重組方增發2億股,發行后殼公司總股本為5億股,收購方占重組后公司總股本的40%,那么收購方至少要擁有資產凈額為10億元的經營性資產。如果重組方希望控股比例更高,則必須擁有更多資產。如此便不難理解,近期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案例中,絕大多數收購方擁有以地產、礦產、林業等為主的資源性資產。由于市場環境和產品價格變化,土地、礦藏、森林等資源性資產,具備很大的升值空間,經評估市場價值巨大,能夠認購足夠多的股份。《新財富》雜志對51家借殼上市的樣本統計,借殼上市方前三位分別為:房地產、礦業、證券業,統計結果還顯示,借殼方所處行業的共同特征包括:企業總資產、凈資產規模較大;業務模式簡單,規模化管理難度低。
(2)盈利能力
注入資產的盈利能力也至關重要。并購重組對收購方要求雖不象IPO那樣高,盈利能力依然是重中之重,監管機構很擔心收購方沒有實力,經營狀況平平,使上市公司進入反復重組的境地。
收購方提供財務資料所反應的盈利能力,應與同行業公司具備可比性,注入資產和上市公司都必須作盈利預測,并經會計師審閱。若注入資產和上市公司達不到承諾的業績,重組方應做出相應的補償措施。《新財富》雜志的統計表明,在借殼上市前的1-2年內,收購方都是高收益預期的資金密集性行業,盈利水平通常超過GDP增速,并積累了大量收益;未來業績預期存在爆發性增長可能性;評估價值遠遠高于賬面價值。
(二)、協調整合能力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本質上就是一種利益的重組。新股東與老股東、流通股東與非流通股東、債權人與債務人、職工與股東、政府與上市公司……,所用的利益都在這里交織、博弈和平衡。借殼上市專業性強,這要求重組方調動各種資源,協調各種關系為我所用。借殼只是第一步,接下來是對上市公司整合,涉及產品、營銷、財務諸多方面,由于整合失敗導致的并購失敗例子俯首便是,“重收購,輕整合”是國內借殼上市中存在的通病,也是借殼上市效果不理想的原因。
(三)、現金融資能力
收購方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現金,以獲取上市公司殼資源,收購方必須具備現金融資能力。在商業銀行并購貸款出臺之前,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不允許為股權投資所用,因此指望銀行資金不切實際,或者只能采用變通做法,也承擔一定法律風險。商業銀行并購貸款出臺后,拓寬了收購方現金融資能力
十一、企業成功上市中的10個要點分析
要點一:盈利狀況
能夠持續盈利是企業發行上市的一項基本要求,從財務會計信息來看,盈利能力主要體現在收入的結構組成及增減變動、毛利率的構成及各期增減、利潤來源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等三個方面。
從公司自身經營來看,決定企業持續盈利能力的內部因素——核心業務、核心技術、主要產品以及其主要產品的用途和原料供應等方面。
從公司經營所處環境來看,決定企業持續盈利能力的外部因素——所處行業環境、行業中所處地位、市場空間、公司的競爭特點及產品的銷售情況、主要消費群體等方面。
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適應市場環境,是否具有可復制性,這些決定了企業的擴張能力和快速成長的空間。公司的盈利質量,包括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賴,盈利是否主要依賴稅收優惠、政府補助等非經常性損益,客戶和供應商的集中度如何,是否對重大客戶和供應商存在重大依賴性。
企業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1、 從公司的主體上來看。我國的企業通常分為股份制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公司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需要,那么就需要先從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股份改造,從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為股份制有限公司。
2、 從公司的經營狀態來看。我國上市企業要求非常嚴格,規定了公司必須要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公司必須有合法的經營范圍,同時需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在公司上市前的最近三年,沒有發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化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
3、 從公司的設立上來看。公司的股東出資不存在有虛假的情況下比如公司的發起人以及股東必須要以實物出資,還應該要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另外公司必須要有清晰的股權,不存在主權爭議的情況。
4、 從公司的股本數額來看。一家即將上市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00萬元,如果該公司發行股份,那么發行股份所占總股份的比例必須達到25%以上,另外公司的總股本數額需要超過4億元人民幣,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必須在10%以上。
5、 從公司的運營上來看。一家企業必須依法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等決策機構。公司也必須要按照規章制度來運營,公司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以及行政處罰,公司也沒有在上市前的三年內出現過稅務,環保,工商等部門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公司也沒有涉嫌到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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