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總結
也許有剛剛接觸企業法律顧問的朋友不知道怎樣寫工作總結,下面實習小編為大家提供資深律師佟士忱律師曾寫過的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提供法律咨詢
作為貴公司的法律顧問,我為公司做的主要的經常性的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詢。每當公司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法律方面的問題,都是公司負責法律事務的同志與我聯系、磋商,有時是遇到具體問題的同志直接與我電話聯系,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解答,提供法律意見。如由代理商開通的無身份證的用戶造成的惡意欠費問題,用戶提出的邊際漫游問題,蜂窩移動的盲區話費問題,公司的臨時用地和租用房屋場地問題等等。以市場部和工程部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為多。每年都不下幾十件。通過咨詢,法律顧問根據自己的法律知識,提出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為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和應對措施,及時有效地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給我印象深刻的有代扣繳稅款案。2003年11月,市地稅局稽查分局憑借省稅務局對某聯通分公司的一個處理文件,以我公司未為代辦戶代扣代繳稅款為由,要求我公司補交稅款40萬元,并欲對我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在接到綜合部通知后,我立即同公司財務部蘭經理聯系,為其提供有關法律依據,提出法律意見,明確指出稅務機關要求我們為具有稅務登記手續的代辦戶代扣代繳稅款并無法律依據,即便應當代扣代繳也應當由稅務機關事先核定代扣代繳對象,由企業承擔稅款流失的責任是不公平的。在蘭經理的努力交涉下,市地稅局終于收回成命。
二、審核公司合同
根據法律顧問合同的約定,法律顧問的另一經常性的工作是審核修改公司各類合同。特別是在2005年至2007年三年間,公司實行合同會簽制度,法律顧問每周去公司坐班一天,審核處理各類合同,進行會簽。每周合同均有四、五十件之多。在審核公司合同中,我發現有如下幾方面的突出問題:1、由于貴公司是由原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郵電局脫胎而來,許多
職員存在原郵電局具有部分政府管理職能的影響,在合同中違背合同主體平等的原則,在合同中經常出現處罰、罰款之類的字樣,建議修改為違約金;2、違約責任不明確,如約定的違約金沒有明確是按銀行同期存款還是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建議明確細節;3、違約責任不對等,違反了公平原則,如約定的違約責任對方是按合同標的的5%,而公司的是20%等等,建議約定雙方一致的違約責任比例;4、在糾紛爭議的解決方面約定的管轄機關不明確,既約定法院管轄又約定仲裁管轄,與法律規定沖突。法院管轄違反法律規定,如約定法院的管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約定仲裁管轄的沒有明確仲裁
機構;建議法院管轄的一律修改為約定為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約定仲裁管轄的必須明確仲裁機構的準確名稱。這些問題經過
一段時間的磨合,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公司的合同會簽工作由于以后改為電子會簽,不需要法律顧問進行會簽了,但遇有比較重要的合同,公司綜合部或具體負責的合同擬稿人還是經常與律師咨詢討論。聯系的方式有時是律師去公司,有時是公司人員到律師事務所,更多的是通過電子信箱或傳真進行聯系。如2007年、2008年公司有兩個購買辦公樓的合同,由于是期房,更由于吸取我省某分公司出現損失的教訓,負責該項目的公司工作部的岳某曾多次與律師對合同反復推敲,字斟句酌,幾易其稿,并辦理了公證。除岳某外,公司工程部和市場部的幾乎所有同志都有類似的經歷。
三、配合公司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做為公司的法律顧問,對于公司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除在日常工作中進行法制宣傳工作以外,在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公布實施時,我與時任公司市場部經理的文某某、綜合部經理的王某某二同志一起參加了省通信管理局組織的集中學習。回來后,由我對公司全體干部職工進行了宣傳講解。2006年,針對公司合同會簽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在公司的統一組織下,我對公司負責合同擬稿和審核的人員進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的專題講解,均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四、代理公司進行調解
幾年來我與綜合部、市場部一起共同處理客戶投訴事件多起,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證、手機卡過戶等類事件。經我們共同努力,均在不違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客戶負氣而來,滿意而去,或者雖不滿意但對我們的處理意見也表示認可,將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糾紛在訴訟之前解決。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幾個:
1、水上交通事故案。2003年4月份,我與公司綜合部的王經理、趙等幾位同志共同處理了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件。某處一孟姓船主的船只,在港區內河流入海口附近夜航時發生水上交通事故,船只的桅桿將我公司設置在港區內跨越河流的光纜撞斷,桅桿也被折斷。該船主意欲找我公司索賠。經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當地港監部門報案,并與該船船主交涉處理善后事宜,明確表示對方如對我方處理意見不滿,可以到大連海事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該船主最后同意我方的處理方案。
2、公司社區基站投訴案。2005年甲區某社區、2007年某某社區、2008年乙區某社區居民都曾經對我公司設置在該社區的移動基站在噪聲、電磁幅射等問題進行投訴,要求我公司撤走移動基站。本人與公司的張副總經理、綜合部趙副經理六名同志會同物業、居民委員會、街道、公安部門的同志一趙親臨現場,與社區居民進行面對面的溝通說服工作,平息事態,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3、營業廳椅子傷人案。2006年5月14日晚6時許,客戶李某某到公司某營業廳交費時,因營業廳內的椅子存在質量問題而摔倒,導致損傷,遂到某縣人民醫院醫治,經診斷為腰4-5節間盤脫出、胸外傷及軟組織損傷,住院長達近二個月。我和公司綜合部趙副經理等三名同志與對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調解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及遼寧省公安廳公交(2005)121號文件,同意對客戶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費進行一次性補償共計48000元,從而息訴止爭。
4、公司在模擬網轉數字網接待客戶投訴。2002年,公司根據省內
有關部門的精神和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進行模擬網轉數字網的工作。這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許多客戶紛紛到公司投訴,甚至有人到法院起訴。經我與公司的綜合部兩位經理到法院說明情況,甲區人民法院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對已經受理的案件做撤案處理。對于到公司投訴的客戶,我與公司市場部的文經理以及另外兩名同志一起自始至終堅持坐班接待客戶,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使客戶負氣成來,滿意而去,圓滿地完成了模轉數的工作,沒有發生一起訴訟案件,也沒有造成一起意外的不可控制的糾紛事件。
五、處理訴訟案件情況
幾年來我與公司綜合部王經理、李經理、趙副經理一起,為貴公司處理民事訴訟案件多起。在這些案件中,我們堅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努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為圓滿的結果。需要說明的是,盡管在法律顧問合同中約定,公司訴訟應當另行收費,但所有的案件本人都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典型案例如下:
(20余起3類訴訟過程涉及多人姓名,此處從略)
4、賈某訴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2008年5月,社會閑散人員賈某到公司找人要手機卡,在員工通道處受到社會上不明身份人的追殺,在公司外面被人砍傷。此人訴至法院,要求公司給予人身損害賠償。我與公司職員趙某在詳細了解案發情況后,到法院與承辦法官提出四點意見:1、原告與公司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合同關系,雙方沒有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也就不存在任何附隨義務,也就是安全保障義務關系;2、員工通道不是營業廳,也不是公司對外的經營場所,更不是公司保安的重點防范區域;3、此案系社會人員尋仇所致,原告應當對此有所了解;4、公司在此案中沒有任何過錯,也不存在無過錯責任。。此案被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結案。
5、居民王某某訴公司賠償財產損失案。2008年4月,某縣某鎮居民王某某以公司光纜經過其家院落為由,訴至縣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賠償其損失6萬元。我與公司綜合部工作人員趙某處理此案。我們提出的答辯意見是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沒有損害的事實和證據,公司光纜也已經改線)也沒有法律依據(《電信條例》規定基礎業務電信運營商有權鋪設光纜,任何地區也沒有支付費用的先例)。一審法院采納了我們的答辯意見,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則主持調解,由我方象征性地補償對方3000元,由對方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調解時本人不在場,調解的原因是公司已經對對方的無理取鬧不堪其擾。
六、協助公司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根據公司領導的要求,幾年來對公司提出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凡是要求本人提供意見的,本人都能如實地根據本人的水平毫無保留地提出自己的意見。如針對補卡、過戶中出現的失誤,本人就曾經提出過對于特殊號碼,需經領導審核把關和核對當事人密碼的意見。對于公司的業務代理、廣告發布、資費公開、服務質量要求等問題也都提出過一些個人意見。但是應當承認,在這方面,我的工作還存在許多不足,需要今后注意和加強。
幾年的工作中,在公司領導和廣大職工的大力支持下,法律服務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自己在以前的工作中缺乏總結,難免掛一漏萬。希望公司領導多提寶貴意見,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合作愉快,使我的法律服務工作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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