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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法顧問考試綜合法律知識:行政訴訟的證據
企業法律顧問一般有兩種,即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yjbys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一些企法顧問考試的知識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行政訴訟證據的概念和特征
證據是指一切用來證明案情事實情況的材料,行政訴訟證據就是在行政案件
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存在的材料。從形式上講,行政訴訟證據也區別于其他訴訟證據:
1、行政訴訟證據主要由被告提供。
2、證據種類的廣泛性。
行政訴訟的法定證據包括其他訴訟共有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還有其他訴訟證據中所不具備的現場筆錄,另外,盡管《行政訴訟法》并未將行政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明確作為法定證據,但在行政訴訟中,規范性文件同樣起著一定的證明作用。
3、行政訴訟證據主要來源于行政程序案卷。
行政案件進入法院前通常都經過行政程序和行政復議程序。我國法律限制被告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自行收集證據,反對先裁決后取證。
(二)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
1、行政訴訟的法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2、提供證據的要求
(1)書證 ①原件/復印件 ②保管(印章) ③技術性(說明) ④行政性(簽名蓋章)
(2)物證 ①原物/復制件 ②種類物(一部分)
(3)視聽資料 ①原始載體/復制件 ②制作過程 ③聲音資料(文字記錄)
(4)證人證言 ①證人基本情況 ②簽名/蓋章 ③日期 ④身份文件
(5)鑒定結論 被告提供的→載明委托事項、相關材料、技術手段、鑒定說明、簽名蓋章
(6)現場筆錄 ①時間地點事件 ②雙方簽名,當事人拒簽則注明原因,在場其他人可簽名
3、行政機關在制作、運用現場筆錄時應遵循下列規則:
(1)現場筆錄只有在以下情況才能適用:一是在證據難以保全的情況下,如對變質食品、數量較大的偽劣藥品等;二是在事后難以取證的情況下,如對不潔餐具等;三是不可能取得其他證據或者其他證據難以證明案件事實時;
(2)制作現場筆錄應當嚴格遵循有關程序:第一,現場筆錄應當在“現場”制作,不能事后補作;第二,現場筆錄應當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在可能的情況下還應當由在場證人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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