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安全管理手段
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就是項目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安全生產是施工生產重要的控制目標之一,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于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文章,歡迎閱讀。
當前施工存在的安全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隨著新形勢下社會的發展和建筑行業的不斷壯大,現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已不能完全相適應,暴露出了不少弊病和缺陷,如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內容只是針對某一特定人群和特定施工階段來進行規范,沒有涵蓋建筑生產的全過程和全員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可操作性差;部分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著內容重復、交叉、甚至矛盾等現象。這些問題都極大地制約著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發展,有待進一步補充和完善。
(二)安全意識不強
各建筑企業中的部分領導,不能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產得過且過,依然是“講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有些建筑企業的領導不能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擺在應有位置,重經營輕安全,重生產輕管理,重質量輕安全,重突出輕長效,看不到安全工作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責任制度不落實。
(三)安全設施投入不足
由于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為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價,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是忽略不計的。一旦中標,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從而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四)建筑企業教育培訓不到位,工人缺乏自我防護意識
操作工人都是隨時隨地招收的農民工,這些人的安全意識普遍缺乏,安全技術素質普遍偏低。主要原因是企業對農民工教育培訓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連最基本的“三級安全教育”都不進行。這部分人員目前占操作者的絕大多數,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不具備起碼的自我保護意識;從傷亡事故的統計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傷亡者也是這部分人。
(五)政府監管不到位
建筑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基本上還停留在突擊性的安全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監管體系不夠完善,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落后,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全面的安全管理手段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目前盡管《建筑法》已經實施,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體系不齊全,法規制度建設滯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現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規定對依法規范建筑市場主體的各種安全行為,落實其安全責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較易引發行政處罰糾紛。因此就要加強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全標準、規范的修訂、制定工作,加快《建筑法》的'修訂工作,修訂、完善五大責任主體,安全職責、責任和行為等方面的內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律規定的處罰辦法等。
(二)增強企業領導安全意識,建立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制定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制定安全部長崗位職責、安全員及其他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職責。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從縱橫兩個方面建立健全該制度,做到群防群治。
(三)確保安全設施的投入,保障施工安全
安全投入是確保防護設施到位的重要前提。施工企業和項目都要嚴格按規定提取安全設施經費,做到專款專用,同時要有意識地杜絕假冒偽劣的防護品進入施工現場。工程造價部門也應該及時調整取費標準,增加安全設施定額費用,是定額費用與安全投入相適應。施工現場在采用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推行新工藝,提高安全保障的技術。
(四)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強化職工安全紀律
針對農民工普遍安全意識不強問題,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能訓練,能增強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的失誤,組織安全教育和技能訓練要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目的是提高職工的安全施工意識 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施工現場的管理及操作人員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 正式簽定勞動合同,對新入場合同工,臨時工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和勞動崗位。
(五)強化監督力度
堅持以法行政,嚴格執法,對不按照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施工的,要按照法規賦予的權力予以認真查處,要建立定期檢查的抽查制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證施工現場管理的法規得到貫徹執行,使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逐步邁向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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