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態環境審計重點
當前,全國各地都在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有的地方在深層次試點的基礎上,還進行了全面推開。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中,對礦山生態環境審計應關注如下重點:
一、地方政府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
要通過查閱被審計地方政府相關文件通知、目標責任書、規劃、方案、各種制度、公報、報告等資料,重點掌握礦山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與恢復治理管理現狀,看地方政府是不是履行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是不是成立了環境保護領導機構,是不是制定了環境保護責任制,是不是將本級政府與上級政府簽訂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書的具體責任落實分解到下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是不是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目標考核范圍,是否進行了獎懲兌現,有沒有履職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二、礦山資源開采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
要通過查閱被審計地方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下達的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文件,國土資源部門掌握的礦山企業上報的特定礦種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開采保護性的特定礦種的礦山企業儲量、產量、銷售等原始臺賬等資料,看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對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辦法措施是否有力,所轄區域礦山企業年度開采總量是否進行了分解指標控制,企業上報的年報是否進行了內審,并結合實際抽查部分礦山企業生產報表、財務報表、銷售臺賬等原始臺賬,看與上報數是否一致,有無超量開采,準確把握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監督管理情況。
三、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情況。
要通過查看被審計地方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了解生態保護紅線區、限制開采區區域,看有無礦山開采,已開采礦山企業是否關閉;查看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信息系統平臺了解被審計地方礦山地質環境信息系統年度上報數據中獲取各類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面積,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繳存、返還,國土部門對礦山企業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驗收等情況,看礦山企業是否繳存了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保證金的管理是否規范,地質環境破壞是否治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率是否達到要求;確定礦山復墾目標,查看礦山土地復墾(復綠)項目審批、建設、驗收臺賬,根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臺賬等資料獲取審計年度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面積,并與規劃指標、目標進行比對,看是否完成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面積,是否完成了礦山土地復墾面積。
四、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一是要了解被審計地方國土資源部門礦山資源管理執法情況。通過調取上級國土部門多目標礦山遙感監測影像數據疑似違法圖斑資料,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填制的各年度礦產資源開發違法違規案件發生情況統計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執法檢查臺帳,群眾舉報訪等資料,看國土部門監察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無證勘查開采案件增減率統計制度,是否建立了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統計制度,對信訪信件處理是否及時,對違法違規案件處理處罰是否合法,有無以罰代法。二是要了解礦山企業勘查和開采情況,通過查閱礦業權發證登記臺賬、座談了解、現場調查等辦法,看礦業權出讓程序是否合規,礦業權人是否繳納了價款,是否存在礦業權許可證有效期過期未延續勘查和開采,看是否存在無證開采、以采代探問題,三是要了解是否存在擅自改變開采礦種情況。通過查閱礦山企業銷售合同,了解企業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獲取礦業權取得、支付對價、合作經營等情況,看企業是否擅自改變開采礦種。四是要了解是否存在超過核定生產能力開采情況。了解掌握區域內采礦企業銷售渠道、冶煉企業進貨渠道,通過比對采礦企業的銷售量與冶煉企業的采購量,查明采業的'實際生產量;核查各礦山儲量年報和開采規模,找出明顯超采線索。
五、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制度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
一是要關注地質災害規劃和防治情況。要對照地方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看是否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關注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看是否存在監測未落實、隱患點責任不落實等問題;實地調查地區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制度、“防災明白卡”發放情況,看是否按照規定嚴格執行;對照地方地質災害災情上報表,調查了解地災災情是否如實上報,是否存在大的突發事故未上報問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是否按計劃開工,完工,是否有擠占挪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專項資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的問題。二是要關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情況。要通過查閱國土部門辦理關閉、延續、變更、轉讓的礦山臺賬,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及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驗收臺賬及驗收報告,看主管部門是否建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制度和目標,礦山企業是否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內容是否完整,企業是否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實施項目,或未完全按照治理方案實施,國土部門是否嚴格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三是要關注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建設情況。要對照項目實施方案、財政下達資金指標、驗收等資料,了解項目進展是否按方案實施、是否按期完工、是否進行了驗收、是否按照申報內容建設,項目投資完成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是否規范;要通過國土和交通、水利等部門項目臺賬進行比較,查看項目是否存在重復申報;對抽查項目實施企業近年的申請獲批的資金項目進行梳理,看是否存在重復申報資金;要審核抽查項目的申報、批復、設計資料,招投標資料、項目建設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用地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程序的合規性,同時還要檢查設計審查意見是否得到落實,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采購材料質量合格證、檢驗證是否齊全,價款是否按進度進行結算等情況。
六、重大生態環境損害風險防范及預警機制建立情況。
要查閱被審計地方國土部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內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以及逐年地質災害災情資料,地區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和地質災害巡查等制度執行、落實情況資料,對照地方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看是否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關注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監測未落實、隱患點責任不落實等問題;實地調查地區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制度、“防災明白卡”發放情況,看是否按照規定嚴格執行;對照地方地質災害災情上報表,調查了解地災災情是否如實上報,看是否存在大的突發事故未上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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