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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審計的重點
針對高校審計而言,國家審計應重點關注高校運行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關注高校運行的效率和效益問題,關注高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對國家、社會做出的貢獻。具體來講,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關注黨和國家關于高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
要關注高校貫徹落實《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情況;關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教育方針和高校改革發展、國家教育收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合作辦學等政策落實情況;關注高校發展過程中影響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對于這些問題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針對性的審計建議,從而促進高校主管部門和高校不斷加強管理,調整思路,堵塞漏洞,健全制度。
二、關注學校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情況。
一是要關注高校是否制定了基本建設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評估機制、專家咨詢、會議討論和集體決策等制度,是否按規定的建設程序報批和執行;二是要關注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等,是否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三是要關注基建竣工后是否對基建項目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并結轉固定資產;四是要關注建設項目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按規定標準開支,按工程進度合同約定撥款,是否存在改變資金使用性質的問題等。
三、關注科研項目管理使用情況和科研資金使用效益。
要重點關注科研經費是否納入高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專款專用,是否存在科技經費用于提高人員津貼補貼、重復購置設備以及虛列支出,胡花亂支,使用內容、金額與實際不符的假的發票套取資金等問題;關注揭示科研項目結題不結賬,違反規定多提人工費用、管理費,科研項目重復申報等問題,審查科研成果推廣應用和轉化轉讓情況,以及其中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四、關注學校資產管理和處置情況。
關注是否存在資產不入賬、資產閑置、損失浪費等問題;是否存在挪用財政資金委托理財、購買股票、為獲取高額利息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形成損失等問題;審查高校是否制定了有關對外投資(包括以學校知識產權投資)和資產處置的管理制度,對外投資和資產處置決策是否經過科學論證和民主決策程序,是否按照規定報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重點關注對外投資是否建立監管機制并發揮作用,投資收益的分配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土地等資產處置是否經過評估,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揭示和反映校辦企業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控制力弱,學校逐漸退出贏利的校辦企業,向民營企業和個人輸送利益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五是要關注高校興辦企業及對外投資情況。
高校發展校辦產業是充分發揮高等學校人才密集、學科齊全、設備先進、信息量大等綜合優勢,促進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要途徑,它對于教學、科研和生產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增加高校收入,提高教育質量,改善辦學條件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高校與校辦企業之間應該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產權的劃分,以高校投入的資本為依據:股份制企業根據高校持股份額確定;合資企業按高校出資的比例劃分;全部由高校投資的企業,其產權完全歸高校所有。在高校審計時,一般不對校辦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全面審計,主要應以高校與校辦企業之間的產權關系、財務關系及高校發展校辦企業的目的和投資風險為核心來開展工作。重點關注高校對校辦企業的貨幣投入情況,必須使用自有資金,不得挪用事業經費和代管經費;非貨幣投入包括房屋、設備、材料等有形資產和技術、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要投入校辦企業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是否經過了合理評估,正確反映其價值;有無違規為校辦企業作經濟擔保;校辦企業使用學校人力、財力、技術成果、儀器設備、房屋場地、水電通信等,是否合理計價,向高校交費;是否按規定向高校上繳利潤或分成;企業的管理現狀和發展前景如何,高校投資有無重大風險;高校投資回報及對教學科研的支持程度等等。如果時間和人力許可,或發現校辦企業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也可以按企業審計的內容和標準對校辦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的審計。
六是要關注高校對外合作辦學、辦班情況。
近年來,公辦大學與私立學校和單位合作舉辦一些二級學院或聯合辦班,審計中應關注在合作辦學時作為國有方的學校投入的資金、無形資產等是否得到了足額確認,有無低價入股的情況,合作辦學過程中收費是否合法,所取得收益的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一些辦班收入權益得不到確認,辦班取得收入不入財務大賬,私設“小金庫”,是否存在學校應享有的辦學收益被侵占,其中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同時,還要關注校企合作情況。校企合作是高職院校謀求自身發展、實現與市場接軌、有針對性地為企業培養一線實用型技術人才的重要舉措。審計人員應從合作模式、收費依據、資金管理、辦學效果、存在問題等方面進行關注,并為促進完善校企合作模式,提高合作效果提供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七是要關注高校收費及管理情況。
關注高校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之外,是否存在無依據收費、擴大范圍收費的違規收費問題,重點關注在招生、新生入學、在校學習考試、后勤服務、畢業離校等環節有無以各種名義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如“轉專業費”、“ 贊助費”、“擴招費”、“專升本費”、“補考費”、“重修費”、“答辨費”、押金、保證金、各類證卡工本費等,以及以各種理由、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或違反自愿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等等。有無隱瞞、截留、轉移、坐支各項收費資金問題。特別關注學校收取的費用不入賬、不上繳財政專戶、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規問題。同時,還應高度關注學生教材折扣款應退未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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