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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存在問題及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產業化進程除了依賴于宏觀調控政策扶持之外,尚需要在微觀層面就自身的發展模式和合同管理進行更加深入的剖析,方能實現相關產業政策和行業規范化之間的良性互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存在問題及措施,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存在問題及措施
一、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積極性問題
節能服務企業(EMCO)幫助企業減少能源的使用量,減少企業開支,相對來說比較受民營企業的青睞,但一些大中型國有企業積極性不高。據了解,許多節能管理公司在向國有企業推廣EMCO時都“碰過壁”。“合同能源管理”在國企推廣困難重重,除了節能意識差之外,主要原因是節能指標考核不落實,節能缺少緊迫感,節能效益與領導和員工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節能改造成了多此一舉。一些管理人員甚至認為省下這幾百萬對于企業來說是“九牛一毛”普遍存在企業“怕麻煩”“白給都不要”的窘境。此外,除還存在類似投資效益和資金籌措的問題;在企業中,目前正在使用的,使用壽命沒到而又被列入高能耗的設備,依法是否必須全部報廢更新,目前還沒有硬性的規定;政府的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夠等因素,都是制約合同能源管理產業推進的發展障礙。
對策
1、建議政府加大扶植力度,從立法開始,明確公共機構建筑節能或用能大戶的節能改造必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并對取得資質的EMCO實行公開招標,形成市場機制,能讓過去EMCO找項目,逐漸演變成業主找EMCO的積極狀況。
2、加大獎勵力度,明確項目業主單位與EMCO可共同分享獎勵,在獎勵計算方法上不僅只參照節能量,也可以參照投資額度和節能率,按一定比例進行獎勵,使EMCO能比較容易的獲得建立資金。
二、合同能源管理市場模式的模式單一問題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且在《通知》頒布之前沒有行業公認的關于合同能源管理的界定,因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選擇上明顯的體現出單一特點。即BOT模式,由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公司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首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設備在節能期限屆滿時歸屬為用戶單位所有。然而,成熟的市場永遠存在多元化的需求和多元化的供給,單一的發展模式難以適應不同領域對于節能降耗的技術和資金需求的多樣性。對于除了BOT模式外的BOO(建設-運行-擁有)及BLT(建設-租借-轉讓)等模式鮮有嘗試。
對策
1、借鑒和學習國外在合同能源管理中比較成熟的經驗和模式。
2、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陸續出臺和制定相應的合同范本及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3、組織和促進國內節能企業間的交流。
三、隊伍建設和制度規范問題
由于我國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還處于初級階段,目前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制度規范還不夠齊全,或者是已制定的“指南”等規范,廣大企業和EMCO又不夠了解,制度和規范的建設和宣傳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我國目前的節能服務公司普遍規模偏小,實力偏弱。
2、運作機制的規范亟需制定和完善。
對策
1、加強對EMCO的規范管理和資質認證工作。對此一定要明確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經過評審公司才可成為EMCO,但要防止苛求和復雜的程序。要設置相關的一站式辦公程序或便捷高效的為節能服務公司辦事的制度和規范性文件,以期實現規范化管理。
2、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技術。大力培育有一定規模的附屬于設備制造集團。
四、資金及融資問題
1、資金短缺而且缺乏融資能力
在當前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進行摸索和試行的節能企業中,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很多節能公司用完贈款和相應配套資金后,轉行的轉行,沉寂的沉寂;沒有國家政策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如同一張空頭支票,偌大的市場摸不著,轉瞬即逝。對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光停留在理解的層面上,國家和地方政府對此應予充分重視并出臺相應政策予以解決。目前我國的EMCO中,中小企業的比例較大,大多為經濟實力較弱,無力對成批的或企業整個系統的節能技改項目實施全過程的服務,而且以分享效益型方式回收資金,期限較長;商業銀行最關注的商業貸款的安全性,沒有銀行愿意貸款給只能拿未來收益作空頭抵押的節能公司。而不少EMCO無力向銀行提供保證其貸款安全性的財政擔保或足額的抵押;商業銀行或社會投資者對“合同能源管理”了解甚少,一些EMCO又沒有良好的財務信譽歷史記錄等,上述種種因素,導致因資金不足,大量好的節能技改項目無法實施。所以,需要在EMCO運營初期為其獲得商業貸款提供幫助。
2、資金回收困難問題
毋庸諱言,“合同能源管理”是新生事物,為開拓市場,節能公司往往和客戶先定口頭協議,工程運行1年見效以后,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埋下了資金回收難的風險。但由于市場秩序不規范,部分企業誠信度差,一些客戶在項目運行半年見效之后往往毀約,或是中止合作,或是提出購買設備,導致一些節能企業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對策
中小企業的資金短缺和缺乏融資能力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不單是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存在,要完全解決此問題難度較大,正如上所述,要從政策和EMCO本身兩方面來解決。現提出以下幾項建議:
1、考慮在銀行系統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專項基金。
2、為了解決貸款的擔保問題,可以允許EMCO正在執行過程中的投資的設備或技改工程項目的投資作抵押,可以使得EMCO的融資能力能擴大一倍。
3、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可以考慮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節能技改項目中引入保險機制,在項目中引進保險公司運作,這是個很有前瞻性的課題,在此不予贅述。
4、突出政府的力量。希望政府加強對節能咨詢和診斷的獎勵力度,并簡化取得獎勵的操作手續,切實解決進行了咨詢而沒有得到項目的資金問題。
在某些企業中,由于節能項目一直處在從屬地位,一些用戶愿意享受節能效益回報,而不愿在節能項目中承擔義務,這樣對EMCO的資金、技術、設備等存在風險就比較大。已經出現過當節能改造項目結束后,用戶因種種原因不能按合同支付設備的投入款和分享的效益等情況。
如果在社會誠信和商業誠信相對缺失的情況下,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回報期較長的市場選擇,把節能技改項目做大做強就比較困難。
即使把項目的責任、義務、風險等所涉及的內容全部寫進合同,再注明的單位和企業,也會以生產經營不夠正常或結算不夠合理等理由,要求改變結算方式和時間,例如上海某公司20萬噸產品循環水系統節能改造項目,在結算上就出現以世界金融風暴為理由要求推遲付款三個月,并認為合同中節能量計算有問題等分歧意見。使合同不能順利執行。所以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時,節能服務公司始終伴隨著擔心、戒心和煩心。
五、道德風險問題
“誠信很難得到保障”,國內的節能公司的負責人或者項目實施者大都有這樣的切膚之痛。能源合同管理項目實施期短則一年、長則三五年,期間企業生產狀況有不確定性,節能服務公司如果遇到不誠信的客戶,巨額投資很可能就血本無歸。合同能源管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充分依賴于項目能源管理合同對于項目各方利益的保護。然而,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的經驗表明,能源管理中的信用和道德風險難以受制于合同條款的嚴格約束,主要體現在:
(一)來自客戶道德質量的問題
1、客戶道德品質即信用狀況好壞,是否會按合同如期付款,是不得不面對的重要問題。中國目前的信用機制尚不完善,信用狀況差的現象較普遍。客戶信用差的情況有:
①客戶從一開始就存在惡意隱瞞行為,目的是誘使EMCO對其投資;
②合同執行過程中,客戶通過各種手段來轉移項目的節能收益;
③客戶想方設法遲遲不支付屬于EMCO享有的節能效益部分;
④投資市場競爭加劇,其它節能公司給予更優惠的條件,客戶違約而與其它節能公司合作;
⑤客戶單位改制或更換領導班子,新一屆領導不愿履行合同等。
2、客戶的經營問題。一旦客戶由于經營不善,盈利能力下降,若無其它更好的措施,勢必會壓縮生產規模,這樣節能改造后的設備就達不到預定負荷,能耗就會減少,預計的節能量及效益就會下降,從而導致EMCO的利潤下降。另外,客戶還有可能由于卷入法律糾紛而發生風險。如客戶由于從事非法經營、或其它重大問題而導致停業或關閉,致使EMCO遭受損失。
(二)EMCO的誠信問題
當然,“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也必然存在EMCO誠信問題。并不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節能技改項目都能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項目單位有時對設備、施工的質量問題也有看法,EMCO也存在一定的誠信問題。
(三)合同問題
根據國內EMCO的經驗,EMCO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往往不是非常完善,對一些細節規定得不夠詳盡。合同的不完善,導致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合同糾紛解決時存在著大量的風險。在合同能源管理中,最為主要的法律風險就在于能源管理合同的確定。國家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法律服務機構根據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制定專門的合同范本,以達到行業規范和降低法律風險的目的。當前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
①融資法律風險;
②節能服務公司和節能用戶單位道德風險;
③節能用戶單位法律主體滅失風險;
④節能效益的'測量與驗證(measurement&verification)。
節能服務公司以及節能用戶單位應當聘請專業機構對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評定及防范、合同模式的選擇以及法律風險的防范給與必要的指導。行業自律機構應當對上述問題進行培訓和交流,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和規范,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風險,推動合同能源管理健康有序發展。
對策
1、政府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引導建立較好的市場誠信度,尊重雙方的合法真實的意愿,積極搭建平臺,完善該產業相關的立法。對此可參照歐美等發達國家,加強從誠信規則、制度以及立法的層面上給予簽訂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法律地位。
2、客戶及節能企業必須注重互相之間對信用狀況進行考察。
3、重視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管,強化合同履行過程中守約意識。
六、稅務方面的問題
目前,我國現行稅收法律體系對合同能源管理這塊產業的稅收很不明確,不同公司去不同地點去交稅竟然套用三種不同方式,當地稅務機關也不知道怎么收稅,因為是新生事物,只能用現成規定去套用,稅務機關要按照有利于稅收的原則來收取,這恰恰加重了節能服務公司的稅負,影響了節能產業發展。
由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節能技改工程項目,至今并未明確選擇使用的稅種或稅目,在實施過程中,項目業主單位或主管稅務機關人員往往能比較隨意的提出或指定稅種或稅目,從而提高了采用這一模式的節能技改工程的存本。例如某些國營大型企業,比較側重于關心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希望得“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并不擔心這些節能技改工程成本的提高,而要求提供項目的“增值稅”發票。因此明確稅種或稅目的選擇很重要,將有利于降低節能技改工程的成本。此外,還不可避免的存在進口設備的關稅問題。
對策
1、為了避免稅種或稅目選擇的隨意性,確保該類工程在稅務方面的合理合法;從有利于降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節能技改工程的成本,有利于促進該模式在我國的實際應用中不斷發展和壯大,有利于EMCO做大做強的原則,應從法律層面明確指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節能技改工程使用的稅種或稅目。
2、按照我國修訂的《增值稅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538號,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要明確當項目中有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即定為“混合銷售行為”,應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應稅勞務的營業額。項目業主單位或主管稅務機關人員不應指定全額采用某種稅目(例增值稅)。
3、明確EM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的節能技改工程項目中,其應稅勞務部分可參照營業稅中“服務業”稅目的稅率即5%的稅率。
4、政府支持在稅務上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
七、節能量的認定問題
節能量的認定是項目中的主要問題之一,應予充分重視,實踐過程中,很多糾紛的根源都牽扯到節能量的認定。在我國目前對于節能量的檢測沒有權威的官方機構和和檢測制度。
在項目業主單位與EMCO之間對節能量的認定有時會出現矛盾,主要原因是某些單位的能量計量系統不齊全,造成節能量計量的量化程度不夠。目前第三方檢測單位較少,要對所有項目進行測試也有困難,同時缺少相關的標準和規程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此外,有時一個單位的節能量是由各方面節能工作的綜合效益取得的,從而對某一項具體項目的節能量的看法就會有矛盾等。
對策
1、著重培育一批有資質的第三方節能量認證單位來做好此項工作。
2、嚴格、明確的進行合同簽訂和管理。由于節能技改項目實施前后作效果對比時,運行條件(例:負荷、天氣等外界條件)要做到完全一樣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特別明確節能量的測試條件,在改造完成后。按此條件進行測試,應得到雙方的認可。
3、成立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規范項目行為的第三方監督保障機構,進行節能效果的檢測,確保節能數據為了公正、客觀的評價項目的節能效果的檢測,確保節能數據的翔實和正確,對于雙方的矛盾進行協調和仲裁等方面的工作。
八、財務處理問題
當前,合同能源管理中面臨的財務問題也是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政府機關、公用事業等節能服務重點領域的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卻存在著很多來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礙。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的單位沒有支付節能服務收益的對應科目,財政預算沒有辦法為節能服務提供資金,節能服務公司開具的節能服務發票也不能視同能源費用入賬抵扣,使得節能服務公司即使為政府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實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并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也難以取得服務收益。另一方面,我國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按照現行政策,實行合同能源管理節約的能源費用也不能由用能單位進行處置。這樣,必然導致不僅節能服務公司的投資無法收回,而且上述這些用能單位也沒有引入能源服務的積極性。
對策
1、建議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節能技改項目,按照目前現有的財務制度,合理合法地做好財務處理工作,例如明確在財務上,原則可參照“設備租賃”形式處理;支付給EMCO的費用,可以列入生產成本等。
2、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后,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的各種類型,都要按照目前現有財務制度的各個方面進行梳理,逐步實現實施規范化的管理。
3、在財務制度上要明確有“合同能源管理”的財務科目,符合財務審計的要求,受益方效益核算可以單列會計科目核算,也可用統計核算辦法作輔助賬目進行統計核算等。
4、完善立法和相關產業政策,使得EMCO的資金回收有更好的保障。
除上述,“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還存在一些其他方面的問題,在此不予贅述,相信隨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視,通過經濟、法律、金融等各種手段進行調整,這些制約“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的障礙逐漸得以解決。
總之,合同能源管理本身就是一種基于市場的節能投資機制。不同于一般的投資機制,合同能源管理項是通過項目的實施最終實現各參與方共贏。其關鍵點就是“服務”。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重在服務。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務中“服務”理念貫穿始終。這里所說的服務既包括技術的服務也包括管理的服務。作為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務中。應充分發揮自身技術優勢,通過專業的產品測評和現場檢測、科學嚴謹的技術分析,以引導客戶選擇合理的節能方式。作為客戶單位,應本著為國家和社會做貢獻,為廣大民眾服務的理念,樹立節能減排的意識,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踐行承諾。作為政府,在大力倡導節能減排,節能攻堅全民行動,加大節能減排的宣傳力度同時,更應增強為節能企業的服務意識,從培養全社會節能意識、拓寬節能企業融資渠道、規范節能管理市場等方面著手,采取多種有效措施,積極為節能企業創造良好的生存發展環境。
拓展:
淺談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什么是合同管理?有的人將合同的訂立視為合同管理、有的人將合同管理視為合同文件管理、有的人將加蓋印章行為視為合同管理、也有的人將審查合同視為合同管理,這些觀點都是片面的,不利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是指以實現合同價值為目的,以合同為管理對象,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在合同從準備、談判、訂立、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爭議解決、終止直至立卷歸檔整個過程的管理行為。其可分為三個部分:事前管理(合同書形成過程)、事中管理(合同履行過程)和事后管理(如合同不適當履行時,違約責任的處理等)。
我公司的合同文書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商業合同(信托和固有業務涉及的法律文件),一類是勞動合同(不在討論范圍)。合同種類繁多、數量巨大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合同日常管理難免存在疏漏和不暢,了解和分析現行的合同審查流程和管理職責有助于合同管理制度的規范化,有助于合規建設的推進和合規文化的建立。通過對合同審查工作的總結和分析,發現并提出存在的下列四個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管理的模式問題
通常情況下,多數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一般采用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合同承辦部門)分級管理的模式。法律事務管理部門作為合同的統一管理部門,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規范、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如審查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規性;獲得業務部門所有合同臺帳和履約情況統計報告以便用于監督和檢查;有權在第一時間獲得公司內部和外部自查和他查反饋的意見并提出整改建議;具有和業務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外聘專家就合同審查事項進行溝通的權利等等。但目前公司合同管理并沒有實行正真的合同歸口管理,法律事務管理部門無法掌握合同履約情況,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業務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外聘專家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合同管理模式為粗放式管理模式。
例如,公司合同文本的編號隨意性較大,存在各部門自行編號、各承辦人員自行編號、同類型和不同類型的關聯合同編號沒有統一標準等情況,其不利于合同文本的歸檔和查詢,合同編號的規范程度是一個公司的合同管理狀況細節的反映。另外,還存在業務部門對合同的訂立、履行和執行的全過程所應擔負責任的認識誤區,甚至個別觀點認為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應負合同的全部責任,這些情況都不利于合同的日常規范管理及責任人制度的建立。
(二)合同管理的制度問題
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效率化的前提和基礎,合同管理制度應包含合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審查制度、監督和檢查制度、重大合同備案制度等,其主要內容為: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審查、審批、會簽、登記、簽訂和備案;授權書的簽發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處理和考核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目前公司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沒有建立合同歸口管理制度;部分項目資信調查存在內容不詳實(如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調查程序簡單復制及調查結論的同質化;對合同變更、履行缺乏有效監督;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缺少合同履行資料,以至無法監管;合同示范文本未能有效使用;缺少有效的合同責任人制度、考核機制及獎懲措施等等。
(三)合同審查的法律建議未能被充分注意
合同審查包括業務審查和法律審查,法律審查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環節,其審查目的在于解決三個問題:
一是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內容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合同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簽字的合同經辦人是否獲得有效授權;關聯合同的實際簽訂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或公司內部規定。
二是合同的嚴密性,審查內容包括:約定條款是否存在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情形;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之間是否存在沖突;合同應具備的業務上條款是否齊全;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且無歧義。
三是合同的可行性和利益性,審查內容包括:合同當事人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條件;預計取得的利益和可能
承擔的風險;是否對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進行預測。目前公司在對待法律審查建議是否被有效采納上存在一些認識上的偏差。例如,對合同的當事人、內容和形式上提出的法律建議,尤其是技術性合同條款,個別人員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從而影響合同風險防范措施的建立。有的業務人員盲目遵從商業習慣,抵制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對業務工作的正常監督,對潛在的法律風險不管不顧,產生法律糾紛后卻又責怪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失職。
(四)重視靜態管理、忽視動態管理,合同履行監控不足
在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終止過程中,有效的`合同履行跟蹤、監督、管理和控制機制的缺乏是合同糾紛多發的主要原因,這也是合同管理的重點階段。合同履行是指對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執行,這需要合同承辦人的細致周密工作;履行監控是指為保護合同的正當履行而建立的合同執行調整和控制制度。履行監控機制的建立的前提是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和職責制度的落實,合同臺賬、檔案制度的建立健全,如此才能使得合同管理制度化、簽約和履行行為規范化。對合同履行的監控,目前公司存在不足之處,如給與合同談判等前期階段的關注度、經費和人員等方面的投入比例,而對合同簽訂之后的合同履行階段,則往往存在重視不足、管理不到位等情況。
二、解決措施和合理化建議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注意三個方面。首先,落實合同管理的機構、人員配備和人員培訓,建立合同歸口審查和分級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規范化、制度化。其次,明確合同業務部門和承辦人、合同審查部門和承辦人、合同批準機構和人員及合同歸檔部門和承辦人的職責。最后,規章制度一經制定,除了嚴格遵照執行外,還應有相應的措施以保證該項制度的得以更新,以適應法律法規、政策方面及商業習慣的變化。
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不應是靜態的、不應是針對某個時點、也不僅僅是某個部門的事務,而應該是動態、連續、相關責任部門共同的管理過程,其中包括:對合同相對人資信狀況的調查、合同條款的談判、合同樣本的起草和制定、技術性條款的設立、特別條款的約定、爭議事項解決機制的設立、合同的簽訂、合同的履行及爭議發生時相關部門的聯動等一系列環節。合同的法律審查就是圍繞這一系列具體環節而展開的風險預防和實時控制活動,是整個合同管理的核心,但其也離不開相關部門依各自職責和從各自角度的密切合作。在具體操作上,對合同管理實行歸口、分級、劃塊管理模式;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合同一級管理部門;負責為業務部門提供法律服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合同管理情況,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事宜,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考核合同管理人員,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等;各業務部門為合同二級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立項、可行性調查、文本草擬、簽訂、履行、爭議解決和履行過程中的檔案管理等,并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上報合同履行情況;相關部門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及合同履行完成后的文本歸檔工作。
(二)切實把好項目調查、合同審查和履行監督環節
在談判和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必要時可向公司要求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配合協助調查。業務承辦人員應對涉及的業務事實詳細告知合同審查人員,在對合同背景了解的基礎上認真對合同條款加以推敲,確保合同應具備的條款齊全、準確;確保文字表述確切無誤,避免條款之間的矛盾性;使用格式合同時應注意避免存在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出現;對加強對合同變更、新增程序文件的管理;及時適當履行發送正確的函件等通知義務;重視證據(資料)的保留及保證其有效性;及時行使合同權利以確保訴訟時效。同時,可建立重大項目和合同專項審查管理制度。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加強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特別對管理層和機構的培訓應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如此可以提高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產生“業務未動、法律先行”的全局觀念。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首先是做好下列兩個方面:一要選好合同審查和管理的專職人員;二要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責、權、利。除此之外還應加強業務和法律培訓,法律培訓應側重《民法通則》、《合同法》、《信托法》、《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及《刑法》等基本常識方面。通過學習培訓,使得公司全員都能掌握基本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例如,能區分和認識到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不同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能區別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和表見代理的差異;能認識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有效合同的差別;在合同簽署過程中,合同承辦人會有意識地看擬蓋章的合同全部條款是否與已審查的合同條款相一致,合同對方加蓋的公章是否為有效的公章(而不是加蓋部門章,分公司是否獲得總公司授權,簽字的經辦人是否有有效的授權書),加蓋的公章是否清晰可辨及擬蓋章處的合同主體名稱是否與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一致(如有的合同保證人名稱被變更見證人),在合同文本上修改過的地方對方當事人是否蓋公章予以確認;此外,還能加強和提高防詐騙(刑事)、反欺詐(民事)的識別能力等等。
(四)建立靜態和動態相結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采取靜態和動態相結合的管理方式,以減少合同管理中期和后期爭議的發生及避免措施建立的滯后性,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在合同糾紛處理完畢后,公司應對整個事件過程作出評估和總結,在根據成因分清責任基礎上實行責任追究制。例如,對合同的履行和資金劃付予以監督和管理,通過監督可以知道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及時向相關部門和機構反饋,防止或降低違約行為的發生。合同資金的劃付、匯入及合同清算作為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內容,可由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把好此環節。
縱觀當前市場,對合同法律風險的控制,多數公司存在重訴訟、輕預防的心理。事實上,對合同法律風險的控制,一個公司的核心能力并非是其訴訟能力(具有不可控制性),而應該是合同的管理能力(具有可預期性)。健全的合同管理將能有效地防止決策的隨意性、準確地分析和判斷交易對手、設計出技術性條款、妥善處理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合法合理地解決糾紛等。合同管理能力的提升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和訴訟出現,而且相比訴訟,合同管理的成本也小得多,同時,其還能化解不特定的法律風險出現。因此,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追求的終極目標,是公司合規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文化形象的體現,更是公司依法治企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力保障。
淺談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在建筑市場日趨規范,行業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的今天,要使工程項目更好地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加大對工程合同的管理力度,改善原有粗放式的工程管理模式,才能切實有效地規避經營風險,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使企業不斷提升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一、 強化合同交底工作的重要意義
合同是工程施工全過程唯一的依托。工程項目的順利施工、交付使用則是履行合同的過程和實踐成果的體現。而認真仔細地研究合同內容,分析利弊,針對其中的問題、難題及時制定對策措施,則是有效控制成本、減少經濟損失、變不利因素為有利、實現利潤最大化的重要前提條件。以往的交底只局限于合同文本中的內容,這僅僅完成了施工準備工作的一部分,而如何嚴格、準確地依據合同進行施工,在成本控制、責權明確、變更索賠、杜絕違約等諸多方面制定嚴格的對策措施才是關鍵所在。此外,如果對合同談判過程中雙方的口頭約定或承諾、各自綿聯的境況、施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變更等重要內容沒有詳細的說明,也將會導致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喪失獲取更多利益的機會。因此項目一開始就要采取措施,加強對合同交底工作的管理力度。
二、 合同交底的具體實施
(一) 認真分析合同內容,做到心中有底。合同交底的內容不僅僅局限于合同概況、工程概況、價格組成、工期、質量目標、工程款的支付、變更索賠、工程資料、職責范圍、現場管理等內容,同時對合同履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與應注意的問題等也應進行全方位的交底。有條件的還得邀請法律顧問一同參與,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合同文本內容、在施工工程中如何正確履約,確保自身的權益,避免今后的經濟糾紛等發生。
(二) 召開專題分析會議,及時制定對策措施。細致、全面的交底之后,根據我們的實踐,要求項目部和部分按各自的管理職責系統仔細研究合同,反復推敲每一則條款、條文、細則,包括若干次詢標過程的往來函件等,找出合同中存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難題,針對這些問題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分析,結合多年的施工管理經驗和教訓,研究對策,制定措施。
(三) 職責明確落實到人,充分發揮個人積極性。施工管理是否到位、成本控制是否有效、經濟效益是否良好,關鍵在于過程的控制,而過程的控制,關鍵在于全員的參與。除了一同參與合同交底、專題分析之外,根據每個成員崗位職責的要求,將具體的工作落實到每個人,每個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直接與業務考核、項目效益的評估緊密掛鉤。這樣不僅提高了施工人員的管理意識,充分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工作積極性,而且還將帶動整個項目甚至公司逐步實現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向系統管理模式的改變。
合同是工程施工的依據,合同管理是一項持續的、貫穿于施工過程始終的重要工作。交底只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部分內容,但卻是更好地履行合同,獲得利潤最大化的關鍵所在,也是項目部作好降本增效工作的源頭所在。盡管施工過程中將會面臨許多新問題、新困難,但它畢竟以強化合同管理、實現項目成本的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后總結為終端。面對市場激烈競爭、普遍壓價讓利的局面,境外項目、合資項目的大量開發,我們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地加強學習,積累經驗,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準確掌握和運用國內國際建筑市場的游戲規則,才能以不變應萬變,適應不同業主、監理的要求,贏得市場。
淺談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務
1、合同簽訂者
對招標文件進項分析和合同文本審查,并做出相應的分析報告,對合同的風險性及可以取得的利潤做出評估。進行工程合同的策劃,如分包合同策劃,解決各合同之間的協調問題。并對分包合同進行審查。為工程預算、報價、合同談判和合同簽訂提供決策的信息、建議、意見等。對合同修改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配合企業制定報價策略,配合合同談判。
2、合同簽訂后
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使工程全部處于控制中,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收集合同實施的信息,收集各種工程資料,并做出相應的信息處理,將合同實施情況與合同分析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合同履行情況做出診斷,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建議,甚至警告。進行合同變更管理主要包括:參與變更談判,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的落實情況。落實日常的索賠與反索賠工作。
二、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重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文件的擬定與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因此,應該盡量使用合同樣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況,勿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此舉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同時,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實施進行監督,有助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及時裁判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設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認為合同交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度,即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而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保送到合同管理處,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各種問題做出正確決策。鑒于當前成本核算人員因對現場合同情況不熟悉而不能將費用索賠的項目及時納入當月付款要求中的現狀,建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門從合同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核。作為一名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能夠熟練運用建筑單位所設立的各項合同管理制度,將各項制度落實到實處。
淺談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摘要: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企業工程管理的核心,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圍繞合同來執行,只有合同條款對自身有利,才能為企業的項目管理、施工、結算、索賠等打下良好的基礎,提供可靠的依據,所以一定要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強化合同法律意識。現對如何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出簡要的闡述。
關鍵詞:合同管理建筑工程 措施
中圖分類號: TU19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 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機制的有效發揮要靠契約和法律。施工合同作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主要法律依據,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其對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強合同管理是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來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對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十分必要。
1.3 加強合同管理是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自從我國加入WTO 后,建筑市場將全面開放。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國的一些建筑企業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 條款的認識不深和理解不透,將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 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場規則而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
淺談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摘 要: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是建筑項目管理工作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建設單位通過建立、維護自身與各方之間權利的一種手段。通過合同管理,才能保證在施工活動中實現項目管理目標。合同管理的水平與建設項目的收益成正比。這就要求建設單位及其工程師,也必須具備法律、經濟、技術及管理技能,豐富的綜合管理經驗,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好建設單位的利益。文章闡述了建筑單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從針對如何加強建設單位合同管理的措施進行探討,從合同簽訂風險的'防范和合同履行修正的管理進行論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建設單位合同管理重要性措施
建設單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誘導和管理建筑工程采購,應用法律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建筑工程采購的大趨勢。
(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之一。沒有合同管理,則工程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合同管理含義其中之一是工程合同發包及承包劃分,科學合理的工程合同劃分更有利于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風險控制及提高專業服務水平。
(4)加強合同管理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為正確處理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加強合同管理,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我國的建筑市場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5)加強合同管理是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至今,我國投資建設市場已全面開放,面對來自國外建設企業與建筑行業大環境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設行業的本土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行業中的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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