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啟示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指出“節約資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施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的 能源發展戰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德國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啟示,歡迎大家點擊查看。
一、德國能源開發利用情況
德國,面積35.7萬平方公里,人口8230萬。2014年,人均GDP41219美元,人均能耗5030kg標準煤。
1能源消費概覽
德國是世界上繼美國、中國、俄羅斯、印度、日本、加拿大之后的第七大能源消費國,也是一個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2009年德國一次能源消費量達到2.898億噸標準煤,其中石油占39.3%、天然氣占24.2%、煤炭占24.5%、核電占10.5%、水電占1.4%。2009年德國總發電量為571.4億千瓦時,其中火電為357.1億千瓦時,核電為127.4億千瓦時,水電為24.2億千瓦時,地熱和其他能源為62.7億千瓦時。
從所消耗能源的種類來看,德國消耗的能源絕大多數是化石燃料,其中煤、原油和天然氣占了絕對比重,值得一提的是可再生能源和垃圾焚燒發電的能源比例在逐年上升。在能源供應方面,能源自給率為39.8%,大部分所需能源依賴國外進口。除核能以外,德國也生產大量的煤炭。
2能源消費預測
為了使經濟發展維系在一個更加高效、清潔的能源系統上,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增強其經濟競爭力,德國政府一貫非常重視節能減排,提出了高于《京都議定書》和歐盟要求的節能減排目標,到2020年能源利用率比2006年提高20%,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25%。
二、德國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架構
德國聯邦政府沒有統一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聯邦經濟與技術部及環境、自然保護與核能安全部是主要的國家能源事務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傳統能源(如石油、煤炭、天然氣)和新型能源(如原子能、再生能源)事務管理。由于交通、建筑也是重要的能源消費領域,因此交通、建設與城市發展部也在能源事務管理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有兩方面:一是節能管理,具體包括對公共建筑物、街道照明等公用設施能耗的監控與管理、對技術設備的優化改造、技術創新(如太陽能發電等);二是節能環保的咨詢與宣傳,具體包括:為市民的房屋節能改造提供免費咨詢,提供小額資助,在公共媒體上宣傳推廣節能改造項目。
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推動可再生能源的廣泛使用,聯邦政府成立了德國能源署,由國家作為股東代表,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集團等聯合組成,于2001年1月開始運營。其核心職責是提高電力、建筑、交通等領域的能源使用效率,推進生物燃料、合成燃料、氫能等可替代、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為住戶節能改造提供資金支持,利用媒體宣傳推廣節能環保理念和消費行為。其提供的節能技術和管理方面的服務,既能使用戶獲得長期的節能效益,又有力地推動了國家節能環保項目的實現。
三、德國公共機構節能法律、法規體系
1、節能法律、法規概覽
德國的能源政策包括能源經濟效率,能源供給安全和環境和諧,其核心原則和理念是對市場參與者的個人責任感的培養,以提高全民對能源節約和有效利用的重視程度。
在能源經濟效率方面,德國政府重視通過政策和行政手段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的價格穩定在一個民眾能夠接受的較低水平上,這樣能為工業和家庭帶來利益;在能源供給安全方面,德國政府旨在建立一個分散的能源來源和供給體系,同時政府決定逐步停止使用核能,并重點要求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以達到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在環境和諧方面,德國政府出臺了多部法律和倡議書以提高節能的范圍和力度,推進合理使用能源,并提高在能源供給總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2、能效行動計劃
2007年,德國聯邦經濟與技術部發布了基于歐盟能源終端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務指令的全國能效行動計劃。德國的政策旨在提高所有部門的能源效率,明確了將來能效行動的目標,具體的措施包括:
加強對建筑物能源效率的要求;
重視宣傳,提高民眾的節能意識,充分挖掘商業、家庭、工業等各部門的節能潛力;
對公共建筑加大能效方面的投入;
政府加大對節能產品和服務的采購;
對私家車提供能源標識;
通過對熱電聯產法案的修訂進一步鞏固熱電聯產的發展;
強調能源管理體制的重要性;
擴大建筑、工業、服務業等部門提升能效方面的研究;
啟動“氣候保護與能源效率”研究計劃;
加強與國際社會氣候保護與能源效率方面的合作。
3、節約能源條例
德國一直非常重視能源節約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并制定了較完備的法律。2002年2月1日,德國頒布了《節約能源條例》取代之前的《建筑物熱保護條例》和《供暖設備條例》,對新建建筑、現有建筑和供暖、熱水設備的節能進行了規定,制定了新建建筑的能耗新標準,規范了鍋爐等供暖設備的節能技術指標和建筑材料的供暖性能等。按照該法,建筑的允許能耗要比2002年以前的能耗水平下降30%左右。2004年、2006年,分別根據新的情況對該法進行了兩次修訂。
4、能源經濟法
德國聯邦法律《能源經濟法》是重要的能源立法,對德國能源市場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規范。為了實施歐盟在2003年發布的關于加快歐盟能源市場開放的指令,《能源經濟法》在2005年進行了第二次修訂,改革的主要內容在于將能源網絡費用和接入條件由原來的自由協商和事后監管模式,改變為政府實現管制模式。
四、德國節能激勵機制
1、措施綜述
為推廣節能,防止自然資源過度利用和減少溫室氣體,提高能效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德國政府積極使用了多種激勵政策與措施。主要有:
直接財政撥款:如對生產者資助,對消費者資助和對生產者的低息或優惠貸款;
稅收優惠:如稅收抵免;
政府監管:如保證需求和授權的采用率,價格控制等。
2、重點激勵性政策介紹
中小企業能源效率特別基金
聯邦政府經濟與技術部與德國復興信貸銀行設立了幫助中小企業提高能效的特別基金,對其提供信息和資金支持。該計劃主要包括方案部分和資金部分。
其方案部分會給中小企業提供專款以尋求關于提高能效的專業咨詢意見。方案建議可以幫助中小企業克服信息不足的障礙,使其能夠審查自己在節能方面的薄弱環節和潛力。資助撥款可補貼最高為800歐元的日常費用。
咨詢方案也可以較為深入,如進行深入的節能分析以得到全面的戰略性節能措施。資助撥款可補貼最高為800歐元的日常費用。最多達60%的日常費用可以使用此項撥款,總額最高4800歐元。
資金部分為中小企業的節能舉措提供低息貸款。
市場激勵計劃
市場激勵計劃于1999年開始實施。最初的5年計劃每年預算1億歐元。由于各種原因,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免除生態稅不可行。因此,政府決定用該項稅收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大約有三分之一(約6.59億歐元)的稅收收益來自可再生能源產電力,并被納入了該項計劃。
該計劃主要致力于推廣生物能熱、太陽能和地熱能。私人投資者小規模安裝可以獲得撥款,該部分的管理由聯邦經濟與出口辦公室負責。較大規模的裝置投資可以申請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提供的低息貸款和部分債務清償。
在住宅業,該計劃重點推行太陽能熱收集系統和生物加熱器。優惠貸款可用于地熱供熱站,地熱發電站,大型生物系統和大型太陽能熱的應用。
3、重點領域的.節能措施
建筑領域
2006年,《節約能源條例》作出修改,新的條例是在充分考慮到各種實際因素的情況下制定的,如考慮到不同地區及不同氣候條件下的建筑特點,不同建筑對室內氣候環境的不同需求,經濟技術條件等,強調改善建筑整體能源利用效率及其可實施性:
(1)在建筑的建設、改造、銷售、租賃市場方面,全面推行建筑能源證書制度,保證新建建筑積極開展建筑改造又達到新規范的要求,推動整個社會的建筑能耗降低。
(2)對新建居住建筑,除了強調保溫、隔熱措施節約生活熱水能耗等外,還要求通過合理的整體設計,進一步有效節能。
(3)對非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等)的空調、人工照明能耗進行了更準確的控制要求,建筑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新建筑,必須全面、整體地對建筑能耗進行評估,符合標準后才能建造。整套評估體系包括對可再生性能源、熱電聯產、熱泵技術應用的可能性論證等。
(4)對建筑中所使用的不同能源種類使用進行量化細分,準確控制一次性能源需求量,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5)對不同類別建筑的最高允許原始能耗做出量化限制。
(6)強調定期對建筑的采暖鍋爐和空調系統能耗的檢查,保證建筑兩種重要耗能設備系統運行在低位。
(7)為實現較高可操作性,制定了新舊條例過渡時期的政策。
依照該法的規定,新建建筑必須出具采暖需要能量、建筑能耗等計算結果,只要滿足新的節能標準才能開工建設。消費者在購買住宅時,建筑開發商必須出具一份“能耗證明”,清楚地列出該住宅每年的能耗,以提高建筑的能耗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交通節能
德國汽車工業在節能方面也不斷推陳出新。由于節能技術不斷改進,2002年德國新車的油料消耗量比1990年平均減少20%以上。德國還推出了新車油料消耗量標簽規定,規定只有達到油料消耗標準的車才可以獲得節油標簽上市銷售。在交通節能領域,德國還發起了交通領域的能效行動,加強對駕駛員節能駕駛的培訓,經過培訓的駕駛員平均可節省10%的油料損耗;在行動過程中鼓勵公眾使用低阻力輪胎和汽油,計劃到2016年市場上供應的汽油有7-35%是低阻力油料,15%的輪胎是低阻力輪胎。德國還大力改進自行車的基礎設施,鼓勵短程乘客使用自行車出行。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德國能源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德國計劃到2020年將沼氣使用量占天然氣使用的比重提高到6%,到2030年提高到10%。與電力相似,沼氣的生產也存在并網和補貼問題。為此,德國相關部門制定了沼氣優先原則,促使天然氣管道運營商優先輸送沼氣,并參考天然氣制定沼氣的市場價格,從而確定補貼額。
此外,德國還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進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計劃到2020年,將可再生能源供暖的比例提高到14%(2006年為6%)。
五、節能新機制
德國充分利用市場化機制,有效推動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專業節能中介機構的設立、建筑能耗證書制度、節能產品標識、能源管理師培訓和各類對公眾開放宣傳展示等。
六、德國節能管理帶來的啟示
1、充分認識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的重大意義
世界各國都重視公共機構的節能減排工作。德國的所有公共建筑都需明示能效證書,引導公眾節能降耗。
公共機構節能是全社會節能減排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部門是節能減排的倡議者、領導者、管理者,更應該成為先行者。“十一五”時期,我國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14.86%,人均綜合能耗下降20.27%,人均用水量下降20.64%,實現了“十一五”確定的目標任務,為“十一五”全國節能減排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但目前我國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還任重道遠。積極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選擇。
2、公共機構節能需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
德國等歐盟國家在確定節能減排目標后,都有強大的公共財政支持作后盾,包括有專門的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建立專項基金等,其支持的重點是:技術研發、商業化示范、節能技術應用、高效節能產品推廣以及節能規劃的實施、政府監管和節能環保宣傳教育培訓等。使用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貼息補助,即政府用財政或發行債券支付節能投資或節能研發而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全部或部分)。二是直接補貼,即政府以公共財政部門預算的形式直接向節能環保項目或節能產品應用提供財政援助。
3、切實加強節能體系建設
政府制定的節能目標和出臺的政策措施,如果沒有專業服務平臺,很難在企業和社會進行有效實施。節能服務機構恰好為企業和社會提供了這個平臺。因此,德國政府非常重視節能咨詢機構建設,2002年成立的德國能源署,其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為企業和公眾提供節能咨詢,并開設了免費電話服務中心,解答人們在節能方面碰到的問題。為滿足企業和公眾節能咨詢量不斷增加的需求,政府鼓勵建設小的節能咨詢機構,凡新建設的節能咨詢機構可得到政府100萬歐元的資助。為提高咨詢人員的素質,政府每年要對咨詢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不合格的將取消其咨詢資格。目前,全德國節能咨詢機構共有近400家,極大地滿足了企業和公眾的需求在我國公共節能減排工作推進過程中,需要大量專業節能服務機構,所以需要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推動專業節能服務機構成長。
4、重視節能新技術的研發和使用
德國非常重視通過技術開發與創新,實現節能減排。德國是世界第二大技術出口國,無論是傳統技術還是高新技術,都擁有雄厚的技術實力。如在建筑節能上,他們通過材料革新、通風設備、采光措施等采暖,只在特別寒冷的天氣情況下才使用采暖設施。
5、加強能源統計和管理
德國政府部門為每個建筑安裝各種能源監測的讀數表,通過對這些數據的收集整理,不僅可以隨時掌握能源使用的情況,發現潛在浪費的問題,還可以通過分析數據制定出適合社會情況的合理的能源消耗標準基數。管理部門對樓宇建筑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并告知他們監測數據,要求他們管理的建筑物能源消耗達到標準基數水平。讀數表上設有能源使用情況的動態標尺(從綠到紅表示能源消耗由少到多),如果能耗達到或者接近了紅色預警水平,設備可以提醒樓宇的管理人員目前能源使用的狀態過高,管理人員可以通過調整能源控制閥門來調整降低建筑物的能耗水平。政府部門按時把收集到的數據納入中央數據分析系統,通過對不同建筑物數據的整理和分析比對,結合建筑物本身的特點情況,就可以有針對性地找出建筑物節能方面的弱點,對建筑物進行改造。
6、加強宣傳教育,增強節約意識
德國政府認為,沒有民眾的廣泛參與,節能減排的目標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提高民眾的節能意識非常重要。他們非常重視通過各種宣傳手段來提高民眾的節能意識。如:政府高級官員不定期與民眾舉行研討會,就政府的相關政策進行研討,聽取意見,并鼓勵民眾對政府、企業在節能與環保領域的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全國節能工作的德國能源局不僅開設了免費電話服務中心,解答人們在節能方面遇到的問題,還設有專門的節能知識網站,以便更好地向民眾介紹各種節能專業知識,并制作展板在全國各地進行節能宣傳,活動中政界名人都積極出席;每年在全國開展節能知識和技能競賽,對優勝者給予獎勵,不僅提高了民眾的節能意識,還宣傳推廣了節能技術。
七、推動我國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深入開展的幾點建議
1、建立和完善公共機構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
德國經驗表明,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并建立相應的法規制度,是促進用能單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最重要的基礎,也是提高能效,降低消耗、減少排放的重要措施。
2、實施公共機構節能示范工程推廣節能新產品、新技術
充分利用新型建筑墻體材料、地(水)源熱泵、節能智能控制系統、太陽能光熱(電)技術、節能電機系統等先進節能技術和設備,并在科、教、文、衛、體、政等公共機構,通過節能示范工程推動新技術、新產品的使用和推廣。
建立公共機構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收集、評價、發布和推廣機制,定期發布《公共機構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定期舉辦適合于公共機構的節能技術產品展覽展示會。
3、開展公共機構能源管理師培訓
與國內外專業培訓機構合作,開展公共機構能源管理師培訓,逐漸將能源管理師制度列為公共機構節能考核的基本要求,切實提高公共機構能源管理水平。
4、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國際合作通過召開論壇、交流會等形式,建立公共機構節能國際合作機制,促進合作交流,吸收引進好的國際經驗和做法,同時把我國公共機構節能成效向世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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