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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業融資決策
企業的產生、生存及發展均離不開投資與中小企業融資活動。隨著我國加入WTO組織,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投資與中小企業融資效率也越來越成為企業發展的關鍵。對于中小型企業而言,應要根據自身發展需求,認真考慮如何選擇自己需要和適合自己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以及各種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利用時機、條件、成本和風險,確定合適的中小企業融資規模以及制定最佳中小企業融資期限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中小型企業制定適當的中小企業融資策略,以作出最優化的中小企業融資決策。
我國中小型企業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分析企業是在一定環境下的各種經濟資源的有機集合體。企業運營只有適應和了解環境變化的要求,才能立于不敗之地。企業面臨的環境是指存在于企業周圍,影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客觀因素和力量的總稱,它是企業選擇籌資方式的基礎。就現階段而言,我國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現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從中小企業自身的狀況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往往比較低,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這樣造成的一個結果就是資金使用效率不高,風險比較大。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經營和發展的信任度很低,所以也不會輕易地將資金借貸給中小企業。
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原則來考慮。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講究資金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在實踐中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客戶貸款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要求客戶能夠提供有效的擔保,中小企業自身則因資力有限而無法提供有效的擔保,同時因為中小企業經營的風險性,第三人在一般情況下也不會為中小企業的債務提供擔保。既然不能提供足額有效的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就不會給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從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經濟政策來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不足也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對中小企業雖然也有一些扶持政策,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當中也規定,“國家運用信貸手段,鼓勵和扶持鄉鎮企業的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設立鄉鎮企業發展基金”,“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專門用于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等,但是因為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這些規定很難落到實處。
從我國的金融管制來看。企業之間不能相互借貸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公民之間、企業與公民之間、企業或公民與金融機構之間可以發生合法的借貸關系,然而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卻被視為非法借貸關系而為法律所不允許。這樣,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等于少了一條中小企業融資的途徑,無形之中也增加了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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