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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物資和材料采購科目的使用
在途物資是用于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貸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的采購成本。材料采購是企業在計劃成本法下核算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的會計科目。方法不同,選擇不同的科目進行核算。
計劃成本法下:
購買材料:
借:材料采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入庫時:
借:原材料
貸:材料采購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計劃成本法下都是要通過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一下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然后入庫后再轉入原材料,未入庫的仍舊在材料采購科目核算。
實際成本法下:
購買材料材料尚未入庫的: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時: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如果購買后原材料就入庫了,那么核算的時候就直接通過原材料科目核算,不通過在途物資科目核算,也就是說在途物資科目核算的是實際成本法下在途的原材料的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一般情況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分錄可表示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其中:
“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金額=減值時的公允價值-減值時的攤余成本“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減值時的公允價值-減值前的賬面價值,也可以通過倒擠得到。
如果在減值前,賬面價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時相關資本公積為貸方余額),因為特殊原因公允價值急劇下降,發生減值,此時資本公積的貸方數應從借方轉出。
分錄可以表示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減值后,以后期間價值回升時,一般是可以轉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轉回的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的轉回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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