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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黨校教職工績效考核方案
績效考核是企業績效管理中的一個環節,常見績效考核方法包括KPI、360度考核等。績效考核是績效管理過程中的一種手段。yjbys小編下面為你整理了關于市委黨校教職工績效考核方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章 總 則
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為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量化目標管理,充分調動教職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切實提高工作效能,結合黨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指導思想
績效考核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深化改革和績效考核要求,建立全方位、分類別、動態化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與崗位職責、工作實績緊密聯系、激勵先進的考核辦法。
三、基本原則
績效考核堅持重實績、重貢獻、重能力,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考核范圍
一、考核對象
市委黨校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市委組織部考核的領導班子成員除外。
二、考核分類
依據工作的屬性和特點將考核對象分為教學類崗位和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兩類。
教學類崗位包括馬列教研室、綜合教研室等部門從事專職教學及科研工作的工作人員。
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包括辦公室、教務處、總務處、圖書信息中心(科研處)、培訓部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第三章 考核辦法
一、考核計分辦法
績效考核采用量化管理方式,即基本分(百分制)和加分、扣分辦法進行考核,全方位體現被考核人員的能力、實績和貢獻。計算方式為:個人考核總得分=崗位基本分+黨建工作基本分+考勤基本分+加分-扣分。
二、考核分配辦法
以市效能辦發放的年度效能獎金總數的10%參與分配,分兩類人員分別計算。每類人員的獎金總額除以本類人員的總得分,計算出每分的金額,個人所得分數乘以每分金額即為個人年度效能考核獎金。
第四章 教學類崗位人員計分辦法
教學類崗位人員得分由教學基本分(40分)、科研基本分(40分)、黨建基本分(10分)、考勤基本分(10分)、加分、扣分組成。
一、教學基本分(40分)核算
(一)核算辦法
教學基本分根據教學工作量完成情況予以核算。參照近年來我校各類班次教學量的平均數,我校教學工作量核定如下:副高級職稱及以上教學工作量定額50課時;講師教學工作量定額45課時;助教教學工作量定額40課時。完成定額的即視為完成教學基本分,計40分;未完成的,每課時扣1分;每超出1課時加1分。
教學輔助工作量納入教學工作量計算,具體范圍按照《教學管理暫行規定》界定。發生教學事故的,按照事故性質程度,一次扣5分、10分不等,扣完為止。
(二)核算要求
教務處在本學年教學任務完成后3周內,將教學工作量核定結果統計匯總,公示無異后,反饋至各處室,并報辦公室備案。
二、科研基本分(40分)核算
(一)核算辦法
科研基本分根據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情況予以核算。教學類崗位人員每年完成規定科研工作量的計40分。未完成規定的論文科研工作量的扣20分,未完成規定的課題科研工作量的扣10分,未完成規定的咨政報告工作量的扣10分。完成和超額完成科研工作量均按照《科研工作量的認定評分表》(附件1)規定的分值計算相應得分。科研基本工作量規定如下:
1、副教授應完成以下工作量:
(1)論文:在C類以上報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在D類以上報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
(2)課題:參與完成市級以上課題1項。
(3)咨政報告:參與完成咨政報告1篇。
2、講師和助教應完成以下工作量:
(1)論文:在D類以上報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
(2)課題:參與完成校級以上課題1項。
(3)咨政報告:參與完成咨政報告1篇。
(二)核算要求
教學類崗位人員應于每年度結束后1周內,將科研成果原件、復印件提交科研處,科研處在每年度結束后3周內,核定匯總教學類崗位人員科研總分,公示無異議后,反饋至各處室,并報辦公室備案。
三、黨建基本分(10分)核算
(一)核算辦法
全面執行處室黨建目標考核細則,不按要求完成的,按分值比例核算。
(二)核算要求
機關黨委根據各處室人員機關黨建工作完成情況,核定匯總黨建工作基本分,公示無異議后,反饋至各處室,并報辦公室備案。
四、考勤基本分(10分)核算
(一)核算辦法
教學類崗位人員實行坐班制。坐班人員無違反《亳州市委黨校考勤、請假制度》規定情形,計10分。每曠工每天扣1分,事假每天扣0.5分。
特殊情況人員由校委會研究決定。
(二)核算要求
辦公室依據《亳州市委黨校考勤、請假制度》,做好曠工和請銷假情況的登記、統計工作,年終核算匯總考勤基本分,公示無異議,反饋至各處室。
五、教學類崗位人員加分
(一)加分項目及標準
1、教學質量評估加分
主體班教學質量評估得分按照班次進行統計(同一班次教師不重復計算,取該教師在同一班次評估得分最高的專題),按每班次參與教學評估總專題數的30%,平均分三個等次加分,第一等次的加10分;第二等次的加7分;第三等次的加4分。由教務處負責核定。
2、教學創新加分
教學類崗位人員每年申報主體班新專題,按照每個新專題加5分,上限為10分,由教務處負責核定。
3、教學獲獎加分
參加省委黨校教學比賽,獲得一等獎加10分,獲得二等獎加8分,獲得三等獎加6分;市級黨校教學比賽,獲得一等獎加3分,獲得二等獎加2分,獲得三等獎加1分,由教務處負責核定。
4、專題中標加分
參加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教學專題招標,有教學專題進入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主體班課堂,一個專題加10分。由教務處負責核定。
5、精品課加分
參加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精品課評選,有專題被評為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的,每個專題加15分。參加市級黨校精品課評選,有專題被評為全市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的,每個專題加5分。由教務處負責核定。同一年度一個專題獲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級別的獎勵積分,不重復積分。
6、導師加分
為1名年輕教師擔任導師并完成指導任務,在年度量化考核時加3分。由辦公室負責核定。
7、行政表彰加分
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市直部門表彰的每次加2分,市級表彰的每次加5分;省直部門表彰加5分,省級表彰的每次加10分;國家部門表彰加15分,國家級表彰的每次加20分。同一項工作,多項獲獎不重復計分,按最高級別的獎勵計分。以正式文件、獎牌、證書等為證據,由辦公室負責核定。
當年目標量化管理考核結束后,個人獲得的表彰獎勵,計入下年度加分。由辦公室核定。
8、加班加分
加班主要是指在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時間工作。每半天加0.5分。由處室填寫《加班審批表》,經校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年終由辦公室負責核定。
9、兼職加分
兼任機關黨委、黨支部、工會、婦委會、招商引資等組織任命職務,每項加2分,由辦公室負責核定。
10、參加活動加分
代表黨校參加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競賽、比賽等活動,每次加1分。由相關組織部門負責統計,報考核辦公室核定加分。
(二)核定要求
相關處室在每年度結束一周內,對相關加分項目進行核定匯總,公示無異議后,反饋至各處室,并報辦公室備案。
六、教學類崗位人員扣分
(一)扣分項目及標準
1、政治學習扣分
無故不參加全員政治學習,每人次扣1分。由辦公室負責核定。
2、集體活動扣分
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每人次扣1分。由相關組織部門負責核定。
3、工作督辦扣分
根據市委黨校工作督辦規定,對工作辦理不及時或落實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由辦公室負責核定。
4、問責扣分
被市委、市政府、市效能辦或省委黨校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由辦公室負責核定。
5、“一票否決”扣分
在黨風廉政建設、計劃生育以及其他嚴重影響黨校社會形象等方面出現重大問題被“一票否決”的,每項扣15分,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由辦公室負責核定。
(二)核定要求
考核工作實行累計扣分,同一項工作受多次處罰的,只記一次最高扣分。當年績效考核結束后,個人受到的處罰扣分計入下一年度。
相關處室在每年度結束后3周內,對相關扣分項目進行核定匯總,公示無異議后,反饋至各處室,并報辦公室。
第五章 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人員計分辦法
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人員得分由崗位職責基本分(80分)、黨建基本分(10分)、考勤基本分(10分)、加分、扣分組成。
一、崗位職責基本分(80分)核算
(一)核算辦法
1、教師身份的教輔類人員崗位職責基本分,由行政工作基本分(60分)、教學工作基本分(10分)、科研工作分(10分)構成,承擔主體班教學的教輔崗位人員全面履行本職崗位工資職責,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計80分,不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每件扣2分,扣完為止,教學工作量為教學類崗位人員基本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工作量副教授、講師和助教在D類以上報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
2、其他崗位人員,全面履行本職崗位工作職責,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委黨校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和校委相關會議決定事項,計80分。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每件扣2分,扣完為止。
(二)核算要求
各處室要明確人員崗位職責,做好工作記錄,實事求是地核定崗位職責基本分。各處室在每年度結束一周內將核定匯總結果報辦公室備案。
二、黨建基本分(10分)核算
(一)核算辦法
全面執行處室黨建目標考核細則,不按要求完成的,按分值比例核算。
(二)核算要求
機關黨委根據各處室人員機關黨建工作完成情況,核定匯總黨建工作基本分,公示無異議后,反饋至各處室,并報辦公室備案。
三、考勤基本分(10分)核算
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人員實行坐班制,考勤基本分核算辦法、核算要求與教學類崗位人員相同。
四、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人員加分
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人員行政表彰加分、加班加分、兼職加分、參加活動加分計算方法和核算要求與教學類崗位人員相同。
五、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人員扣分
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人員扣分項目、標準和要求與教學類崗位人員相同。
第六章 有關情況處理
一、教學類崗位人員有關情況的處理
新進教學類崗位人員試用期內不考核教學和科研基本工作量,完成處室分配工作,即獲得教學科研基本分。教學類崗位人員由單位安排外出脫產培訓、下派、掛職、借用等時長在1-3個月的,教學基本工作量減半,科研基本工作量不變;超過3個月的,不考核教學基本工作量,完成處室分配工作,即獲得教學基本分。完成科研論文、課題或咨政報告工作量之一,即獲得科研基本分。
二、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人員有關情況的處理
行政后勤教輔類崗位人員年內崗位變動,在現處室工作滿半年的,在現處室參加考核;不滿半年的,在原處室參加考核;下派、掛職鍛煉經市組織部門考核合格的,視同完成基本工作量。
三、全體教職工有關情況的處理
當年退休、調入人員,不考核崗位基本工作量,完成學校安排工作任務,即獲得崗位職責基本分。大病等特殊情況,工資待遇按照人社部門相關規定執行,考核、效能獎金分配等由校委會研究決定。
第七章 考核機構、程序
成立黨校效能考核領導小組,由常務副校長任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校委委員、辦公室、教務處、科研處、機關黨委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辦公室。
各教研處室于次年元月10日前,按照要求將教學與科研成果分別送交教務處和科研處,教務處和科研處負責審核教學與科研成果,并于元月20日前核算出每個被考核教師的教學與科研得分,送交辦公室。
其他相關處室,應將被考核教師的職務加分、行政表彰加分、考勤分以及扣分等于元月20日前送交辦公室。
辦公室依據相關處室送交材料進行再次審核,對教師個人得分進行匯總核算,于元月底前將考核結果匯總后報考核領導小組。經考核領導小組同意后反饋給個人,收集意見。經考核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向校委會匯報。
第八章 結果運用
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與以下工作掛鉤:
一、與年度效能獎金分配掛鉤
以個人年度績效考核得分參與效能獎金分配,真正體現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
二、與年度考核掛鉤
將個人得分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總分排名靠前,但單項工作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三、與各類評先評優掛鉤
將考核結果作為各類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真正發揮各類評選表彰的引領、導向、激勵作用。
四、與干部提拔任用掛鉤
將考核結果作為衡量干部德、能、勤、績、廉的重要依據,在提拔任用時予以參考。一年未完成崗位基本工作量的,一年內不予提拔任用;連續兩年未完成崗位基本工作量的,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
五、與職稱評聘掛鉤
將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一年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一年內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不予晉升;連續兩年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三年內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不予晉升。連續兩年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的,職稱評聘推后一年,往后依次類推。
六、與其他需要運用結果的事項掛鉤。
第九章 附 則
本辦法從2016年1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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