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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企業的經營管理
由于承包經營責任制具有其固有的利弊,那么如何加強對承包企業的經營管理呢?下面小編準備了下面的文章,提供給大家參考!
一、實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理論探討
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明確定義:“承包經營責任制,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關系,使企業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制度。”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可以把發包方和承包方的關系用合同的形式規定下來,從而使承包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擁有自主經營權,同時利用承包方的自有資金與發包方提供的設備資產相互結合,通過合作經營,搞活企業,增加企業效益,解決職工工資,減輕企業包袱。但在實踐中也暴露出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還存在的一些缺陷。
1.承包經營企業的法人主體是發包方,由于承包者經營決策失誤或惡意經營等行為導致企業面臨各種嚴重風險時,發包方作為第一承責人,將首先承擔全部風險,承包經營無法真正解決法人企業自身的各種風險。
2.承包經營仍以經營權為前提,經營權始終處在所有權控制之下,承包企業沒有自身的經濟效益,而如果不對承包方進行有效控制與監督,又容易產生重大經營風險并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因此,承包經營制無法真正解決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之間的矛盾。
3.企業承包經營后,經營者為完成指標獲取利潤,往往存在短期行為,拼消耗、拼設施、濫施福利,對現有的生產、經營設施進行無節制的使用,使得企業承包經營缺乏后勁和長遠規劃。
二、現行承包經營企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承包經營管理體制本身存在的缺陷導致承包經營固有風險的發生。由于承包經營未改變承包企業的法人主體地位及企業國有經濟性質,因此承包期間企業發生的不良債權、巨額債務、虧損、潛虧、偷漏稅等各種風險的第一承擔者仍為發包方,這是承包經營管理體制的固有弊端。
2.承包經營合同簽訂不完善。在承包經營中主要風險問題上的責權利未明確界定,導致全部風險由發包方承擔,承包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及經營風險,這是目前諸多承包經營企業中存在的最大問題和弊端。風險主要表現在:承包后債權、債務、產權歸屬;承包人對承包企業債務償還期限的要約;發包方提供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更新改造費用由何方承擔;承包企業虧損問題;承包企業轉包;投資、貸款、擔保、抵押等重大資金行為的權限、審批程序、責任歸屬;收支不入賬、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及稅務風險等;承包企業對發包方職工安置人數、工資及各種社會保險待遇;風險抵押的抗風險能力;具體違約責任等。
3.雙方承包經營責任和經營運作不規范。在承包經營過程中,雙方對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理解上存在誤區,發包方法律、風險意識薄弱,對承包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導致承包經營運作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合同專用章由承包方自行保管、使用,簽訂合同不經發包方審批,給發包方造成連帶經營風險;發包方對承包方以包代管,不對承包方加強財務監督和檢查指導,承包方銷售收入及支出不入賬核算,編制虛假財務報表等行為給發包方帶來巨大經營風險;不依法進行稅務變更登記(即未變更納稅義務人),存在稅務風險;發包方將存貨賒銷給承包方或提供流動資金,存在資金無法收回的風險。
三、加強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管
正是由于承包經營責任制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無法徹底分離、法人風險固有存在的弊端,因此,對承包企業監管的項點及尺度是解決對承包企業有效控制與失控矛盾的關鍵。筆者認為,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前提下,為規避經營風險,可通過承包合同的形式將承包期間承包企業形成的債權債務及承包期間的法人財產(發包方提供初始資產除外)界定為承包方所有,在此基礎上,發包方只對承包人是否上繳利潤、提供資產是否保值增值、職工工資及待遇是否得到保證等承包指標完成情況、抵押金是否足額繳納、抵押權是否實現、債權債務是否及時清理、財務收支是否規范核算等風險問題進行重點關注、管理和規避,從而達到既不過分干預承包人經營自主權,又對涉及發包方自身的主要風險問題進行有效監管,最大限度規避經營風險的目的。
四、有效管理承包經營責任制企業的對策
1.對各項承包指標的兌現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承包方是否按合同約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上繳承包費、是否按規定上繳承包抵押金、抵押金不足時是否及時補繳;是否建立嚴格的監控機制,落實專職責任人,隨時掌握承包方的職工工資發放情況,發現承包方有拖欠工人工資情況是否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承包方盡快解決拖欠工資問題,嚴防拖欠工資的連帶支付責任。
2.對重點風險項點進行關注、檢查。合同管理方面,嚴格按承包合同加強對承包方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履行規范手續,防范風險;債務清理方面,督促承包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各種債務(賬內、賬外)盡快還款,規避承包期滿后債務仍未清償、承包人無力清償、需由發包方清償的風險;提供資產保值增值方面,定期核對承包期間發包方提供、購置資產的數量,檢查質量性能,確定承包方是否按合同規定對資產進行了維修、更新、保養,所提供資產有無減少、損失、是否實現了保值、增值;承包企業轉包方面,檢查承包方是否將承包企業轉租給第三人經營;重大資金行為方面,檢查承包方是否將發包方承包前提供資產及承包后新購買資產進行了對外投資、擔保、抵押,是否出借、出租、倒賣了營業執照、是否將營業執照進行了擔保、抵押;稅務風險方面,檢查承包方是否到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變更登記。
3.上級主管部門加強監管方面。發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對發承包雙方的經營管理情況定期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規避承包經營風險,重點內容是發包方是否對承包方加強了監督管理以及承包方是否在上述風險問題上進行了規范運作。
4.債權、收入、支出、利潤管理方面。企業經營活動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環節,要防范承包人承包期間因欠下巨額債務無法承擔而須由發包人承擔的風險,不僅要督促承包人及時還款,還要對能夠保證債務及時償還的承包企業債權、收入、支出、利潤加強管理。
發包方要將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納入日常監管控制之中,定期對承包企業的存貨、資產、債權、債務、收入、支出、利潤進行清理、清查,在此基礎上,對于承包方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承包方按清查結果,調整賬項及報表,以規范核算、加強管理、防范風險。
五、承包經營中應加強管理的其他事項
1.發包方要建立健全承包企業和資產的管理檔案,對提供資產的來源、名稱、數量、價值、所在地址等要登記造冊、歸檔備查。在合同及有關備忘錄上要予以明確。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的重大經營事項檢查備案制要囊括承包企業的這些內容及其合規、合法及效益性。
2.發包方要加強對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對承包方簽訂合同要有專人保管,跟蹤合同的延續、變更。
3.要把承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點管理范圍。
4.涉及安全的承包企業,應強制承包人購買意外保險,主要是為職工購買人身安全保險和為產品購買質量保險,以防止出現安全事故為發包方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及法律風險。
5.承包經營責任制適于在承包企業效益較差、經營虧損且扭虧無望、資不抵債甚至瀕臨破產的企業實行,對于經濟效益較好企業不宜采用承包經營責任制,防止企業利用承包名義搞賬外核算等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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