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潁上縣定向培養鄉村教師通知
為做好我縣2017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實施工作,根據《安徽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辦〔2015〕62號)和《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實施意見》(皖教師〔2016〕7號)及《安徽省2017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公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7年省分配我縣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共58名,其中初中起點專科層次小學教育專業48名、高中起點本科層次小學教育專業10名。具體培養學校分縣招生計劃見附件1。
二、 報名對象及條件
1、潁上縣戶籍。報考初中起點專科層次教育年齡不超過18周歲,報考高中起點本科層次教育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止2017年8月31日)
2、報考初中起點專科層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績要達到2017年全省五年一貫制高職高專師范類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高中起點本科層次考生,高考成績要達到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鄉村教育,且保證畢業后回潁上縣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于6年。身心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師資格證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的要求。
三、錄取程序
(一)填報志愿。在高考、中考成績公布前后,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宣傳省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政策規定,讓廣大高考、中考考生和家長知曉政策。本著考生自愿的原則,組織和指導好初審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填報志愿,其中,高考考生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6日8:00-27日17:00,考生只可填報一所院校志愿及一個與自己戶籍地對應的專業志愿。填報地點設在各高考志愿填報點;中考考生填報志愿時間以縣招辦公布時間為準,志愿填報和確認地點由縣招辦確定并公布。
(二)報名。各校要組織符合報考對象及條件、已經填報省內定向培養志愿的`考生填寫并統一上報《潁上縣2017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人員簡明登記表》(附件2)和《潁上縣2017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人員簡明統計表》(附件3)、考生戶口本復印件、準考證復印件、志愿確認表按時上報教育局人事股、其中,高考考生于6月27日16時前上報,中考考生于7月9日前上報,逾期不予接收。
(三)面試。面試工作由縣教育局會同人社局、編制辦、財政局和培養院校共同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內容在潁上教育資源網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校及時通知考生按時參加面試,否則責任自負。
面試根據考生面試表現,評定考生面試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面試結果在潁上教育資源網上發布,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四)簽訂協議。簽訂協議工作由縣教育局會同人社、編制、財政部門組織,培養院校協同參與。
1.確定建議名單。面試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在面試合格且持有本縣戶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據我縣高考(中考)招生來源計劃數,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錄取規則,按照高考(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擬定本縣簽訂協議建議名單。如有確定為簽訂協議考生中因個人自動放棄等原因,其缺額按照上述辦法進行遞補。擬定建議名單報市教育、人社、編制、財政部門審核。
2.組織簽訂協議。經市教育、人社、編制、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縣教育局公布2017年已確定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和統一簽訂時間、地點,組織考生與縣(市、區)政府簽訂《安徽省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協議書》(簡稱《協議書》,一式4份)。考生在簽訂《協議書》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協議書》。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協議書》的,視為自動放棄定向培養錄取資格。
四、有關要求
各校要嚴格按規定政策、程序、標準和時間要求,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程序規范、結果公正、陽光透明。對未按照規定政策、程序、標準要求,弄虛作假、違規招生的,堅決取消定向培養資格,并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