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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手架工程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問題至關重要,那么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對腳手架工程有什么基本要求?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架體基礎要求
對搭設在樓面等建筑結構上的腳手架,應對支撐架體的建筑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當不能滿足承載力要求時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每根立桿底部宜設置底座或墊板。
立桿墊板或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mm~100mm。
墊板應采用長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寬度不小 200 ㎜的木 墊板。
地基應無積水,底座應無松動,立桿應無懸空。
掃地桿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6.3.2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鋼管底端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扣件式腳手架掃地桿布置
《建筑施工碗扣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66-2008 ) :
6.1.4 雙排腳手架首層立桿應采用不同的長度交錯布置,底部縱、橫桿作為掃地桿距地面高度應小于或等于350mm,嚴禁施工中拆除掃地桿, 立桿應配置可調底座或固定底座。
6.2.1 模板支撐架底部縱、橫桿作為掃地桿距地面高度應小于或等于350mm,嚴禁施工中拆除掃地桿, 立桿應配置可調底座或固定底座;
《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JGJ231—2010):
6.1.6 模板支架應設置掃地水平桿,可調底座調節螺母離地高度不得大于300mm,作為掃地桿的水平桿離地高度應小于550mm。
自由端長度要求
《扣件式腳手架》6.9.1條 滿堂支撐架立桿伸出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支撐點的長度 a 不應超過0.5m。
《碗扣式腳手架》6.2.1條 立桿上端包括可調螺桿伸出頂層水平桿的長度不得大于0.7m。
《盤扣式支架》6.1.5條 模板支架立桿可調托座的伸出頂層水平桿的懸臂長度嚴禁超過650mm。
剪刀撐設置位置和角度要求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支撐架分別符合JGJ130-2011規范6.6、6.9.3要求;
6.6.1 雙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
6.6.2 單、雙排腳手架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每道剪刀撐跨越立桿的根數應按表6.6.2的規定確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 跨,且不應小于 6m,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 之間;
剪刀撐斜桿的接長應采用搭接或對接,搭接應符合本規范第 6.3.6 條第二款的規定;
剪刀撐斜桿應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橫向水平桿的伸出端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 150mm。
6.6.3 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 24m 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 15m 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雙排扣件式腳手架構造要求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支撐架分別符合JGJ166-2008規范6.1.5、6.2.2要求;
6.2.2 模板支撐架斜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當立桿間距大于1.5m時,應在拐角處設置通高專用斜桿,中間每排每列應設置通高八字形斜桿或剪刀撐;
當立桿小于或等于1.5m時,模板支撐架四周從底到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中間縱、橫向由底到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其間距應小于或等于4.5m。
剪刀撐的斜桿與地面夾角在45°~60°之間,斜桿應每步與立桿扣接。
6.2.3 當模板支撐架高度大于4.8時,頂端和底部必須設置水平剪刀撐,中間水平剪刀撐設置間距應小于或等于4.8m。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支撐架分別符合JGJ231-2010規范6.2.3、6.1.3要求。
6.2.3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由塔式單元擴大組合而成,在拐角為直角部位應設置立桿間的豎向斜桿。當作為外腳手架使用時,通道內可不設置斜桿。
6.1.3 當搭設高度超過8m的滿堂模板支架時,豎向斜桿應滿布設置,水平桿的步距不得大于1.5m,沿高度每隔4~6個節段立桿應設置水平層斜桿或扣件鋼管大剪刀撐,并應與周邊結構形成可靠拉結。對長條狀的獨立高支模架,架體總高度與架體的寬度之比H/B不應大于3。
作業層防護欄桿要求
7.3.12 作業層、斜道的欄桿和擋腳板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
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 1.2m;
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 180mm;
中欄桿應居中設置。
構配件表觀質量要求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JGJ130-2011):
8.1.1 新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 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應涂有防銹漆。
8.1.2 舊鋼管還應檢查銹蝕深度和彎曲變形情況。
8.1.4 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 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
8.1.5.1 沖壓鋼腳手板不得有裂紋、開焊與 硬彎;新、舊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應有防滑措施。
8.1.5.2 木腳手板不得扭曲變形、劈裂、腐朽。
8.1.7 可調托撐嚴禁使用有裂縫的支托板、螺母。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JGJ166-2008) :
3.6 構配件外觀質量要求:
鋼管應無裂紋、凹陷、銹蝕,不得采用接長鋼管;
鑄造件表面應光整,不得有砂眼、縮孔、裂紋、澆冒口殘余等缺陷,表面粘砂應清除干凈。
沖壓件不得有毛刺、裂紋、氧化皮等缺陷;
各焊縫應飽滿,焊藥清除干凈,不得有未焊透、夾砂、咬肉、裂紋等缺陷;
構配件防銹漆涂層均勻、牢固。
主要構、配件上的生產廠標識應清晰。
《盤扣式鋼管支架》(JGJ231—2010):
3.3.5 構配件外觀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鋼管應無裂紋、凹陷、銹蝕,不得采用接長鋼管;
鋼管應平直,直線度允許偏差為管長的1/500,兩端面應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鑄件表面應光整,不得有砂眼、縮孔、裂紋、澆冒口殘余等缺陷,表面粘砂應清除干凈;
沖壓件不得有毛刺、裂紋、氧化皮等缺陷;
各焊縫有效焊縫高度應符合本規程第3.2.4條的規定,且焊縫應飽滿,焊藥清除干凈,不得有未焊透、夾砂、咬肉、裂紋等缺陷;
可調底座和可調托座的螺牙宜采用梯形牙,A型管宜配置Ø48絲桿和調節手柄、B型管宜配置Ø38絲桿和調節手柄, 絲桿直徑不得小于36mm。可調底座和可調托座的表面應鍍鋅,鍍鋅表面應光滑,在連接處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結塊;
架體桿件及構配件表面應鍍鋅或涂刷防銹漆,涂層應均勻、牢固;
主要構配件上的生產廠標識應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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