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驗具體流程-海關查驗常見問題解答
我們都知道海關查驗分為人工查驗和機檢查驗,那么海關查驗具體流程是怎么樣的呢?海關查驗常見問題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
一、由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移貨物,開拆貨物的包裝,配合海關查驗。
①、海關關員核對集裝箱和封志信息申報是否相符
②、碼頭經營單位在貨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下,進行卸貨
小提示:
查驗前,因進出口貨物所具有的特殊屬性,容易因開啟、搬運不當等原因導致貨物損毀,需要查驗人員在查驗過程中予以特別注意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
二、查驗貨物時,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場,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并如實回答查驗人員的詢問以及提供必要的資料。海關查驗全程均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場見證。
貨物在裝卸、查驗時,海關采取關員現場監督和視頻監控相結合的方式對裝卸過程進行監管。
三、查驗結束后,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須在《海關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聲明“在實施查驗過程中,本人一直在場,海關查驗未對貨物造成任何損壞和破損。本人對海關查驗結果無異議”,并且負責重封貨物包裝。
針對查驗問題,整理了現場和監管部門專家,來看看他們的回答吧↓
Q:企業如果不在場,海關是否可以進行查驗?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海關可以在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徑行開驗:
(一)進出口貨物有違法嫌疑的;
(二)經海關通知查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屆時未到場的。
海關徑行開驗時,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到場協助,并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在此,提醒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通知查驗后,一定要按時到場配合海關開展查驗工作。
Q:企業發現進出口貨物發生損壞后怎么辦?
A:《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對海關在依法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時,損壞被查驗的貨物、物品的`行政賠償的范圍、如何依法申請賠償有詳細的規定。但是,請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由于當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開拆、重封包裝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
(二)易腐、易失效貨物、物品在海關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時間內(含代保管期間)所發生的變質或失效,當事人事先未向海關聲明或者海關已采取了適當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三)海關正常檢查產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損和其他損失 ;
(四)在海關查驗之前所發生的損壞和海關查驗之后發生的損壞;
(五)海關為化驗、取證等目的而提取的貨樣。
(六)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的。
因此,發現進出口貨物受損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先核實貨物是在哪個環節、誰的責任造成了損壞或丟失,再依照責任歸屬依法追討損失。如果依法應由海關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賠償辦法》的相關賠償程序申請賠償。
Q:需要查驗的貨物易腐易壞、怕潮怕曬、難裝難卸怎么辦?
A:1、優先查驗。對于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易爛、易失效、易變質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緊急驗放的貨物,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海關可以優先安排查驗。
2、申請外驗。因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不宜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查驗,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的,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派員到海關監管區外實施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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