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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設主要相關法律
公路工程建設涉及的法律條文很多,那么公路工程建設主要相關法律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土地管理法
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我國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實行占有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除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原則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原則是: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統籌安排各類、各區用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1)征用土地的批準。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①基本農田;②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③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征用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2)征用土地的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一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一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①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②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③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批準的;
④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⑤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兩項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二、城市規劃法
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但對城市30一50年的遠景發展進程和方向應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5年。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本城市的城市規劃。城市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三、建筑法
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1.建筑許可
建筑許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種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①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時間,應當在施工準備工作基本就緒之后,組織施工之前申請。施工許可證的申請者是建設單位(也可稱業主或項目法人)。
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施工許可證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③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后的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④中止施工和恢復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2)從業資格制度。
從業資格制度包括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單位資質制度和專業人員資格制度;它的管理對象:單位主要包括建設工程總包單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建筑業企業、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個人主要包括注冊建筑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
四、公路法
《公路法》中的公路建設活動是指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
1.公路規劃
(1)公路標準的劃分。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網中的地位分為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并按技術等級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
(2)各級公路規劃要求。
①國道規劃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并商國道沿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②省道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并商省道沿線下一級人民政府編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③縣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④鄉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2.公路建設
(1)建設資金。籌集公路建設資金,除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撥款外,可以依法向國內外金融機構或外國政府貸款。
(2)公路建設體制。
承擔公路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
(3)從業資格制度。
公路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4)公路建設的有關要求。
①公路建設需要使用國有荒山、荒地或需要在國有荒山、荒地、河灘、灘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或非法收取費用。
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公路建設依法使用土地和搬遷居民,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③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依法保護環境、保護文物古跡和防止水土流失的
要求。
④公路規劃中貫徹國防要求的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建設,以保證國防交通的需要。
⑤因建設公路影響鐵路、水利、電力、郵電設施和其他設施正常使用時,公路建設單位應事
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⑥改建公路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兩端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
⑦公路建設項目和公路修復項目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于lm的公路用地。
(5)養護管理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水土保持。公路綠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組織實施。
(6)收費公路
符合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等級和規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
①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公路;
②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受讓前項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
③由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成的公路。
(7)收費管理。
①收費期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集資建成的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費償還貸款、集資款的原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
②收費標準。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由公路收費單位提出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五、招標投標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和規定的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投標人少于3個的,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開標、評標和中標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投標偏差
重大偏差下列情況屬于重大偏差:
①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②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③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④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⑤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⑥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⑦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應作廢標處理。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了不公平的結果。
評標方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
六、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土地使用權轉讓則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需必要的,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作不實申報。
房地產轉讓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如下條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七、保險法
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依法破產后的清償順序: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八、稅收有關法律
稅收分類:
根據征稅對象的不同稅收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等五類。
1.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流轉稅的特征:流轉稅與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聯系密切;流轉稅與商品價格聯系緊密;流轉稅的繳納者與稅收的實際負擔者往往是分離的納稅人納稅后可將稅負轉嫁出去,由他人負擔。
2.所得稅是以納稅人的收益額為征程對象的
所得稅的特征:征稅客體是納稅人全年實際收益額;以納稅人的實際負擔能力為征稅對象,所得多則多征,所得少則少征,無所得則不征;除適用比例稅率外,還適用超額累進稅率。
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等。
3.財產稅主要包括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等。
4.行為稅是以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各個稅種的統稱;行為稅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
與工程建設相關的重要稅種
(1)城鎮土地使用稅。這是國家按使用土地的等級和數量,對城鎮范圍內的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種稅,其稅率為定額稅率。
(2)城市維護建設稅。其征稅對象是在城市中從事生產、經營的活動,稅率為比例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的,實際是一種附加稅。
九、價格法
從價格管理的角度,價格可分為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類。
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
(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4)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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