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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層應帶頭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多數企業其實并不是沒有規章制度,而是都是無效的規章制度,主要是在實地中其執行的力度太差或者說根本就沒有執行過。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關鍵是企業高層缺乏“法大于己”的思想意識。
企業一般是從時期過度過來的,尤其是對于改革深化過程中的中國現在社會,這點表現的更加突出。時期多數是“以人為本”,完全站在人的角度,的英雄人物往往成為企業內部的“神”,是企業的定海神針,盲目的“造神”和“崇拜”,使得企業走的是“神”的路,“兩個凡是”絕對是企業內部的座右銘和憲法,所以在這種狀態下,企業內部所有的規章制度不過是為造神而服務,一旦制度影響了“神”,制度就要修訂或。所以說,企業高層是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無法執行的罪魁禍首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企業要發展就必拋棄“神”的因素,必須通過正規化的企業運做來實現企業內部的團隊效果,而不是哪個人的效果。企業是一個團隊,團隊必須依附于共同的價值觀,企業也只有具有了這種共同價值觀,才有可能基業常青,才有可能成為百年老店。規章制度為企業塑造這種共同價值觀承擔者主要的,所以企業高層必須正視這個問題,自己主動從“神龕”上走下來,否則再輝煌的企業也不過是曇花一現。
那么企業高層到底該如何做呢?建議如下:
首先,對于自己已經決定的事情自己必須堅決去執行,而不能夠因為自己是高層,而為所欲為;企業員工所有的任務都來源于企業和任務,任務的變化無常只能使得員工不知所以然,沒有固化的員工,更不知道該走向何方,結果只能象無頭蒼蠅一般亂撞,“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企業根本不可能有方向。
其次,企業有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執行;執行人對規定有意見的,也必須先執行,執行后提出個人意見;“法大于己”絕對不能夠成為一種口頭禪,也不能夠僅僅說說而已,企業內部的所有規定是企業內部所有員工遵守的共同的價值觀和紀律,是為企業的團隊效率負責的,企業高層不能夠通過利用特權為提高自己的效率而降低企業的團隊效率。企業運做是向團隊效率要利潤的,而不是向哪一個人要利潤,所以企業高層每時每刻都應該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時刻做企業規章制度的榜樣和守護神,企業高層也只有尊重了“法”,才能夠更加贏得員工的尊重和威信。
第三,企業沒有規定的,按照企業的文化和價值觀,并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先把事情做起來,然后再做匯報、建制度;任何企業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所以在任何時刻,企業都有可能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矛盾和沖突,而這種矛盾和沖突發生的根源也往往是由于企業沒有規章制度來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高層必須通過樹立企業文化來固化這種運做方式。企業沒有規定,企業高層就必須樹立一種“先做事,后承擔”的做事原則,否則就變成了分不清,事情也沒有做的尷尬局面。
最后,不管有沒有制度約束,負責人對任務負責的同時,必須對結果負責;企業要發展就必須想顧客要利潤,不管你如何,只要結果沒有實現“假定”,任何人都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千萬別遵循“功過相抵”的原則,因為這樣只能喪失企業運做的積極性和忠誠度,最終使得“結果導向+業績導向”無法實現。
企業高層是企業旗幟的揮動者,其一言一行都會在企業內部產生重要影響。為了自己,也為了企業的未來,請企業高層們時時刻刻檢點自己的行為。員工把自己當成神并不可怕,如果你自己也把自己當成神,這就是最可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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