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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證和導游資格證書的區別
導游人員是指依照條例的規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那么導游證和導游資格證書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導游證和導游資格證書的區別
1、性質不同(具備從事導游職業的從業資格與國家從業許可的關系)
2、頒證機構不同(導游證由省級旅游局頒發;導游資格證書由國家旅游局或委托省局頒發)
3、領取程序不同(導游證必須具備資格證書與勞動合同或登記證明方可;后者直接領取)
4、作用不同(具備從事導游職業的從業資格與國家從業許可的關系)
5、期限不同(資格證書沒有期限規定)
導游證
1.3.1 涵義:是指國家準許從事導游工作的證件。
1.3.2 獲取程序:1、參加導游資格考試,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2、申請頒證(有兩種情形:A、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是旅行社的正式職工,受《勞動法》約束;B、經與導游公司登記的人員,旅行社與其是有時間限制的聘用合同關系)。
1.3.3 種類:1、正式導游證(簡稱“導游證”)
2、臨時導游證
兩者的區別:1、有無資格證書(臨時導游證無需資格證書)
2、有無語種限制(臨時導游證應具備特定的語種能力)
3、領取程序不同(臨時導游證由旅行社提出并申請獲取)
4、有效期限不同(臨時導游證最長期限為3個月并且不能延期,正式導游證有效期限為3年,到期提前三個月可以申請換發導游證)
1.3.4 限制頒證情形:
1、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有傳染性疾病的人;
3、受過刑事處罰的人(過失犯罪除外,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于自信的過失);
4、曾被吊銷導游證的人。
導游人員的概念
其涵義包括三個方面:(1)必須取得導游證,故不同于泛指的“導游”;
(2)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
(3)向導(引路、帶路)+講解+相關旅游服務(食、住、行、游等服務)
1.2 報考導游人員的條件
A、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B、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C、必須身體健康;
D、必須具備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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