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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歡迎閱讀與收藏。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居生活環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滿洲里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滿洲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主體,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推行、實施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物業管理有關工作。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負責組織召開轄區內物業區業主大會、組建業主委員會,并對其物業管理活動進行培訓、指導和監督;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督促其履行物業服務合同;負責調解物業管理活動矛盾糾紛,協調解決物業管理相關事宜。
第五條 物業管理要遵循“以人為本,管建并重”的思想,注重行業形象、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的綜合提升,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向,通過政策扶持,規范行為,嚴格管理,引導建立專業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的物業管理機制,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條 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規范退管項目行為。
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我市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交納履約保證金,標準原則為物業管理項目月服務費總額,按接管物業項目總建筑面積分段累積計算,但不低于下列標準:
20萬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6萬元。
20~50萬平方米的不低于10萬元。
50萬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15萬元。
履約保證金不足最低標準時,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補足。
物業服務企業正常退出物業管理項目的,履約保證金予以返還;非正常退出物業管理項目,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由轄區政府(管委會)支付此后過渡管理期間的物業服務費。
第七條 新建住宅項目交付使用實行社會評審制度。
新建住宅是否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轄區政府(管委會)及街道和社區代表、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隨機抽取3~5名物業買受人代表共9~11人組成“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評審委員會”,按照《滿洲里市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綜合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評審結果做出是否同意竣工驗收備案的決定。
第八條 住宅物業項目實行物業管理匹配制度。
按照“以新帶舊、以大帶小、以優帶劣、平衡資源”的原則,各區政府(管委會)對尚未推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進行改造并具備基礎條件的,將其交與臨近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九條 建立物業管理市場清出機制。
對未按規定履行合同及資質年檢不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據有關規定注銷其資質,清出物業管理市場。
第三章 優惠政策扶持
第十條 對在我市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予以資金扶持,資金額度為本年度物業服務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三項稅額。
第十一條 對經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及生活確有困難的優撫對象(業主),其應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由轄區財政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憑區政府(管委會)、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確認金額向區政府(管委會)申請撥款。
第十二條 各區政府(管委會)對住宅物業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工資和辦公經費給予補貼,具體標準按照業主委員會所屬物業區總建筑面積確定:
5萬平方米以內的,工資200元/人月,辦公經費50元/月;
5~10萬平方米的,工資300元/人月,辦公經費70元/月;
10萬平方米以上的,工資400元/人月,辦公經費100元/月。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社區人員兼任的,不論管轄物業區建筑面積大小,人員工資一律在社區工資基礎上每月補貼150元,辦公經費按前款標準發放。
第十三條 各區政府(管委會)應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專項業務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編制。
第十四條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生活垃圾運輸工作。對成立生活垃圾運輸隊伍并符合一定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提供小額貼息或無息貸款,引導生活垃圾運輸逐步向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方向發展。
第十五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要對雇用社會救濟及優撫人員、退役軍人(士兵、士官)、大中專畢業生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制定相應優惠政策,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利用主業開展公益類、服務類延伸產業,通過開源節流、技術創新發展品牌化經營。市發改委、民政、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對創優達標活動中獲得物業服務先進企業及優秀、示范項目的,應按不同獲獎等級給予企業相應獎勵。
第四章 規范服務行為
第十八條 新建物業交付使用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對相關共用管線和設施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與專業經營服務單位就相關共用管線和設施設備辦理移交手續,并簽訂協議。
第十九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直接為業主提供服務,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并依法承擔接管后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共用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維修、養護的,應當與之簽訂委托合同,并支付相應費用。
供水、供電單位負責業主入戶表以外部分(包括表)的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供熱單位負責業主戶外部分(實行計量表則為表外部分,包括表)的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供氣單位負責物業區域內所有燃氣管線及附屬設施(包括用戶計量器具)的維修、養護;通訊、有線電視單位負責物業區域內及至業主戶內終端部分所有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要將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服務內容、物業服務費構成向業主明示,每年至少一次公示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便于業主監督。
第五章 加強綜合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公開、質價相符原則,根據不同物業類型、不同物業服務等級重新測算制定物業服務費政府指導價。
第二十二條 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區政府(管委會)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確保其收支規范、公開、透明。
第二十三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車庫或庫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車庫或庫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否則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登記注冊;已經登記注冊的,應隨著營業期限截止、執照年審或注銷逐步予以取締。
第二十四條 業主應當履行繳納物業服務費義務,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追繳物業服務費的,相關執法等部門應積極給予法律支持。
第二十五條 新建住宅項目綜合驗收環節中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滿洲里市新建住宅小區住宅與綜合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對達不到驗收條件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條 各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及時處理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等當事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監督、指導。
各區政府(管委會)受理投訴后,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答復投訴人。
投訴內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受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移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并書面告知投訴人。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保證金是指:由物業服務企業向轄區政府(管委會)支付的,用以保證物業服務企業信守合同,誠實經營,以及非正常退出項目后過渡管理所發生的費用。
(二)相關共用管線和設施、設備是指: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所需的線路、管道,以及與之相連接的為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服務所需的機電、電子等設備,也包括與之相關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是指:業主將住宅(車庫或庫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筑區劃內,本棟建筑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第二十九條 此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此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2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范圍
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二、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部分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并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于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維修完工后即時清理垃圾。
三、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采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并可采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3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辦法。
二、范圍:
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員工住宿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備案。
2、公司宿舍,原則上主管以上人員2人一間,員工6人一間。住宿房間及床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及床位。特殊情況需由行政部批準后方可給予調整房間或床位。
3、住宿員工使用宿舍內的公司財物,須羅列清單,經員工個人與行政部清點確認后簽字。入住人員只限員工本人。
4、住宿員工不得將宿舍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特殊情況下,需留宿外人時須提前填寫書面申請,由經理批準后,方可留宿。
5、住宿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宿舍須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注意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內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須折算賠償。
7、公司宿舍水、電不得浪費,請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8、住宿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折算賠償。
9、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桌椅、衛浴設備、管道、門窗、衣柜、風扇、床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住宿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處罰。
10、公司領導或行政部如在合適時間檢查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相關整改建議。
(二)紀律管理
1、住宿員工必須按時就寢,晚上23:00后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或在異性宿舍逗留。
2、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等不良活動。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送往公安機關處理,并予除名。
3、電視、音響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不妨礙他人安寧為原則。經投訴三次以上口頭警告,再有投訴處50~100元罰款。
4、住宿員工不得于宿舍區室外或室內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發現20~50元罰款。
5、住宿員工不得破壞宿舍區任何公共設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發現20~50元罰款。
6、未在公司內住宿員工在宿舍區活動時亦須遵守所有規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內不得擅自加裝使用1500W以上的`電器,禁止使用電爐或明火器具,不私自接電線,不使用漏電電器。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
2、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發現一次處100~300元罰款。
3、住宿員工不得于床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應妥善放置。發現一次處20~50元罰款。
(四)衛生管理
1、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動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發現一次處50~100元罰款。
2、住宿員工個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須擺放整齊,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須擺放整齊或收入箱柜。
3、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指定區域或宿舍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
4、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走廊垃圾桶內)傾倒。
5、住宿員工房間內衛生自行清潔整理,由各個住宿員工輪流打掃,做好輪值表張貼在房門背面以便上級領導檢查監督。
6、住宿員工房間門口個人物品應擺在架子(自行購置)上,不得直接擺在地上。
7、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力,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8、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保安部及行政部,否則不予處理,對于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五)探訪管理
1、夜間外人探訪時應在行政部門衛處登記探訪人姓名、與被探訪人關系及進出時間,由被探訪人簽字確認,否則不準探訪。
2、外人探訪需借宿須出示經理簽準的借宿單,不需借宿的須在22:00前離開。
3、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
4、探訪人須遵守公司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由被探訪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衣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行政部人員檢查。
2、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于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四、對違反以上任何規定的住宿員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處罰,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五、附則
本辦法經理核準后頒布實施,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并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4
一、核內容
1、整形造型:
(1)喬木剪下重枝、內生枝、溢木造型;
(2)地被草保持4~8厘米。
2、施肥:均分無重無漏。
3、澆水:100%均勻。
4、除雜草:純度90%以上。
5、補缺:
(1)保證人均綠化0.5平方米以上;
(2)綠地率37.5%以上。
(3)綠化覆蓋率98%以上。
6、殺蟲:清秀成蔭、鮮花飄香。
7、保潔:保潔率達97%以上。
二、考核標準
1、綠化主管巡視抽查一至二次;
2、每周由管理主管抽查一至二次;
3、每日評比一次,每半年管理處評比一次。
三、獎懲
1、內容扣5分以下,由管理處發足承包金;
2、考核內容扣分10分以上,扣發承包金20%;
3、考核內容單項零分,扣發承包金50%;
4、連續兩個月不合格者解除承包合同,并扣發一個月承包金。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5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執行特殊任務或者不宜、不需要著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須穿著保安制服。
非因公外出時應當著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著,并按照規定佩戴徽章、標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與保安人員身份或執行勤務無關的證章、飾物。
3、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4、在駐勤單位除執勤外,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
5、著保安制服時,要扣好領鉤、衣扣,風紀嚴整,內衣下擺不得外露;著春秋、夏裝時,必須著制式襯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領帶。
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保安制服應干凈整潔,不得褶皺或有油漬污跡、異味。
6、著制式襯衫時,下擺應束于褲(裙)內。
領帶要系端正,不可松懈或歪扭。
領帶夾一般位于襯衫第三粒和第四粒紐扣之間的位置;褲子穿著要左右平衡,褲腰松緊適中。
褲袋內不可放過多的物品,以免影響褲型的美觀。
7、保安制服不能與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時不能戴便帽,不能圍圍巾;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規范,帽檐與眉同高,松緊帶不用時不得露出帽外。
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場合外,應當戴帽。
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
立姿可以將帽子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帽子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帽子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床鋪被褥正上方。
9、穿著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潔無破損,制式訓練鞋要保持干凈無異味。
男性保安鞋跟不超過3厘米,女性保安鞋跟不超過4厘米。
不得穿拖鞋、赤足,要穿著黑色等單一深顏色的襪子。
10、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只能佩帶公安機關或保安公司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和證章。
11、除緊急情況外,駕駛和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保安防護頭盔。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12、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
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贈送或出租、出借給他人。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6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文件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文檔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文檔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指的文件檔案為:
1.學校下發的相關文件、通知、公告等文檔;
2.公司形成的各種規章制度、報告、通知、紀要等文檔;
3.政策類文檔及各部門搜集匯總的有保存價值的各類業務資料等文檔。
二、文件檔案管理辦法
(一)立卷歸檔
1.各類文檔以簽署或者下發日期按順序進行分類、編號、統計、歸檔和管理。
2.學校類文檔:編號規則為學校首字母-部門首字母-文件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學校下發的原文件,直接根據類別進行編號登記歸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要求形成的報告等文檔需留存副本至公司類文件進行歸檔,電子版文檔需轉化成紙質性文檔后進行編號登記歸檔。
3.公司類文檔:編號規則為公司首字母-所屬類別首字母-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所屬類別即指規章制度類、人事類、合同類、物資設備類、財務類等,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根據編號規則同步進行編號登記歸檔。
4.公司各部門文檔:編號規則為公司部門首字母-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各部門需要移交的文檔必須到辦公室進行移交備案,移交的.文檔須保證完整、層次分明,文檔移交時,須當面填寫移交清單并簽字認可后方完成交接手續。
5.歸檔文件材料應完整齊全,質地優良,格式規范,文字清楚,手續完備且具有保存價值。
(二)文檔管理
1.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文檔分類、編號、鑒定、立卷、歸檔、排架和保存管理,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文檔存放清單,以有效開展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2.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文檔的安全。
3.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存檔文件對外公開,做好文檔安全保密工作。
4.未經公司授權,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公布涉及公司秘密、涉及個人隱私的、規定限制利用的公司檔案材料內容。
(三)文檔查閱
1.公司職工查閱利用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說明查閱目的,辦理查閱登記。公司檔案原則上不外借,如必須借出,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并及時歸還。
2.外單位查閱利用檔案,應持單位介紹信、身份證、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查閱。
3.凡需從檔案中取證或辦理公證,必須由辦公室辦理。
4.利用者須對檔案的安全、完整負責,違反查閱規定的要追究責任。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7
1、制度
為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維護管理區域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以下規定:
1.1值班人員:部門每天安排管理員進行值班;
1.2值班地點:部門辦公室;
1.3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記錄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時間、值班情況及處理結果等;
1.4值班人員應認真檢查管理區域、公共區域、售樓處、銀行、會所、大廈綠化等處的物業完好程度,衛生狀況及各崗位員工的工作質量和勞動紀律;
1.5值班人員應按時間要求檢查管理區域效果照明燈具的開關;
1.6值班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難以處理的,應及時報告客服部經理,并請求有關部門協助處理。重大事件的處理,次日必須作出書面報告,上報客服部經理;
1.7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若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8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無法值班的',應事先安排調班,并報客服部經理;
1.9國家法定節假日另做加強值班安排。
2、規定
2.1凡在值班崗位工作的員工,必須堅守崗位,嚴禁擅離職守;
2.2值班工作中要求精力集中,認真負責,按程序工作,完成上班未完成的作業;
2.3值班過程中發現問題要立刻解決,遇有困難時可請求幫助,當重大事件發生時,要立即報告上一級領導,不得延誤,不得擅自做主,不得隱瞞不報;
2.4當換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尚未來時,不得離崗;
2.5嚴格遵守各項值班紀律及各項操作規程,凡因違反規程引發的一切后果,其責任均由值班人員自負;
2.6辦公室要有管理人員值守,值守人員要注意接聽電話,做好電話記錄;
2.7每天值班情況要逐項認真記錄,交班要清楚,全面,一般情況不得把本班未解決的問題交給下班。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8
為明確食堂財務管理關系,合理控制成本,現統一制定財務管理規定。
一、關于設置帳簿和核算人員的規定。
1、食堂需要獨立核算,并設立現金流水帳及相關采購臺帳,對核算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公司財務部。
2、物業綜合管理部設食堂監管人員一名,負責所有食堂臺帳登記工作。
二、食堂采購的有關規定。
1、食堂需購置廚房設備、餐具時,應向綜合管理部提交申購計劃,500元以下,由物業經理簽批,5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簽批,簽批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采購,倉庫保管員登記,發放。
2、食堂采購食品的有關規定。每周末,應對所有物資進行盤點,登記周盤點表,同時根據盤點情況編制第二周的周采購計劃表,采購人員根據審批過的采購計劃表采購物資。原則上不允許超計劃采購(特殊情況需說明原因)。物資采購回來后,由審核驗收人員對當日所購物資的品種、數量、單價、質量進行核準,編制實際日采購表,并上報綜合管理部。
3、食堂購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潔精、毛巾、用具、堿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出合理的`計劃和定額,按計劃按定額購買,節約使用。
三、食堂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
1、食堂費用每周報銷一次,每周一報銷上周費用。報銷時持合法采購發票、食堂周購銷存表、每周用餐人數統計表,各有關人員簽字后方可報銷。
2、用餐人數的統計方法。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印制餐票發放各部門(費用核算到部門的餐票上注明部門名稱),每日食堂管理員根據收到餐票情況,統計用餐人數。每周食堂管理員持本周用餐人數統計表及餐票到行政部繳銷餐票,核定本周用餐人數。
3、物業綜合管理部每月初按行政部提供的應用餐人數和伙食標準(每人每天10元)。核定月應付食堂的費用總額計劃(報財務部一份)。過程中若有人員變化,按行政部提供人數為準,及時調整計劃。每周末核定實際就餐人數和費用總額,報銷時報送財務部統計報表一份,財務部對其進行審核。對超過伙食標準的開支,財務部可以不予報銷。
4、伙食標準核算內容:實際利用材料、燃氣、水、電、房租、人員工資、日常消耗用品。
四、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按公司統一標準執行,定崗定編由公司統一核定。
五、每日采購食品物資品種、數量、單價的明細,對外張貼公布,接受大家監督。聘請員工監督員,對食堂提供的飯菜質量進行監督,存在問題及時向公司反映。
六、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七、本管理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9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采購總監,副組長:工程維修部經理,成員:工程維修部全體維修人員、物資供應部經理、工程材料采購員。
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并在發生雷電災害時啟動預案,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供應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并協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維修部電工班長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工程維修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查報告,合格證失效前十五個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維修部經理向市防雷辦公室提出檢測申請,并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滿洲里市物業管理辦法 10
一、治安管理規定
1、小區住戶的機動車輛實行發卡、登記制度;住戶車輛按規定只能停放在小區地下停車場,并辦理相關手續。
2、小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醫療衛生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住戶都有義務積極配合,維護小區的安全穩定。及時采取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通知有關部門,并做好善后工作。
3、遵守小區和管理處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住戶進行勸阻和制止。
4、住戶應“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識。
5、住戶要勇于制止、舉報破壞小區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隱患的人或事。
6、小區的經營戶須依法經營,遵守國家政策、法規,服從管理處的.管理,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二、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1、愛護園林綠化,不采摘花朵,不損壞樹木。
2、愛護公共設施,不亂拆、亂搭、亂建、亂貼,保持小區環境整潔。
3、小區各商業市場、商業網點,飲食門店不得亂扔廢棄物,亂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造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別是在晚上十時至早晨八時期間嚴禁制造各種噪音,違者管理人員有權干預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區內各種車輛在指定地點停放,出入禁鳴,整齊有序。
6、不在住宅內使用燃燒式采暖、取暖、餐飲設備。
三、清潔衛生管理規定
1、請自覺維護小區的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不高空拋物,不在樓內公共通道、樓梯走道等公共場所堆放垃圾,擺放物品。
2、垃圾裝好袋,置于垃圾收集點內。
3、請勿把垃圾、膠袋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
4、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和高大兇猛的動物,飼養寵物必須符合政府的有關規定,且不得影響鄰里休息。帶寵物在小區散步時,不污染環境,寵物傷人由其主人負責賠償。
5、住戶裝修房屋,不得將垃圾廢物棄于樓道走廊及公共場所。
6、小區內任何公共場所,均不得亂涂、亂畫、亂張貼,違者負責清除和粉刷費用,并在公告欄予以曝光。
7、商業網點不得在公共場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區域擴大營業場地。
8、提醒進入小區的親友,遵守小區的管理規定,維護小區的整潔。
四、停車管理規定
1、小區地下停車場,專供購(租)車位的住戶使用,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2、小區住戶車輛長期停放地下停車場須辦理車輛停放卡,一車一卡,持卡出入;臨時停車須登記,經同意發臨時車輛停放卡,持卡進入,離開時退卡。
3、租用固定車位的車輛應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車位的車輛由保安人員指揮按序停放。對臨時進入區內的車輛停放實行擇位停放。
4、停車場地將采取24小時智能監控記錄,配備滅火器,煙霧器。
5、停車場地應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擺攤點、會客、喝酒、睡覺、喧嘩、吵鬧和長時間聊天。
6、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鳴喇叭,限速5公里/小時。
7、停車場禁止裝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8、車輛進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它車輛的進出和其它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
9、車輛停放后,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10、車主要愛護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迅等一切公共設備,不慎損壞時需照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1、有固定車位的車主要嚴格按照小區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交費,臨時車輛由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據停車時間規定收費。
12、若車主不慎丟失車輛出入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后繳納辦卡費,由管理處補發出入卡。
13、若車輛在停放區被損壞者,原則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保安員與管理處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4、所有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對違規行車和停泊車輛的車主,管理員有權采取警告、罰款、拖車等處罰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主負責。
15、院內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五、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綜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提高住戶消防安全意識。
4、嚴禁外來裝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教育兒童勿在小區內玩火。
5、發現初期火災要及時撲救,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撥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6、自覺遵守政府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杜絕火險隱患。
7、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8、不準從窗戶向外扔煙頭,沒熄滅的火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
9、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10、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現,將作出嚴肅處理。
11、管理處對違章、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12、以上各項規定望各位住戶極積支持配合,以便小區的管理。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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