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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實施管理辦法
湖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實施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由湖南省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下面是管理辦法的全文,小編整理出來給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村莊、集鎮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給村鎮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城鄉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村莊,是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
本辦法所稱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
本辦法所稱村莊、集鎮規劃區,是指村莊、集鎮建成區和因村莊、集鎮建設及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其范圍在村莊、集鎮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的村莊和集鎮的規劃編制與審批。
第二章:村莊和集鎮規劃的編制
第四條編制村莊、集鎮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的現狀和要求,以及自然環境、資源條件和歷史情況等,統籌兼顧,綜合部署村莊和集鎮的各項建設;
(二)處理好近期建設與遠景發展、改造與新建的關系,使村莊、集鎮的性質和建設的規模、速度和標準,同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相適應;
(三)合理用地,節約用地,各項建設應當相對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新建、擴建工程及住宅應當盡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的建設布局,促進農村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并適當留有發展余地;
(五)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綠化和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建設。
第五條編制村莊、集鎮規劃應當嚴格依照《村鎮規劃標準》以及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并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方法和技術手段,進行多方案的比較和技術經濟論證。
第六條編制村莊、集鎮規劃應當以縣域規劃為依據,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有關部門的專業規劃相協調。
第七條村莊、集鎮規劃由鄉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
第八條編制村莊、集鎮規劃應當對村莊和集鎮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條件、人文因素、村鎮建設的歷史與現狀等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
第九條村莊、集鎮規劃分為村鎮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兩個階段。
第十條編制村鎮總體規劃的工作程序:
(一)規劃設計單位在對鄉域村莊和集鎮的基礎資料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分析之后,提出兩個以上的村鎮總體規劃方案;
(二)在省或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比較方案審查,確定方案;
(三)規劃設計單位根據確定的方案進行深入設計;
(四)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提出審查報告;
(五)縣人民政府批復。
第十一條村鎮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確定鄉級行政區域內村鎮體系,明確村莊和集鎮的位置、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統籌安排村莊和集鎮的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村莊和集鎮的各項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引導村莊和集鎮合理、科學地同步建設,協調發展,為村莊、集鎮建設規劃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村鎮總體規劃的期限應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相協調,遠期十五年至二十年,近期為五年左右。
第十三條村鎮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
(一)研究確定鄉級行政區域的村鎮體系;
(二)確定村莊、集鎮的位置、性質、規模及發展方向,劃定村莊、集鎮的規劃區范圍;
(三)確定村莊、集鎮相互間交通、供水、供電、通訊等設施的總體安排;
(四)確定主要非農生產企業用地的分布;
(五)確定鄉級行政區域內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
(六)綜合協調防災、環境保護等專業規劃。
第十四條村鎮總體規劃成果包括總體規劃圖件和文件。
總體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第十五條村鎮總體規劃主要圖紙:
(1)村鎮總體規劃──現狀圖:圖紙比例1:10000或1:20000,圖幅應覆蓋行政區范圍。應表明現狀的村莊、集鎮的位置、人口分布、土地利用、資源狀況、道路交通、電力電訊等基礎設施及主要鄉鎮企業和公共設施的分布,以及對總體規劃有影響的其他內容。
(2)村鎮總體規劃──規劃圖:圖紙比例及圖幅同現狀圖。應表明規劃期末的村莊、集鎮的分布、性質、規模、對外交通和村鎮間的道路系統、電力電訊等基礎設施,主要鄉鎮企業和公共設施的配置,以及防災、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統籌安排。
第十六條村鎮總體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文字表達應規范、準確、肯定、簡練,主要內容有:明確總體規劃的依據,指導思想,規劃期限。預測鎮域人口規模,城鎮化水平。確定鎮域村鎮體系以及村莊和集鎮的性質、規模。說明主要生產企業和主要公共建筑的布局及配置情況,明確道路交通、供水、供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規劃,以及防災、環境保護等專業規劃。
第十七條村鎮總體規劃說明應當對規劃文本和圖件作出必要的解釋,說明規劃意圖、依據及分析論證的過程。
第十八條基礎資料是反映村鎮基本情況,進行總體規劃的原始依據,應整理匯編成冊。基礎資料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一)自然條件;
(二)資源條件;
(三)主要產業及工礦企業;
(四)鄉域所有村莊和集鎮的分布、歷史沿革、性質、人口和用地規模、經濟發展條件;
(五)鄉域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狀況;
(六)主要風景名勝、文物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分布和開發利用條件;
(七)國民生產總值、工農業總產值、國民收入和財政狀況;
(八)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發展戰略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九條編制集鎮建設規劃的工作程序:
(一)規劃設計單位在對集鎮的基礎資料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分析之后,編制《集鎮規劃規模論證報告》報經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二)規劃設計單位依據核定的規劃規模進行方案設計,應提出兩個以上方案進行比較;
(三)在省或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比較方案審查,確定方案;
(四)規劃設計單位根據確定的方案進行深入設計;
(五)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提出審查報告;
(六)縣人民政府批復。
第二十條集鎮建設規劃的任務是在村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根據集鎮的現狀條件,有關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合理利用集鎮土地,協調集鎮空間布局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規定集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并對近期建設作出具體安排。
第二十一條集鎮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
(一)綜合分析確定集鎮的性質和發展方向;
(二)具體界定規劃區范圍,并確定規劃區范圍內常住人口和用地規模,以此作為人口和用地規模論證的基數;
(三)提出規劃期內集鎮鎮區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
(四)確定各類建設用地標準,規模及布局,按照《村鎮規劃標準》及有關的技術規范,進行地塊劃分,并提出各功能地塊的控制指標;
(五)確定集鎮內部的交通運輸系統,包括道路走向、紅線寬度,斷面形式、控制點座標及豎向設計;
(六)布置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等基礎設施及其他工程管線與構筑物;
(七)安排綠化、能源、環境衛生、防災等工程;
(八)確定文物古跡的保護和景觀、風貌的建設要求;
(九)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的建議;
(十)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并對局部重要地段的建設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
第二十二條集鎮建設規劃的期限應當與村鎮總體規劃相同。
第二十三條集鎮建設規劃成果包括圖件和文件。
集鎮建設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規模論證報告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第二十四條集鎮建設規劃的主要圖件:
(一)集鎮建設規劃──現狀圖:圖紙比例:1:1000~1:2000,圖幅應覆蓋規劃區范圍。標明集鎮建成區范圍,按《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中村鎮用地分類確定集鎮現狀各類用地的范圍,道路系統,主要交通設施等基礎設施與公共建筑的配置,各類建筑與基礎設施的質量分析,現狀用地平衡表,風玫瑰。
(二)集鎮建設規劃──用地規劃圖:圖紙比例及圖幅同現狀圖。應表明規劃期末各類用地的范圍、布局及發展方向,地塊的劃分及控制指標,主要公共建筑和基礎設施的規劃布局,規劃用地平衡表,風玫瑰,規劃期限。
(三)集鎮建設規劃──道路管線工程規劃圖:圖紙比例及圖幅同現狀圖。應表明道路及其豎向設計、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燃氣、防災等工程規劃,規劃期限。
(四)集鎮建設規劃──環保環衛綠化規劃圖:圖紙比例及圖幅同現狀圖。應表明綠化系統的布局,重要的景點及反映地方特色的建筑,文化歷史風貌地段,河湖水系,以及環境保護和環衛設施的要求及規劃措施,規劃期限。
(五)集鎮建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圖:圖紙比例1:500~1:1000。對集鎮近期建設地段及重點地段進行詳細規劃,包括建筑的布置、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化、小品、街景立面的規劃設計,必要時可以增加建筑單體的平、立、剖面圖及效果圖,近期建設期限。
第二十五條集鎮建設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主要內容有:明確集鎮的性質、規模及規劃區范圍,各項規劃標準的確定,用地布局,各項工程規劃,用地平衡表,以及近期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和實施步驟,控制管理規劃,一般包括:
(一)各種使用性質用地的適建要求;
(二)建筑間距的規定;
(三)建筑物后退道路紅線距離的規定;
(四)各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主要有:用地性質,建筑密度(建筑基底總面積/地塊面積×100%);容積率(建筑總面積/地塊面積);綠地率(綠地總面積/地塊面積);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形式、體量、風格、色彩要求。
第二十六條集鎮建設規劃說明應當對規劃文本和圖件作出必要的解釋,說明規劃意圖,依據及分析論證的過程。
第二十七條基礎資料是反映集鎮基本情況,進行規劃定性、定量分析的原始依據,應整理匯編成冊,基礎資料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一)自然條件:包括氣象、水文、地質、地震等資料;
(二)歷史資料:包括集鎮的歷史沿革,歷次規劃的成果資料;
(三)村鎮總體規劃資料;
(四)經濟發展資料:包括歷年國民生產總值、財政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及產值構成等;
(五)人口資料:包括現狀常住人口、通勤人口、流動人口數量,人口的年齡構成、勞動構成、人口的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情況等;
(六)集鎮土地利用資料:土地利用現狀,用地的綜合評價;
(七)工礦企業的現狀及發展資料;
(八)住宅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居住水平、居住環境質量;
(九)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規模、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質量的分布狀況;
(十)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管網資料;
(十一)園林、綠地、風景名勝、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等方面的資料;
(十二)各類防災設施及其他地下構筑物等資料;
(十三)影響集鎮環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況;
(十四)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環境資料。
第二十八條村莊建設規劃的任務是在村鎮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根據村莊的實際情況,對村莊的各項建設進行具體安排,深度應達到修建性詳細規劃深度。
第二十九條村莊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
(一)具體界定規劃區范圍;
(二)確定村莊各項用地標準和規模;
(三)具體布置各類建筑物、構筑物;
(四)布置道路、綠化及各項公用工程設施,進行豎向設計;
(五)估算工程量和投資;
(六)制定實施步驟。
第三十條村莊建設規劃的期限應根據村莊建設任務和具體建設項目的落實情況客觀確定,一般為十年左右。
第三十一條村莊建設規劃成果包括圖件和規劃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村莊建設規劃的圖件:
(一)村莊建設規劃──現狀圖:圖紙比例1:1000或1:2000,圖幅應覆蓋規劃區范圍。主要標明村莊各類現狀建筑物的位置和體量、質量的分析,現狀用地平衡表,風玫瑰。
(二)村莊建設規劃──規劃總圖:圖紙比例及圖幅同現狀圖。主要標明規劃期末各類建筑物的具體布置和道路網的布置,道路的平面及豎向設計,綠化布置,規劃用地平衡表,風玫瑰,規劃期限。
(三)村莊建設規劃──管線工程規劃圖:圖紙比例及圖幅同現狀圖。標明給水、排水、電力、電訊等工程規劃,規劃期限。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內容不多可以并入村莊規劃圖。
(四)必要時可以增加村莊主要公共建筑及住宅單體設計圖:圖紙比例1:50~1:100。單體的平、立、剖面圖,根據需要繪制效果圖。
第三十三條村莊建設規劃說明書:簡要說明村莊的現狀情況,規劃意圖,指導思想,計算技術經濟指標,用地平衡表,建設項目的安排及投資估算。
第三章:村莊和集鎮規劃的審批
第三十四條集鎮建設規劃中的規劃規模須先報經所轄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并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村鎮總體規劃和集鎮建設規劃,須經鄉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報批資料包括如下內容一式二套:
(一)鄉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復的報告;
(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審查決議;
(三)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規劃規模核定的批復(只限集鎮建設規劃);
(四)文本、說明書、基礎資料、規劃藍圖及圖件的彩色照片。
第三十六條村莊建設規劃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報批資料包括如下內容一式二套:
(一)鄉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復的報告;
(二)村莊建設規劃說明書并附圖紙的彩色照片。
第三十七條省及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其指定的村莊和集鎮的規劃進行技術審查,經審查后方可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八條村莊、集鎮規劃批準后,由鄉級人民政府公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經鄉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會議同意,鄉級人民政府可以對村莊、集鎮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涉及村莊、集鎮的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重大變更的,須報請原審查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進行,并重新辦理審查審批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湖南省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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