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基本介紹
再保險經紀人,是指接受再保險分出公司委托,為再保險分出公司與再保險分入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并按約定收取傭金的保險經紀機構。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再保險市場上則有再保險經紀人,即基于原保險人的利益,為原保險人安排分出、分入業務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人。保險經紀人必須具備一定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技能,通曉保險市場規則、構成和行情,為投保人設計保險方案,代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議達成保險協議。保險經紀人不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給付賠款和退費也不負法律責任,對保險公司則負有交付保費的責任。因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經紀人的活動客觀上為保險公司招攬了業務,故其傭金由保險公司按保費的一定比例支付。
保險經紀人已經有了很長的歷史,起源于17世紀的英國,現在它已經成為世界性的行業,但是在中國還處于起步階段。保險經紀人應當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因此國際上對它都規定有嚴格的資格要求。在我國設立保險經紀人必須報經中國保監會審批,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員必須參加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并獲得資格證書。
崗位職責
1、發現潛在客戶的保險需求,爭取成為客戶認可的保險經紀人;
2、對客戶面臨的風險進行調研、查勘,提供風險評估報告;
3、針對客戶面臨的風險制定風險管理方案,其核心為保險方案;
4、協助或代表客戶進行保險采購,選擇合適的保險人和保險方案;
5、協助客戶辦理投保、繳費等手續;
6、審核保險協議、保險合同、保險單等技術文件;
7、對客戶保險相關人員進行保險培訓,告知保險方案內容、被保險人義務、保險報案方式、保險公司及經紀公司聯系人等重要保險事宜;
8、發生保險事故后,協助客戶報案、收集報案材料、查勘現場、代表客戶與保險公司談判等;
9、日常聯系、定期報送保險服務情況等其他工作。
【保險經紀人】相關文章:
2016年保險經紀人考試重點:保險經紀人03-16
保險經紀人的優勢03-23
保險經紀人從業考試輔導:保險原理03-18
保險經紀人的監管情況03-29
保險經紀人報考資格03-20
保險經紀人任職資格03-20
保險經紀人做什么?01-12
保險經紀人發展狀況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