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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保險代理人考試要點:保險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要想在保險從業資格考試中取得高分,就必須掌握考試的要點,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保險代理人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保險合同的形式
1、投保單:又稱保要書,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
2、保險單
a.要求:必須完整記載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b.主要內容:聲明事項、保險事項、除外事項、條件事項。
3、保險憑證:是保險合同的一種書面證明,也稱小保單,不列明保險條款,但與保險單具同等效力。
4、暫保單:保險單發出前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一種臨時憑證,暫保單不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必經程序。
5、預約保險合同:指保險人和投保人事先約定保險范圍,是一種不定期的合同,主要用于貨物經濟保險和再保險。
6、批單:對保險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增刪內容時,由保險人出立的一種憑證。
(二)保險合同的內容
1、構成
a.定義(廣義):指以雙方權利義務為核心的保險合同的全部記載事項。
b.從法律關系的要素看:主體部分;權利義務部分;客體部分;其他聲明部分
c.從條款的性質看:基本條款;特約條款
2、基本條款
a.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b.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c.保險標的
d.保險金額
e.保險費: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根據合同規定,為獲得賠款或保險金的權利,付給保險人的價金。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f.保險責任
定義:保險人承擔的風險項目
基本責任:a.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的損害
b.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的損失
c.被保險人的受雇人,所有物或動物所致損失
d.因履行道德上的義務所致的損害
特約責任:附加責任,保險人基本責任范圍的擴大,一般不單獨投保。
g.除外責任
定義:保險單規定保險人不負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范圍。
表示方法:列舉:列出不負賠償責任的范圍
不列舉:未列入保險責任的都是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包括: a.不可保的風險
b.保險標的的正常性自然損耗,貨物固有的瑕疵所致損失
c.間接損失
d.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國家頒布禁令所造成的損失
e.道德風險
h.保險期限
定義: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起訖時間。
計算方法: 按時間;按航程;按工期
i.保險賠償或給付處理:由當事人的保險合同中約定
(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協商;仲裁;訴訟
j.特約條款
附加條款: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另行約定的補充條款
保證條款: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就特定事項擔保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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