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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蘇州大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招收中學保送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23年招收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本著“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及擇優錄取”的原則,特制定本簡章。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3蘇州大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招生簡章,歡迎閱讀與收藏。
蘇州大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
身體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錄取要求、具有2016年教育部保送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優秀英語語種學生。
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不超過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招生專業為我校外國語學院本年度招生專業,各專業具體錄取人數視報名考試情況確定。
三、報名辦法
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蘇州大學本科招生網站(http://zsb.suda.edu.cn),在“網上報名”欄,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網上報名相關手續,填寫報名信息,打印《蘇州大學保送生申請表》。
申請材料以《蘇州大學保送生申請表》為封面裝訂。具體材料及裝訂次序如下:
①《蘇州大學保送生申請表》,所在中學須填寫意見、校長親筆簽名并加蓋中學公章,申請表內容應與網報系統填寫的信息一致;
②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③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以及年級排名匯總情況,并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④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
⑤證明自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可另附個人情況說明。
所有材料使用A4復印紙,通過中國郵政快遞EMS方式在規定時間內郵寄至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報名申請材料”字樣,以避免遺失。所交申請材料恕不退還。我校在收到考生申請材料后將及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反饋意見,請注意查詢并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選拔程序
1、初審
報名截止后,蘇州大學保送生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將對考生進行資格初審,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初審結果將在蘇州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考生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
2、網上繳費
通過初審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120元/人),繳費成功的考生可通過查詢中心查看確認和繳費狀態。逾期未繳費者視為放棄參加考試。繳費流程詳見網上報名系統相關說明。
3、報到及領取準考證
考生于規定日期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和具備報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蘇州大學東校區凌云樓17樓辦理報到手續,同時領取準考證。
4、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科目:語文、英語。
五、錄取政策
根據考試成績及考生申報專業志愿的情況,擬認定保送生名單及錄取專業,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通過后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六、重要日程
1、網上報名:即日起至2016年2月13日24時止。請將申請材料于2月14日前,通過中國郵政快遞EMS方式寄至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以寄出日郵戳為準。
2、初審公告:2月16日公布資格初審結果。
3、繳納考試費:通過初審者須在2月17日至2月19日17時前完成網上繳費,確認參加考試。
4、報到及考試:繳費成功的考生于2月20日上午8:30-11:30報到并領取準考證,2月20日下午參加筆試,2月21日參加面試。
5、候選名單公示:3月中旬前公布考試成績、公示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候選人名單。
七、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1、學校認真做好此項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監察處對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同時接受申訴,聯系電話:0512-67507343,郵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其所在中學應本著“誠信、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申請、推薦和公示工作,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
3、凡發現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處罰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聯系方式
招辦網址:http://zsb.suda.edu.cn郵箱:zsb@suda.edu.cn
咨詢電話:0512-67507949、67507943傳真:0512-67507942
微信訂閱號:“蘇大本科招生”(sudazsb)
地址: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凌云樓17樓)
郵編:215021
九、其他
1、本簡章內容若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則以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2、學費、住宿費按江蘇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相關招生工作。若發現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本招生簡章由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莊校區坐落于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于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于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未來校區坐落于蘇州市吳江區。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2011計劃”入列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國防科技工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大類及其包含專業可查閱學校本科招生網專業介紹。
第十一條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扎實,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的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考并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其中,保送錄取運動員需經國家體育總局公示無異議。
6.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經省級招委批準后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5.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在普通高考錄取中,當考生按同分排序規則比較后分數仍相同時,作為安排專業的參考。
6.普通類專業錄取方法:
⑴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⑵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⑶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⑷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選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志愿的考生。
7.體育教育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9.保送錄取運動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10.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面向江蘇省部分地區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定向就業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高考成績優異且錄取在有關專業的考生,入學后有機會選拔進入敬文書院、唐文治書院、巴斯德英才班學習。
第十四條錄取在統計學、人工智能、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機械電子工程專業的考生,入學后在陽澄湖校區就讀,第二學年起在未來校區就讀。未來校區地處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核心區域,圍繞“面向未來和國際化辦學”的辦學定位,開設社會急需的高精尖專業,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應用型人才。其他專業新生,結合所屬學院(部)、書院的辦學地址等實際情況,分別安排至天賜莊校區、獨墅湖校區、陽澄湖校區就讀。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十六條收費標準
1.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及學校財務處網站、本科招生網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蘇州大學新生報到手冊也將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
2.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來校區住宿費如有變化,按學校報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保障機制,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賦能個人發展,激勵廣大學子成長成才。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suda.edu.cn
招生就業處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
郵政編碼:215021
聯系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
傳真:0512-67507942
電子郵箱:zsb@suda.edu.cn
咨詢QQ:800039119
微信公眾號:蘇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條蘇州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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