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必備基本原則
安全寓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揮促進與保證作用。因此,安全與生產雖有時會出現矛盾,但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目的,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統一。那么,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分享安全生產必備基本原則,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基本原則1:
1. “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系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的萌芽狀態。
2.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須是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于生產之中。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持依據是《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7、“三個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基本原則2:
一、堅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
安全管理的內容是對生產中的人、物、環境因素狀態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或避免事故。達到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的目的。
沒有明確目的安全管理是一種盲目行為。盲目的安全管理,充其量只能算作花架子,勞民傷財,危險因素依然存在。在一定意義上,盲目的安全管理,只能縱容危脅人的安全與健康的狀態,向更為嚴重的方向發展或轉化。
二、管生產同時管安全
安全寓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揮促進與保證作用。因此,安全與生產雖有時會出現矛盾,但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目的,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和完全的統一。
安全管理是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與生產在實施過程,兩者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存在著進行共同管理的基礎。
國務院在《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明確指出:“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企業中備有關專職機構,都應該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管生產同時管安全,不僅是對各級領導人員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同時,也向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明確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責任。由此可見,一切與生產有關的機構、人員,都必須參與安全管理并在管理中承擔責任。認為安全管理只是安全部門的事,是一種片面的、錯誤的認識。
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管理責任的落實,體現了管生產同時管安全。
三、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產范圍內,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肯定安全在生產活動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進行安全管理不是處理事故,而是在生產活動中,針對生產的特點,對生產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與擴大,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保證生產活動中,人的安全與健康。
貫徹預防為主,首先要端正對生產中不安全因素的認識,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態度,選準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時機。在安排與布置生產內容的時候,針對施工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是最佳選擇。在生產活動過程中,經常檢查、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確責任,盡快的、堅決的予以消除,是安全管理應有的鮮明態度。
四、堅持“四全”動態管理
安全管理不是少數人和安全機構的事,而是一切與生產有關的人共同的事。缺乏全員的參與,安全管理不會有生氣、不會出現好的管理效果。當然,這并非否定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和安全機構的作用。生產組織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員性參與管理也十分重要。
安全管理涉及到生產活動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從開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生產過程,涉及到全部的生產時間,涉及到一切變化著的生產因素。因此,生產活動中必須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動態安全管理。只抓住一時一事、一點一滴,簡單草率、一陣風式的安全管理,是走過場、形式主義,不是我們提倡的安全管理作風。
五、安全管理重在控制
進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預防、消滅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傷害,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項主要內容中,雖然都是為了達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對生產因素狀態的控制,與安全管理目的關系更直接,顯得更為突出。
因此,對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必須看做是動態的安全管理的重點。事故的發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運動軌跡與物的不安全狀態運動軌跡的交叉。從事故發生的原理,也說明了對生產因素狀態的控制,應該當做安全管理重點,而不能把約束當做安全管理的重點,是因為約束缺乏帶有強制性的手段。
六、在管理中發展、提高
既然安全管理是在變化著的生產活動中的管理,是一種動態。其管理就意味著是不斷發展的、不斷變化的,以適應變化的生產活動,消除新的危險因素。然而更為需要的是不間斷的摸索新的規律,總結管理、控制的辦法與經驗,指導新的變化后的管理,從而使安全管理不斷的上升到新的高度。
基本原則3: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采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范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采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項目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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