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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和管理
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是一個高危行業,煙花爆竹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關系到每個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關系到每個從業人員的家庭幸福,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大局,也關系到煙花爆竹行業的生存和發展,但是,只要加強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改造技術設備,就能有效地控制和減少煙花爆竹行業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使煙花爆竹行業健康、穩定、有序地繼續向前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藝術的需要。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是指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煙花爆竹企業的安全評價工作主要有:
(一)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觀存在的危險、有害物質或能量超過一定限值的設備、設施和場所等,根據我省煙花爆竹生產的工藝流程,安全評價時煙花爆竹工廠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辨識與分析:
1、主要原料的危險辨識與分析
對煙花爆竹生產用的高氯酸鉀、銀粉、鋁粉、硫磺等主要原料從健康危害、燃爆危險、食入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與儲存、個體防護、理化特性、運輸及包裝要求等9今方面進行辨識與分析。
2、煙火藥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煙花爆竹藥劑在生產、使用、運輸、儲存等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有藥劑的熱感度、火焰感度、機械感度、電能的敏感度、化學能的敏感度等。
3、煙花爆竹半成品、成品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煙花爆竹的半成品、成品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危險特性主要有遇熱危險性、機械作用危險性、靜電火花危險性、毒害性等。
4、成品和半成品儲存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煙花爆竹成品和半成品從高處跌落;二是明火引燃、引爆成品和半成品;三是靜電引起爆炸;四是雷電引發事故;五是撞擊或磨擦引發事故;六是溫度、濕度引起的事故。
5、生產工藝過程中的危險特性分析分析煙花爆竹工廠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影響因素三方面來進行。
(1)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企業安全意識淡薄;從業人員思想麻痹,違章操作;安全保衛工作不到位;半成品下發給家庭手工作業;使用童工;酒后上班。
(2)物的不安全狀態: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一是機械能(碰撞、摩擦),二是靜電,三是雷電,四是化學能,五是熱能。
(3)環境因素:一是廠區內、外部環境;二是氣候環境;三是地理環境。
6、產品運輸過程中的危險性分析
在產品制作過程中,產品從工房、中轉庫到成品庫,都需要以不同的方式進行運輸。在運輸過程中,煙火藥、半成品和成品成為移動的危險源,受振動、撞打擊、磨擦、明火等威脅,既要防止因運輸方式、運輸工具等本身原因引發燃燒、爆炸事故,又要防止在運輸過程中因外部因素引發燃燒、爆炸事故。
7、主要設備設施的危險性分析
我省煙花爆竹企業生產使用的設備結構比較簡單,主要危險因素在于設備及其零部件在運行過程中性能低下或不符合工藝要求而達不到預期的功能;運轉不正常或機械功能的破壞,由設備損壞事故誘發火災、爆炸等,如電氣絕緣損壞、保護裝置失靈就可能會導致操作人員受到機械傷害、觸電或火災爆炸的傷害。
8、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分析
雖然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氯酸鉀(GBl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中列出的危險物質)制造煙花爆竹,但在實際有藥生產及貯存過程中,自始至終都涉及到能形成燃燒爆炸性危險物質(煙火藥、半成品、成品),一旦發生事故,將對人身、設施和環境等產生嚴重后果和巨大影響,所以,煙花爆竹工廠的安全評價宜采用國家安監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規定的庫區(庫)、生產場所的臨界量來判別生產區和貯存區的重大危險源。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煙花爆竹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報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登記管理,并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二)安全管理現狀的評價重點
企業安全管理現狀的評價是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的一個重點,安全管理現狀評價重點包括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安全教育、培訓、危險崗位安全操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他安全管理等,其他安全管理的檢查內容包括安全工作規劃、檔案、企業提取安技費用的情況、特殊工種及危險崗位作業人員的保險和體檢情況、職業危害預防措施和勞保用品發放情況。
(三)生產儲存條件的現狀評價重點
重點評價工廠的選址和外部安全距離、內部安全距離、總平面及工藝布置、防護屏障、建筑結構、消防、防雷和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和電氣、危險品內部運輸條件、工房定員定量、安全疏散設施等。
(四)生產、儲運過程的現狀評價重點
重點評價以下內容:
1、煙花爆竹煙火藥劑原料準備
檢查煙火藥的原材料是否符合有關煙火藥原料質量標準并在保質期內,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進廠后是否經過化驗,是否使用違禁藥物等。
2、煙花爆竹煙火藥劑配制與混合
檢查有無使用國家禁止的原料,煙火藥干法混合的設備或工具的材質是否符合要求,手工混合是否單獨工房內進行,嚴禁在物料庫和其它操作工房進行配料。高感度藥劑的配制,必須有專用工房,使用專用工具,應有護設施。其工房、工具如需改作它用時,應重新清洗干凈方可使用。濕法配制含鋁或鎂合金粉等煙火藥劑時,應及時做好散熱處理等。
3、煙花爆竹運輸
運輸時遮蓋要嚴密,應使用汽車、板車、手推車,不宜使用三輪車,禁止使用畜力車、翻斗車和各種掛車;手推車、板車的輪盤必須是橡膠制品,并以低速行駛;進入倉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有防火花裝置;裝卸作業中,只許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磨擦、翻滾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鍬等鐵質工具;煙火藥裝車堆碼應不超過車箱高度。
6、儲存
入庫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應貼有明顯的標簽,包括名稱、產地、出廠日期、危險等級和重量并分類儲存等。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cm高的垛架,鋪以防潮材料;木質包裝嚴禁在庫房內進行拆箱、釘箱和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作業;庫房內應有測溫、測濕計,每天進行檢查登記,作好防潮、降溫、通風處理;煙火藥原材料和煙花爆竹產品的相應滅火物質要符合規定要求。
煙花爆竹企業的安全管理
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是以實現煙花爆竹生產過程安全為目的的現代化、科學化的管理,其基本任務是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要求,采取相關的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分析和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主動防范、控制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避免、減少有關損失。
(一)建立、健全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從制度上予以確定,從而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
2、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應根據各自企業的特點,建立一系列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針對不同的控制的對象,制定具體的管理制度和規程。
(二)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人員
煙花爆竹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確定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置模式。在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后,還需要建立單位的安全網絡,形成整體安全管理、檢查、監督體系。
(三)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
煙花爆竹企業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二是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三是特種作業人員和危險工序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四是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煙花爆竹特種作業崗位和危險工序崗位作業的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加大安全投入和配備安全設施
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保障機制,從資金和設施裝備等物質方面保障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進行,也是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內容。主要內容包括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安全設施的配備。
(五)安全生產的過程控制和管理
根據煙花爆竹的生活工藝特點,煙花爆竹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管理主要包括:工藝操作過程控制,危險工序作業,特種作業,成品和半成品中轉、儲存,重大危險源,消防、防雷和防靜電,電氣安全,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的使用和維護,防塵與防毒、安全標志等等的管理。
(六)安全生產監督與檢查
經常性的檢查、監督,是煙花爆竹企業完善和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控制及管理方法是否有效或失控,以便及時得到整改糾正,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結合行業的特點,煙花爆竹企業的檢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日常檢查:主要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重點檢查危險工序作業人員是否有違規操作、是否改變工房用途、是否執行“少量、多次、勤運走”的規定、中轉半成品是否超藥量、成品和半成品總倉庫是否超量儲存等等。
2、季節性檢查:如春季檢查以防雷電、防靜電為主,夏季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防潮、防雨為主,秋季和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暖為主。
3、專業檢查: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安全裝置、消防設施、運輸工具、電氣裝置,以防火、防爆、防毒為重點部位。
4、綜合檢查: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定完成期限)原則完成整改任務;對違規操作的人員應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嚴重者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對因物質和技術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和管理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圍墻外側和歷史建筑保護點50米以內;
(三)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校及其周圍50米以內;
(七)山林、公園等重點防火區;
(八)酒店、賓館、娛樂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九)集貿市場等人口密集場所及其周圍50米以內;
(十)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等事故的場所
二、以下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外為限制燃放區:
(一)市區千帆西路、千帆東路、寧康東路、學子路、環城東路、隔河東路、清河北路、環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匯豐路、寧康西路所形成的閉合區域;
(二)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建成區。
三、限制燃放區可以在下列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春節(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節。
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經公安機關許可,可以在指定時間和地點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道、走廊、窗戶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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